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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在《2017-2018年全球教育监测报告》的序言中指出:“教育是一项共同责任,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持续进步。这对于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关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目标4)的宏愿至关重要。”《2017-2018年全球教育监测报告》分析了针对教育领域各主要行动者的问责机制,及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中的实效,强调了有助于行动者履行各自责任的必要支持环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希望通过对教育问责发展的关注和后续行动,支持公平、高质量全民教育的实现。本刊编辑部就《2017-2018年全球教育监测报告》中的教育问责部分进行摘编,以飨读者。
《2017-2018年全球教育监测报告》评估问责在全球教育系统中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4(SDG4)的愿景即“提供包容和公平的優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的作用。
在本报告中,问责被定义为一种机制。出于法律、政治、社会或道德上的原因,政府和其他教育行动者都有义务报告其责任履行情况。
由于丰硕的教育成果取决于通常共同承担责任的多方行动者,问责不能轻易地针对单个行动者。正如本报告所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和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往往是一项集体事业,需要所有行动者共同努力履行责任。
问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针对教育的某些方面可能是有效的,而在其他情况下、针对教育的其他方面却是有害的。问责对于改善教育系统非常重要,但对有些假设需要加以质疑。鼓励为问责而问责是误导。应将问责理解为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的具体目标的一项工具,而非教育系统的目标本身。
一、问责政府
各国政府最终对全球教育目标的进展负责。目前,82%的国家宪法载有关于受教育权利的条款。
有明确责任界线的可信教育规划是重要的工具。政府的教育规划文件,因确定了官方承诺并明确责任划分故成为问责的依据。政府通常为教育部门制定多年战略规划,但年度业务计划通常对规划和协调至关重要。
赋予所有利益攸关方更多正式权力的体制机制可以加强问责。建议成立政府和非政府利益攸关方联合指导委员会,赋予其评估和核准部门计划的正式权力。然而,如果存在能力问题,利益攸关方并不一定能代表所有成员。
明确划定的责任很重要,特别是在权力下放的制度中。在这种制度下,责任往往没有明确的定义,互相重叠,模糊了问责界线。在编制预算时加强监督可以确保资源分配到优先领域。增强利益攸关方参与预算编制和审查计划支出的权能,可以改善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预算审查是立法机关的首要职能,需要时间和专家意见。正如在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所做的那样,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帮助立法机关评估拟议的预算,并为审议工作提供信息。规划式预算而不是项目单列式预算,有助于立法者更有效地评价支出。横向问责可见成效。立法委员会、监察员办公室和法院是横向问责工具的例子。内部及外部审计是有效的预算执行问责工具,有助于减少浪费、分配不当和腐败。但它们需要有足够的能力。
立法委员会履行重要的监测职能。缺乏独立性、能力或权威,可能限制其推动变革的能力,但具有教育专业知识的立法委员的审议可以改善分歧较少问题的政策提案。新西兰、挪威、秘鲁、美国和赞比亚的立法机关设有常设教育委员会,它们负责详查政府的行动,审查法律并提出改革建议。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86个案例中,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与政府的政策措施相同或相似的达20个,特别是在制定改革视察制度的立法方面。
建设机构诚信文化是反腐的关键。腐败可能发生在办学的所有方面,从财务和服务采购到机构认证、教师管理、考试、奖学金、研究和教科书。无论是涉及成为重大新闻的挪用公款行为还是根深蒂固的低级贪腐,其影响都远远不止是财物损失,它关涉到获得教育的机会和服务质量。腐败使政府的资源分配决策发生偏差,生产率降低,公共收入减少。世界银行研究了资金从中央向地方政府再向学校转移过程中的流失,为该领域的许多工作提供了启发,但追踪服务点的资金接收情况仍然是个挑战,特别是在没有明确的分配规则时。子虚乌有的“影子”教师和“影子”学校是一个复杂而富有争议的话题。仅在2016年上半年,尼日利亚就有8000起指控,其中既涉及吃空饷的“影子”教师,也涉及一些教师获取超出本人正式工资的收入。一些根深蒂固的腐败往往无人发现。在孟加拉国公共支出跟踪调查中,大约40%的区和街区负责小学教育的官员承认“快速付款”给会计主管以报销支出费用。这些付款可能并不涉及公共资金的实际或直接流失,但它们纵容官员以其他方式补偿费用。揭露违规行为是不够的,法律规范和结构也需要配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强大和独立的审计机构、开放的信息系统以及便于媒体监督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环境。腐败案发之后,警察和法院在跟进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教育的监测和评估应当系统化。监测和评估可以促进政府问责。要想发挥作用,监测必须报告预期成果,数据必须准确并定期收集。然而,监测和评估系统往往各自为政。各机构的数据收集方法和频率各不相同,数据可能并非集中编制,也可能无法比较或获取。在209个国家中,有108个国家自2010年起至少发布过一次国家教育监测报告,但全世界只有大约1/6的国家定期发布报告。报告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大约60%的报告主要侧重于介绍所采取的行动,25%侧重于评估当前情况,反映与各种国内背景相关的问责关切。报告也可能侧重于说明支出情况。有些监测信息可能需要委托外部机构收集或由工作受到推崇并公认不受政府控制的机构编制。在过去十年里,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成立了自主评价机构,并通过实践或新的法律规定强化了它们的责任。可持续供资是它们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二、问责学校
