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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上旬,年仅17岁的我与25岁的马某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3月,我父母因车祸死亡,价值30余万元的遗产由我继承。2005年2月,马某继承其祖父价值8万元的遗产。2007年9月,我和马某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2011年春节过后,我与马某感情发生严重危机,经双方协商离婚,但在双方各自所得的遗产分割上产生纠纷。马某认为这两笔遗产都是家庭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我认为,接受遗产时并未登记结婚,双方各自所得遗产应归各自所有。请问,我俩谁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