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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社会科学既非“形式科学”亦非“思辨科学”。本文从分析社会科学的学科性质入手,通过考察近代以来社会科学从哲学中分离独立出来的“脱哲学化”进程,强调并阐述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特点。社会科学在引入包括数学模型在内的各种形式化、定量化研究方法时,需要对“过度形式化”有所防范。社会科学研究应继续排除思辨哲学、形而上学以及观念论、独断论的影响,进一步实现“脱哲学化”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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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进入19世纪以前,社会科学研究的某些领域,例如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已经取得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进展并为后续发展准备了丰富的学术资源,但总的来说,这些学科仍然普遍带有很强的哲学化的抽象思辨色彩和观念论倾向,还没有真正成为严格意义的关于社会的科学或社会科学。这些学科当中,经济学算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其科学化程度相对来说也较高一些,但即便是曾经独领风骚近百年并被后人视为那个时代社会科学领域之楷模的古典经济学,在它的“祖父辈”学科创始人A·斯密、D·李嘉图那里,实质上也像当时的其他社会研究学科一样,仍然是从属于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的。这是那个时代的一种传统,各种以人本身以及人类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往往都被装在广义的“道德哲学”的麻袋里。当然,名称方面多少有些差异。在“自然哲学”已被“自然科学”所取代的背景之下,虽说也有继续沿用“道德哲学”之称的——例如在康德、黑格尔等人那里,但把“道德哲学”改称为“道德科学”已逐渐成为一种时髦,甚至还有称“精神科学”或“心理科学”的,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名称更多的只是为了强调其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不同,并未包含方法论意义上的“脱哲学化”诉求,更不意味着社会研究学科已经科学化或成为“科学”。从科学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科学研究的“脱哲学化”或科学化进程,大体上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才真正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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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当代社会科学在“脱哲学化”方面,总体上看仍然远不如自然科学。的确,社会科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没有必要照搬自然科学化的标准,更没有理由把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等同于“自然科学化”,但从一般科学方法论研究的角度,还是可以对它们做一些比较的。为便于叙述,不妨把这种比较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经验基础或实证基础的层面。对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的重视,在自然科学领域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职业自觉,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则往往还只是表现为某种外在的职业规范,或者说,尽管当代社会科学也像自然科学一样,尤为强调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但对这种重要性的理解却是不大一样的,社会科学家更为关心的,而是能否为某种理论找到相应的事实根据,以至于在社会科学类著述中常有这样的情形,援引事实材料或数据仿佛只是为了诠释、说明或证明某种理论,而真正重要的从事实进到理论的逻辑却不知道哪里去了。二是概念基础或理念基础的层面。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其理论建构都需要引入某些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的概念或命题,这些概念或命题既非源自经验-归纳程序,亦非由其他概念或命题推导而来,因而常被看作是基于科学家个人理智直觉的“自由创造”。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即使是这类由思维能动创造的、远离经验观察的基础性理论设定(概念或命题),其有效性也像其他科学概念或命题一样,最终取决于它们能否为经验事实所检验(证实或证伪),虽说这种“可检验性”往往不是直接而是间接的,即需要通过多阶演绎转换为导出命题的“可检验性”,但它仍然是自然科学理论建构所遵循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和标准。不仅如此,在自然科学家眼里,这类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的概念或命题,严格说来还只是些未经检验或有待检验的“假设”,因而是不能带有任何独断论性质的。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家迄今仍不大在意科学理论的“可检验性”原则和标准,他们引入某些概念或命题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赋予这些概念或命题以广泛的解释经验事实的能力,但这种解释往往不是诉诸于理论本身的演绎结构及其可检验性,而是更多地借助于理论之外的对照、类比和联想,以至于在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中,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某些概念或命题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几乎是万能的,可这类什么都能解释的万能的概念或命题(例如某些关于“人性”的概念或命题),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科学思维所要求的“可检验性”呢?也许,它们本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或命题,而只是思辨哲学或形而上学留给社会科学的“思想遗物”参阅O·纽拉特:《社会科学的基础》,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0页:“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思辨性概念可以被认为是烦琐哲学的遗迹”。 。时至今日,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思辨哲学的、形而上学的以及观念论的、独断论的东西,已经被清除得差不多了,可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却仍然经常充斥着这类东西,这说明社会科学研究还有待进一步“脱哲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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