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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部颁布)明确规定,第四学段(7~9年级)的学生要能“欣赏文学作品,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并且要“诵读古代诗词,阅读浅易文言文,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基本内容。注重积累、感悟和运用,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