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正式向政府负责,非正式地向家长和学生负责。许多国家将决策权下放给地区和地方学校当局,鼓励自下而上问责和自上而下问责。强调问责给学校带来了若干挑战。 政府管理条例有助于监测学校质量。世界各国政府的教育管理条例各不相同。例如,虽然为《全球教育监测报告》编写而审查过的71个系统几乎全都有教师资格管理条例,但只有不到40%规定了最高生师比。管理条例可以使教育机构负起责任,但实际上可能并不奏效。在较贫困国家里,许多学校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达不到现行条例要求。例如,在塔吉克斯坦,资金不足意味着尽管制定有相关条例,但许多学校冬天仍供暖不足。传统上,学校督导监测遵规守法情况,其有效性取决于督导员的技能。一些研究表明,从督导中感受到强大问责压力的校长会采取行动改善业绩。
较贫困国家的许多私立学校不受监管。2005年至2015年间,私立学校入学率超过20%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的一些国家,许多私立学校不受监管,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低收费学校,他们增长迅速,政府方面却管理滞后。规范私立学校以求更加公平,需要采取一致行动。
侧重于教育质量的督导受到欢迎,但难以实施。督导工作的重点正越来越多地从遵守监管标准转向评价学校的教学和学习质量,在较富裕国家尤为如此。然而,这种支助职能很难顺利执行。较贫困国家的督导系统面临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在南非,上级人员抵制督导工作改革,部分原因是可能让人想起历史上的种族隔离督导。
幼儿教育的质量保证侧重于容易观察到的方面。尽管幼儿教育对儿童全面发展非常重要,但世界银行2010年至2015年期间的“改善教育成果的系统方法”表明,在34个中等和低收入国家中,只有14个国家建立了幼儿教育标准和合规监测系统。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反映了各种不同的目标。虽然许多低收入国家尚未建立国家系统,但各国的法律框架都规定单个或多个国家机构负责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里斯本公约》等地区安排促进了国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各国还将地区标准纳入国家法律。质量保证评估涉及标准设定、机构自评、外部专家及同行评审、评价报告和上诉程序。无论是规范性还是建议性标准,均涵盖高等教育的投入、活动和产出。
涵盖跨国高等教育的监管框架主要侧重于为机构提供支持。国际学生往往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信息可能也难以获取。各国应优先考虑确定声名狼藉的办学机构,提醒求学者加强了解,并鼓励学生机构宣传优质办学机构。
许多奖学金计划定期向捐助者报告资源的支出情况,但如果也及时向学生、家庭和大学提供相关信息,它们的报告会更加有用。评估计划影响并收集大学和校友反馈信息的纵向研究很有用。
技能提供者和認证者对学员和雇主负责。技能发展资格制度需要协调一致的治理,以及勾勒出明确目标的共同框架。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提供者的供应联系起来的一种方法,是让雇主和社会伙伴参与制定框架,尽管这并非总是很容易做到。例如,在波兰和突尼斯,非政府培训提供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它们的认证和运作应遵守监管标准和程序。与高等教育一样,认证是一个质量保证程序,通常是外部的政府或专业机构据此确认提供者已达到设定标准。
监测可以改善成人扫盲计划中的问责。成人识字和算术扫盲计划中的问责,因各种计划、提供者、资金流和目标设定而变得复杂。即便如此,各国正在越来越多地设定质量标准和成果预期。监测系统变得越来越普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效的识字和计算能力做法数据库”中的所有200多个成人识字和算术扫盲计划都开展了一些监测和评估工作,通常是作为计划管理和执行工作的一部分。
使用学生层面的学习数据问责学校成本昂贵。原则上,这种信息应使国家、地方和学校层面的教育负责人作出循证决策。总结性评估结果用于个人层面,可作出有关学生入学和升级的决定;用于机构层面,可找出学校彼此相对的位置,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在系统层面,总结性评估结果有助于监测是否符合标准。
各国在如何使用个人学习数据方面各不相同。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系统侧重于国家统一考试,可确定某一年的升级情况,但不能跨时比较学习情况。其他一些系统对预期学习的标准作了定义,并组织评估,以根据它们编写报告。英格兰复杂而全面的学习成果评估系统依据的是国家标准、精心设计的学生评估机制和外部评估系统。所收集的数据用来帮助督导人员在访问学校之前做好准备,向家长通报情况,帮助学校领导人制定目标,确定需要额外支持的学生,并支持地方和国家当局以问责为目的监测绩效。
管理所有这些信息对教育系统来说可能具有挑战性。即使是高收入国家也需要努力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社会经济信息以及学校和学生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作出调整,避免过于简单化的解释。各国越来越多地引入这种增值测量标准,但它们可能不够精确,需要对从中得出的结论进行调整。
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基于考试成绩的问责制可提供优质教育。在所审查的101个教育系统中,有51个教育系统公开学生的考试分数,其中17个根据它们来惩罚和奖励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根据考试分数惩罚学校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统计数据通常显示没有任何积极的改善或改善微乎其微。美国的《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法》让表现不佳的学校关门。这对学生的表现几乎没有积极影响,却扩大了不同族裔学生的成绩差距,促使学生,特别是表现不佳学校的学生缩小学习课程的范围,因为学校会优先考虑考试科目。
教育领域的市场竞争会加深社会分化。一个潜在的问责机制是竞争:如果父母可以选择孩子的学校,学校就会有压力,要表现地更好,以吸引学生。公开学校信息,使之明白易懂,是父母选择以及市场运行的先决条件。在许多中等和高收入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学校考试成绩是公开发布的。然而,在较贫困国家,信息对于目标用户来说不容易获得或理解。例如,在互联网接入量较低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在线报告卡查询量很少。一些中等和高收入国家一直积极为学校创造市场。在过去25年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超过2/3的成员国的择校政策有所增加。然而,有证据表明,择校政策有利于处境更好的人口。 社区可以帮助制订和监测学校政策和做法。社区进行的社会问责可以提高学校的反应能力和效率。社区监测通常侧重于基础设施、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预算编制,但一次性干预的影响可能难以为继。在埃塞俄比亚,社区与政府合作收集学校数据和增加社区对话的做法带来积极的效果。然而,缺乏资源会威胁到这类项目的可持续性。社区利益攸关方参与基于学校的管理,这确保决策权力和责任转移给地方行动者。在包括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在内的国家,基于学校的管理改善了学生的成绩并提高了出勤率。
三、问责教师
在许多国家,教师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他们的任务复杂多样,都需要占用他们有限的时间,因此对他们问责更加困难。
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是教师的核心责任。在大多数国家,教师的绝大部分工作时间分配给教学。一些国家的正式教学的范围扩大到了核心科目以外,包括跨学科技能,社会、行为和情感能力。参与教学国际调查(TALIS)的教师平均每周花费大约两个小时参加课外活动,具体时间从瑞典的一小时到日本的八小时不等。教师还承担一些往往未获承认或没有回报的责任,工作积极性会因此下降。
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可能很难,且有多种形式。政府和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任以及教师对评价程序的信任,极大地影响到问责方法的有效性。在芬兰,教师创建和管理自己的问责政策,表明利益攸关方之间相互信任。相比之下,日本教师获得的信任度因在国际评估中表现不佳而下降,而随着外部问责机制的增加,在平均每周已经54小时工作量之外又增加了报告责任。
合同制教学起初是为克服师资紧缺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替代措施,但在信任度低下的环境中,越来越多地把短期教师合同用作一种问责机制,续签合同是为了激励改善业绩。与不设终身职位同时并存的往往是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公共资金减少以及工作人员和组织的权利削弱。合同制教师还往往没有教师资格、得不到支持,且工资低。
正式评价是对教师进行问责的最常见机制。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各种方法对教师进行评价。在2013年参与教学国际调查的最富裕国家中,96%的教师评估使用了课堂观察法。观察通常由校长或管理团队成员来进行,结果各异。
在2013年的教学国际调查中,83%的教师报告称,学生调查是评价的一部分。这种评价假定学生能够识别良好教学并如实报告教学情况。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的目的和设计,并可能会受学生偏好的影响。
97%的教师报告称,学生的考试分数是2013年教学国际调查中教师评价的最普遍的组成部分。然而,考试分数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所学课程、学生能力、家长参与以及学校文化和资源。仅凭分数这一指标不足以可靠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准确的评估利用多种来源,而这在资源不足的系统中可能难以做到。
教师评价越来越重要。那些认为这种问责方法可以为突出的教育问题提供有效对策的人,通常假设:所有教育行为者都商定了能够准确衡量的预期成果;责任得到明确确定和传达,负责任的行动者自己有能力影响预期成果;所选择的激励措施将刺激采取产生预期成果的行动。
但绩效薪酬对学习成果的影响有好有坏,并且可能会损害公平性。它还往往推动竞争环境出现,无意之中打击教师的积极性。一些研究表明,它对女教师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对男教师造成的负面影响大。
侧重于问责的教育制度未使教师做好充分准备。目前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趋势,即把教学和管理责任转移给学校。在引入更强有力的问责制度的同时,这种趋势也增加了工作量,要求教师和学校负责人具有额外的技能,這可能导致不满: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56%的教师报告称,数据收集和管理产生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教师需要具备评价学生表现、分析数据和利用数据指导教学的技能。但是很多教师感觉缺乏使用数据的充分准备。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2/3的教师缺乏使用数据改善教学的技巧,并且常认为数据过多。
最大限度减少数据收集的重复,可以减轻教师和校长的负担。但是,将数据用于教育管理这一日益增强的趋势还带来了一些更普遍的问题。首先,学习改进情况可以程序化的想法忽略了教育的社会和文化方面。其次,强调可以监测的学习成果实际上主要是为问责制度服务,而问责制度则基于范围非常狭窄的一套学习成果。因此,尽管有用,但必须防止只看到数据的表面价值。应当更多地强调用数据诊断问题。
职业问责可以塑造教学文化。职业问责制是在教师的参与下设计出来的,并依靠他们的专门知识和职业精神。纳入职业问责的制度一般源自于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任,相信它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同行学习可以改善教学。常见于中等和高收入国家的职业学习社区,提供合作学习的结构,涉及与同行分享课程。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瑞典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的“课程研究”模式用合作规划、观察、分析和细化来改进授课和学生学习。大多数国家都有教师制订的道德守则,以通过公式化的职业规范提供自律准则。对24个国家的道德守则进行的审查发现,许多教师对其并不了解。缺乏明确的执行机制也会妨碍取得成效。
四、问责家长和学生
问责政策通常要求政府、学校和教师对获得优质公共教育的权利负责。但是,由于教育是一项共同的社会工作,家长和学生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父母不仅有责任提供一个激励学生奋进的家庭环境,而且有责任支持其子女上学。
相关法规提出了对家长和学生的处罚。逃学——未经批准不上学——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平均而言,在参加“全球校园学生健康调查”的33个国家中,1/3的13~17岁的青少年报告称在过去30天内曾经逃学。逃学给学生带来短期和长期负面后果,也与留级和辍学以及卷入司法系统有关联。许多国家有逃学法,要求父母对子女的上学问题负责。罚款是最普遍的处罚,但有少数一些国家使用刑事指控。严重的处罚极大地影响到低收入家庭和作为单亲家庭家长的妇女。因此,逃学法虽然提供了法律框架,但还需要有预防支助结构作为配套。如来自澳大利亚、法国和爱尔兰的例子所示,改进父母问责,可从了解和改善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开始。 针对贫困家庭实施有条件现金转移政策。有条件现金转移(CCT)为贫困家庭提供补贴,条件是父母确保其子女上学。这一做法最先出现在拉丁美洲国家,包括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后来扩大到中等和低收入的亚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在欧洲和北美洲,有条件现金转移一般适用消极激励措施,类似于罚款作用。例如,罗马尼亚在贫困家庭子女数次无故旷课后中断了其补贴。在孟加拉国、柬埔寨、尼加拉瓜和其他一些地方,有条件现金转移提升了上学率,特别是女童的上学率。对34个高收入国家的有条件现金转移计划的审查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它们是否有效,取决于它们的目标定位、上学的容易程度和转移规模——必须足够支付上学的机会成本。
家长和学生在促进安全学习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学习,儿童和青少年需要在学习环境中感到安全并获得支持。作为创造这种环境的积极合作伙伴,学生有责任确保自己的行为不剥夺他人获得这种安全和支持的权利。学校越来越多地使用行为守则来教导学生认识可接受的行为。事实证明,这类守则可以有效减少学校暴力。这种方式大多出现在欧洲和北美,但也适用于一些亚洲国家,如新加坡。除了明确一致的学生规则和纪律标准外,针对家长的会议和培训也是降低学校暴力发生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五、问责国际组织
国际、跨国和超国家组织,动员和支持各国达到国际标准。但对他们进行问责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部分原因是他们向多个利益攸关方负责。
国际组织帮助制定共同目标。国际组织应帮助会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制定共同教育目标并建立执行机制。他们应负责确保不同的声音在教育議程和协议中得到反映。然而,以可持续发展议程为例,容纳各种不同利益,意味着目标过于繁琐、优先排序不明确以及监测能力相对薄弱。“问责”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文件中明显缺失。
在欧洲,教育和培训2020战略框架将教育作为其整体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欧盟利用其体制结构来委派任务。欧盟委员会编制了一份年度报告,跟踪各国的进展,并与欧洲理事会一起,每五年提交一份报告,介绍优先事项和通过合作得到最完美解决的共同挑战。但是,尽管有强大的机构和组织能力,协调行动的问责依然属于分散的行为。
国际组织在制定标准时必须透明。国际组织制定正规教育程序的标准,以支持协调、共识和公正。通过广泛协商制订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框架就是一个例子。另一个是《博洛尼亚进程》,它建立了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将48个国家联系起来,实行共同的资格框架、学分制、质量保证标准和执行工具,以促进流动。它提供了一个问责机制,又不强制国家执行,因此受到称赞。
国际组织还推动传播正规程序以外产生的教育标准,如学习标准。经合组织国际学生评估计划已将教育政策转向成果,但也因影响到其责任范围以外的非经合组织国家的系统而受到批评。
应该要求捐助方对其援助承诺负责。捐助机构既要对捐助国公民负责,也要对受援方负责,产生了可能无法同时兼顾的责任。没有后续机制要求捐助方对援助承诺负责。2015年,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28个成员国中只有6个国家履行了将0.7%的国民收入用于援助的承诺。通过诸如经合组织同行评审机制等正规程序以及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等非正规渠道,要求各组织对援助数量负责。重要的不仅是援助数量,还有援助的成效。促进有效发展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监测发展伙伴的活动。其2016年监测报告显示,援助报告的透明度有所改善。然而,援助的可预测性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有所下降,涉及包容性的相互问责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基于成果的援助未必可实现成效与问责。2005年的《援助实效问题巴黎宣言》,是为了增强捐助者和伙伴国对公民和立法机关的责任。其中一项承诺是增强成果管理制。“按成果付款”是这项努力的一部分,即在理想情况下,给予受援方更大的自主权,不用死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事情要更为复杂。
不同于早期将援助与所采取政策挂钩的条件形式,基于成果的计划以成果和影响为标准。它们有多种形式。世界银行的“成效规划”融资直接将支付与成效挂钩。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实例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教育如今大见成效”计划,它不仅有生师比指标,而且有提高阅读能力指标。对这些计划进行的评价很少。过程评价包括“成效规划”工具的评价,其中发现,与预期相反,成效主要是在体制层面而非成果层面实现。此外,影响评估遇到了将观察到的变化归因于基于成果的计划的挑战,部分原因是大多数干预措施针对的是一系列成果,这使得就付款方式的影响作出评估的努力复杂化。最后,提供数据和显示成效需要时间。捐助者目前正在为改善证据基础而进行投资。
现有证据指出了一些问题。叠加外部激励可能会损害提供方的内在动力。而由于援助水平不确定,受援方也承担风险,这使援助失去了部分意义。让提供者通过基于成果的计划自主创新有望增强成效,但如果必须确保按成果付款,提供方会不愿意改变已获信任的方法。
可衡量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可核实指标难以制定。指标也必须符合长期目标。忽视公平的不适当指标,会间接鼓励把目标放在最容易达到的受援方身上。
此外,按成果付款可能会损害国家的自主权,因为这种做法源自于捐助国,不一定符合受援国家的制度。捐助者往往偏好非政府教育提供者,而忽视加强公共部门能力的投资。根据成果提供援助还可能危及资源流动的可预测性。事实上,这种方法在最不需要的地方可能最有效:那里的教育系统具有清晰的目的性和协调一致的目标,并承担得起风险。
六、问责私人营利行动者
私人营利行动者提供核心教育及辅助服务,如供餐计划和教学材料。考虑到它们对教育的影响力,必须对它们进行有效问责。
有效的学校供餐计划需要政府监督。学校供餐是世界上最广泛提供的一种社会保护。全球有1/5儿童食用校餐。在一些国家,校餐部分或全部承包给私营公司。必须明确政府和提供者的责任、足够透明且资金充足,私人承包才有效。有效的政府监测,有助于确保食品供应者针对确有需要的人员。在智利和加纳,整个校餐供应链都是外包的。然而,虽然智利的营养计划得到很好监测并针对贫困学生,但在加纳,食物供应没有适当针对贫困社区,政治干预普遍存在,政府用于监测的资金不足。
私人辅导会影响教育公平。私人辅导是一个全球性现象。在韩国,约81%的小学生和56%的中学生在2014年期间接受过辅导。到2022年,私人辅导领域的全球市场预计将超过2270亿美元。私人辅导会增加学生的压力,使家庭预算吃紧。政府主要通过提供消费者信息,与学校合作并与教师工会合作制定标准来鼓励问责。中国香港要求辅导中心必须获得许可执照,并向客户提供信息。它通过在线登记中心名单和起诉未登记中心来提高透明度。
允许教师提供辅导会造成利益冲突。在尼泊尔,教师在学校上课时偷工减料,借此产生更多的辅导需求。然而,许多教师提供私人辅导是为了应对工资低和教学时间不足。一些国家有关于教师参与私人辅导的管理条例。格鲁吉亚2010年的《教师道德守则》不鼓励教师辅导自己的学生,而日本禁止全职教师从事私人辅导。相反,乌兹别克斯坦允许教师辅导自己的学生。
《2017-2018年全球教育监测报告》评估问责在全球教育系统中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4(SDG4)的愿景即“提供包容和公平的優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的作用。
在本报告中,问责被定义为一种机制。出于法律、政治、社会或道德上的原因,政府和其他教育行动者都有义务报告其责任履行情况。
由于丰硕的教育成果取决于通常共同承担责任的多方行动者,问责不能轻易地针对单个行动者。正如本报告所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和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往往是一项集体事业,需要所有行动者共同努力履行责任。
问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针对教育的某些方面可能是有效的,而在其他情况下、针对教育的其他方面却是有害的。问责对于改善教育系统非常重要,但对有些假设需要加以质疑。鼓励为问责而问责是误导。应将问责理解为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的具体目标的一项工具,而非教育系统的目标本身。
一、问责政府
各国政府最终对全球教育目标的进展负责。目前,82%的国家宪法载有关于受教育权利的条款。
有明确责任界线的可信教育规划是重要的工具。政府的教育规划文件,因确定了官方承诺并明确责任划分故成为问责的依据。政府通常为教育部门制定多年战略规划,但年度业务计划通常对规划和协调至关重要。
赋予所有利益攸关方更多正式权力的体制机制可以加强问责。建议成立政府和非政府利益攸关方联合指导委员会,赋予其评估和核准部门计划的正式权力。然而,如果存在能力问题,利益攸关方并不一定能代表所有成员。
明确划定的责任很重要,特别是在权力下放的制度中。在这种制度下,责任往往没有明确的定义,互相重叠,模糊了问责界线。在编制预算时加强监督可以确保资源分配到优先领域。增强利益攸关方参与预算编制和审查计划支出的权能,可以改善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预算审查是立法机关的首要职能,需要时间和专家意见。正如在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所做的那样,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帮助立法机关评估拟议的预算,并为审议工作提供信息。规划式预算而不是项目单列式预算,有助于立法者更有效地评价支出。横向问责可见成效。立法委员会、监察员办公室和法院是横向问责工具的例子。内部及外部审计是有效的预算执行问责工具,有助于减少浪费、分配不当和腐败。但它们需要有足够的能力。
立法委员会履行重要的监测职能。缺乏独立性、能力或权威,可能限制其推动变革的能力,但具有教育专业知识的立法委员的审议可以改善分歧较少问题的政策提案。新西兰、挪威、秘鲁、美国和赞比亚的立法机关设有常设教育委员会,它们负责详查政府的行动,审查法律并提出改革建议。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86个案例中,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与政府的政策措施相同或相似的达20个,特别是在制定改革视察制度的立法方面。
建设机构诚信文化是反腐的关键。腐败可能发生在办学的所有方面,从财务和服务采购到机构认证、教师管理、考试、奖学金、研究和教科书。无论是涉及成为重大新闻的挪用公款行为还是根深蒂固的低级贪腐,其影响都远远不止是财物损失,它关涉到获得教育的机会和服务质量。腐败使政府的资源分配决策发生偏差,生产率降低,公共收入减少。世界银行研究了资金从中央向地方政府再向学校转移过程中的流失,为该领域的许多工作提供了启发,但追踪服务点的资金接收情况仍然是个挑战,特别是在没有明确的分配规则时。子虚乌有的“影子”教师和“影子”学校是一个复杂而富有争议的话题。仅在2016年上半年,尼日利亚就有8000起指控,其中既涉及吃空饷的“影子”教师,也涉及一些教师获取超出本人正式工资的收入。一些根深蒂固的腐败往往无人发现。在孟加拉国公共支出跟踪调查中,大约40%的区和街区负责小学教育的官员承认“快速付款”给会计主管以报销支出费用。这些付款可能并不涉及公共资金的实际或直接流失,但它们纵容官员以其他方式补偿费用。揭露违规行为是不够的,法律规范和结构也需要配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强大和独立的审计机构、开放的信息系统以及便于媒体监督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环境。腐败案发之后,警察和法院在跟进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教育的监测和评估应当系统化。监测和评估可以促进政府问责。要想发挥作用,监测必须报告预期成果,数据必须准确并定期收集。然而,监测和评估系统往往各自为政。各机构的数据收集方法和频率各不相同,数据可能并非集中编制,也可能无法比较或获取。在209个国家中,有108个国家自2010年起至少发布过一次国家教育监测报告,但全世界只有大约1/6的国家定期发布报告。报告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大约60%的报告主要侧重于介绍所采取的行动,25%侧重于评估当前情况,反映与各种国内背景相关的问责关切。报告也可能侧重于说明支出情况。有些监测信息可能需要委托外部机构收集或由工作受到推崇并公认不受政府控制的机构编制。在过去十年里,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成立了自主评价机构,并通过实践或新的法律规定强化了它们的责任。可持续供资是它们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二、问责学校
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正式向政府负责,非正式地向家长和学生负责。许多国家将决策权下放给地区和地方学校当局,鼓励自下而上问责和自上而下问责。强调问责给学校带来了若干挑战。 政府管理条例有助于监测学校质量。世界各国政府的教育管理条例各不相同。例如,虽然为《全球教育监测报告》编写而审查过的71个系统几乎全都有教师资格管理条例,但只有不到40%规定了最高生师比。管理条例可以使教育机构负起责任,但实际上可能并不奏效。在较贫困国家里,许多学校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达不到现行条例要求。例如,在塔吉克斯坦,资金不足意味着尽管制定有相关条例,但许多学校冬天仍供暖不足。传统上,学校督导监测遵规守法情况,其有效性取决于督导员的技能。一些研究表明,从督导中感受到强大问责压力的校长会采取行动改善业绩。
较贫困国家的许多私立学校不受监管。2005年至2015年间,私立学校入学率超过20%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的一些国家,许多私立学校不受监管,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低收费学校,他们增长迅速,政府方面却管理滞后。规范私立学校以求更加公平,需要采取一致行动。
侧重于教育质量的督导受到欢迎,但难以实施。督导工作的重点正越来越多地从遵守监管标准转向评价学校的教学和学习质量,在较富裕国家尤为如此。然而,这种支助职能很难顺利执行。较贫困国家的督导系统面临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在南非,上级人员抵制督导工作改革,部分原因是可能让人想起历史上的种族隔离督导。
幼儿教育的质量保证侧重于容易观察到的方面。尽管幼儿教育对儿童全面发展非常重要,但世界银行2010年至2015年期间的“改善教育成果的系统方法”表明,在34个中等和低收入国家中,只有14个国家建立了幼儿教育标准和合规监测系统。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反映了各种不同的目标。虽然许多低收入国家尚未建立国家系统,但各国的法律框架都规定单个或多个国家机构负责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里斯本公约》等地区安排促进了国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各国还将地区标准纳入国家法律。质量保证评估涉及标准设定、机构自评、外部专家及同行评审、评价报告和上诉程序。无论是规范性还是建议性标准,均涵盖高等教育的投入、活动和产出。
涵盖跨国高等教育的监管框架主要侧重于为机构提供支持。国际学生往往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信息可能也难以获取。各国应优先考虑确定声名狼藉的办学机构,提醒求学者加强了解,并鼓励学生机构宣传优质办学机构。
许多奖学金计划定期向捐助者报告资源的支出情况,但如果也及时向学生、家庭和大学提供相关信息,它们的报告会更加有用。评估计划影响并收集大学和校友反馈信息的纵向研究很有用。
技能提供者和認证者对学员和雇主负责。技能发展资格制度需要协调一致的治理,以及勾勒出明确目标的共同框架。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提供者的供应联系起来的一种方法,是让雇主和社会伙伴参与制定框架,尽管这并非总是很容易做到。例如,在波兰和突尼斯,非政府培训提供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它们的认证和运作应遵守监管标准和程序。与高等教育一样,认证是一个质量保证程序,通常是外部的政府或专业机构据此确认提供者已达到设定标准。
监测可以改善成人扫盲计划中的问责。成人识字和算术扫盲计划中的问责,因各种计划、提供者、资金流和目标设定而变得复杂。即便如此,各国正在越来越多地设定质量标准和成果预期。监测系统变得越来越普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效的识字和计算能力做法数据库”中的所有200多个成人识字和算术扫盲计划都开展了一些监测和评估工作,通常是作为计划管理和执行工作的一部分。
使用学生层面的学习数据问责学校成本昂贵。原则上,这种信息应使国家、地方和学校层面的教育负责人作出循证决策。总结性评估结果用于个人层面,可作出有关学生入学和升级的决定;用于机构层面,可找出学校彼此相对的位置,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在系统层面,总结性评估结果有助于监测是否符合标准。
各国在如何使用个人学习数据方面各不相同。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系统侧重于国家统一考试,可确定某一年的升级情况,但不能跨时比较学习情况。其他一些系统对预期学习的标准作了定义,并组织评估,以根据它们编写报告。英格兰复杂而全面的学习成果评估系统依据的是国家标准、精心设计的学生评估机制和外部评估系统。所收集的数据用来帮助督导人员在访问学校之前做好准备,向家长通报情况,帮助学校领导人制定目标,确定需要额外支持的学生,并支持地方和国家当局以问责为目的监测绩效。
管理所有这些信息对教育系统来说可能具有挑战性。即使是高收入国家也需要努力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社会经济信息以及学校和学生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作出调整,避免过于简单化的解释。各国越来越多地引入这种增值测量标准,但它们可能不够精确,需要对从中得出的结论进行调整。
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基于考试成绩的问责制可提供优质教育。在所审查的101个教育系统中,有51个教育系统公开学生的考试分数,其中17个根据它们来惩罚和奖励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根据考试分数惩罚学校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统计数据通常显示没有任何积极的改善或改善微乎其微。美国的《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法》让表现不佳的学校关门。这对学生的表现几乎没有积极影响,却扩大了不同族裔学生的成绩差距,促使学生,特别是表现不佳学校的学生缩小学习课程的范围,因为学校会优先考虑考试科目。
教育领域的市场竞争会加深社会分化。一个潜在的问责机制是竞争:如果父母可以选择孩子的学校,学校就会有压力,要表现地更好,以吸引学生。公开学校信息,使之明白易懂,是父母选择以及市场运行的先决条件。在许多中等和高收入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学校考试成绩是公开发布的。然而,在较贫困国家,信息对于目标用户来说不容易获得或理解。例如,在互联网接入量较低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在线报告卡查询量很少。一些中等和高收入国家一直积极为学校创造市场。在过去25年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超过2/3的成员国的择校政策有所增加。然而,有证据表明,择校政策有利于处境更好的人口。 社区可以帮助制订和监测学校政策和做法。社区进行的社会问责可以提高学校的反应能力和效率。社区监测通常侧重于基础设施、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预算编制,但一次性干预的影响可能难以为继。在埃塞俄比亚,社区与政府合作收集学校数据和增加社区对话的做法带来积极的效果。然而,缺乏资源会威胁到这类项目的可持续性。社区利益攸关方参与基于学校的管理,这确保决策权力和责任转移给地方行动者。在包括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在内的国家,基于学校的管理改善了学生的成绩并提高了出勤率。
三、问责教师
在许多国家,教师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他们的任务复杂多样,都需要占用他们有限的时间,因此对他们问责更加困难。
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是教师的核心责任。在大多数国家,教师的绝大部分工作时间分配给教学。一些国家的正式教学的范围扩大到了核心科目以外,包括跨学科技能,社会、行为和情感能力。参与教学国际调查(TALIS)的教师平均每周花费大约两个小时参加课外活动,具体时间从瑞典的一小时到日本的八小时不等。教师还承担一些往往未获承认或没有回报的责任,工作积极性会因此下降。
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可能很难,且有多种形式。政府和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任以及教师对评价程序的信任,极大地影响到问责方法的有效性。在芬兰,教师创建和管理自己的问责政策,表明利益攸关方之间相互信任。相比之下,日本教师获得的信任度因在国际评估中表现不佳而下降,而随着外部问责机制的增加,在平均每周已经54小时工作量之外又增加了报告责任。
合同制教学起初是为克服师资紧缺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替代措施,但在信任度低下的环境中,越来越多地把短期教师合同用作一种问责机制,续签合同是为了激励改善业绩。与不设终身职位同时并存的往往是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公共资金减少以及工作人员和组织的权利削弱。合同制教师还往往没有教师资格、得不到支持,且工资低。
正式评价是对教师进行问责的最常见机制。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各种方法对教师进行评价。在2013年参与教学国际调查的最富裕国家中,96%的教师评估使用了课堂观察法。观察通常由校长或管理团队成员来进行,结果各异。
在2013年的教学国际调查中,83%的教师报告称,学生调查是评价的一部分。这种评价假定学生能够识别良好教学并如实报告教学情况。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的目的和设计,并可能会受学生偏好的影响。
97%的教师报告称,学生的考试分数是2013年教学国际调查中教师评价的最普遍的组成部分。然而,考试分数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所学课程、学生能力、家长参与以及学校文化和资源。仅凭分数这一指标不足以可靠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准确的评估利用多种来源,而这在资源不足的系统中可能难以做到。
教师评价越来越重要。那些认为这种问责方法可以为突出的教育问题提供有效对策的人,通常假设:所有教育行为者都商定了能够准确衡量的预期成果;责任得到明确确定和传达,负责任的行动者自己有能力影响预期成果;所选择的激励措施将刺激采取产生预期成果的行动。
但绩效薪酬对学习成果的影响有好有坏,并且可能会损害公平性。它还往往推动竞争环境出现,无意之中打击教师的积极性。一些研究表明,它对女教师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对男教师造成的负面影响大。
侧重于问责的教育制度未使教师做好充分准备。目前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趋势,即把教学和管理责任转移给学校。在引入更强有力的问责制度的同时,这种趋势也增加了工作量,要求教师和学校负责人具有额外的技能,這可能导致不满: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56%的教师报告称,数据收集和管理产生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教师需要具备评价学生表现、分析数据和利用数据指导教学的技能。但是很多教师感觉缺乏使用数据的充分准备。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2/3的教师缺乏使用数据改善教学的技巧,并且常认为数据过多。
最大限度减少数据收集的重复,可以减轻教师和校长的负担。但是,将数据用于教育管理这一日益增强的趋势还带来了一些更普遍的问题。首先,学习改进情况可以程序化的想法忽略了教育的社会和文化方面。其次,强调可以监测的学习成果实际上主要是为问责制度服务,而问责制度则基于范围非常狭窄的一套学习成果。因此,尽管有用,但必须防止只看到数据的表面价值。应当更多地强调用数据诊断问题。
职业问责可以塑造教学文化。职业问责制是在教师的参与下设计出来的,并依靠他们的专门知识和职业精神。纳入职业问责的制度一般源自于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任,相信它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同行学习可以改善教学。常见于中等和高收入国家的职业学习社区,提供合作学习的结构,涉及与同行分享课程。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瑞典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的“课程研究”模式用合作规划、观察、分析和细化来改进授课和学生学习。大多数国家都有教师制订的道德守则,以通过公式化的职业规范提供自律准则。对24个国家的道德守则进行的审查发现,许多教师对其并不了解。缺乏明确的执行机制也会妨碍取得成效。
四、问责家长和学生
问责政策通常要求政府、学校和教师对获得优质公共教育的权利负责。但是,由于教育是一项共同的社会工作,家长和学生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父母不仅有责任提供一个激励学生奋进的家庭环境,而且有责任支持其子女上学。
相关法规提出了对家长和学生的处罚。逃学——未经批准不上学——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平均而言,在参加“全球校园学生健康调查”的33个国家中,1/3的13~17岁的青少年报告称在过去30天内曾经逃学。逃学给学生带来短期和长期负面后果,也与留级和辍学以及卷入司法系统有关联。许多国家有逃学法,要求父母对子女的上学问题负责。罚款是最普遍的处罚,但有少数一些国家使用刑事指控。严重的处罚极大地影响到低收入家庭和作为单亲家庭家长的妇女。因此,逃学法虽然提供了法律框架,但还需要有预防支助结构作为配套。如来自澳大利亚、法国和爱尔兰的例子所示,改进父母问责,可从了解和改善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开始。 针对贫困家庭实施有条件现金转移政策。有条件现金转移(CCT)为贫困家庭提供补贴,条件是父母确保其子女上学。这一做法最先出现在拉丁美洲国家,包括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后来扩大到中等和低收入的亚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在欧洲和北美洲,有条件现金转移一般适用消极激励措施,类似于罚款作用。例如,罗马尼亚在贫困家庭子女数次无故旷课后中断了其补贴。在孟加拉国、柬埔寨、尼加拉瓜和其他一些地方,有条件现金转移提升了上学率,特别是女童的上学率。对34个高收入国家的有条件现金转移计划的审查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它们是否有效,取决于它们的目标定位、上学的容易程度和转移规模——必须足够支付上学的机会成本。
家长和学生在促进安全学习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学习,儿童和青少年需要在学习环境中感到安全并获得支持。作为创造这种环境的积极合作伙伴,学生有责任确保自己的行为不剥夺他人获得这种安全和支持的权利。学校越来越多地使用行为守则来教导学生认识可接受的行为。事实证明,这类守则可以有效减少学校暴力。这种方式大多出现在欧洲和北美,但也适用于一些亚洲国家,如新加坡。除了明确一致的学生规则和纪律标准外,针对家长的会议和培训也是降低学校暴力发生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五、问责国际组织
国际、跨国和超国家组织,动员和支持各国达到国际标准。但对他们进行问责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部分原因是他们向多个利益攸关方负责。
国际组织帮助制定共同目标。国际组织应帮助会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制定共同教育目标并建立执行机制。他们应负责确保不同的声音在教育議程和协议中得到反映。然而,以可持续发展议程为例,容纳各种不同利益,意味着目标过于繁琐、优先排序不明确以及监测能力相对薄弱。“问责”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文件中明显缺失。
在欧洲,教育和培训2020战略框架将教育作为其整体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欧盟利用其体制结构来委派任务。欧盟委员会编制了一份年度报告,跟踪各国的进展,并与欧洲理事会一起,每五年提交一份报告,介绍优先事项和通过合作得到最完美解决的共同挑战。但是,尽管有强大的机构和组织能力,协调行动的问责依然属于分散的行为。
国际组织在制定标准时必须透明。国际组织制定正规教育程序的标准,以支持协调、共识和公正。通过广泛协商制订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框架就是一个例子。另一个是《博洛尼亚进程》,它建立了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将48个国家联系起来,实行共同的资格框架、学分制、质量保证标准和执行工具,以促进流动。它提供了一个问责机制,又不强制国家执行,因此受到称赞。
国际组织还推动传播正规程序以外产生的教育标准,如学习标准。经合组织国际学生评估计划已将教育政策转向成果,但也因影响到其责任范围以外的非经合组织国家的系统而受到批评。
应该要求捐助方对其援助承诺负责。捐助机构既要对捐助国公民负责,也要对受援方负责,产生了可能无法同时兼顾的责任。没有后续机制要求捐助方对援助承诺负责。2015年,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28个成员国中只有6个国家履行了将0.7%的国民收入用于援助的承诺。通过诸如经合组织同行评审机制等正规程序以及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等非正规渠道,要求各组织对援助数量负责。重要的不仅是援助数量,还有援助的成效。促进有效发展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监测发展伙伴的活动。其2016年监测报告显示,援助报告的透明度有所改善。然而,援助的可预测性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有所下降,涉及包容性的相互问责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基于成果的援助未必可实现成效与问责。2005年的《援助实效问题巴黎宣言》,是为了增强捐助者和伙伴国对公民和立法机关的责任。其中一项承诺是增强成果管理制。“按成果付款”是这项努力的一部分,即在理想情况下,给予受援方更大的自主权,不用死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事情要更为复杂。
不同于早期将援助与所采取政策挂钩的条件形式,基于成果的计划以成果和影响为标准。它们有多种形式。世界银行的“成效规划”融资直接将支付与成效挂钩。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实例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教育如今大见成效”计划,它不仅有生师比指标,而且有提高阅读能力指标。对这些计划进行的评价很少。过程评价包括“成效规划”工具的评价,其中发现,与预期相反,成效主要是在体制层面而非成果层面实现。此外,影响评估遇到了将观察到的变化归因于基于成果的计划的挑战,部分原因是大多数干预措施针对的是一系列成果,这使得就付款方式的影响作出评估的努力复杂化。最后,提供数据和显示成效需要时间。捐助者目前正在为改善证据基础而进行投资。
现有证据指出了一些问题。叠加外部激励可能会损害提供方的内在动力。而由于援助水平不确定,受援方也承担风险,这使援助失去了部分意义。让提供者通过基于成果的计划自主创新有望增强成效,但如果必须确保按成果付款,提供方会不愿意改变已获信任的方法。
可衡量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可核实指标难以制定。指标也必须符合长期目标。忽视公平的不适当指标,会间接鼓励把目标放在最容易达到的受援方身上。
此外,按成果付款可能会损害国家的自主权,因为这种做法源自于捐助国,不一定符合受援国家的制度。捐助者往往偏好非政府教育提供者,而忽视加强公共部门能力的投资。根据成果提供援助还可能危及资源流动的可预测性。事实上,这种方法在最不需要的地方可能最有效:那里的教育系统具有清晰的目的性和协调一致的目标,并承担得起风险。
六、问责私人营利行动者
私人营利行动者提供核心教育及辅助服务,如供餐计划和教学材料。考虑到它们对教育的影响力,必须对它们进行有效问责。
有效的学校供餐计划需要政府监督。学校供餐是世界上最广泛提供的一种社会保护。全球有1/5儿童食用校餐。在一些国家,校餐部分或全部承包给私营公司。必须明确政府和提供者的责任、足够透明且资金充足,私人承包才有效。有效的政府监测,有助于确保食品供应者针对确有需要的人员。在智利和加纳,整个校餐供应链都是外包的。然而,虽然智利的营养计划得到很好监测并针对贫困学生,但在加纳,食物供应没有适当针对贫困社区,政治干预普遍存在,政府用于监测的资金不足。
私人辅导会影响教育公平。私人辅导是一个全球性现象。在韩国,约81%的小学生和56%的中学生在2014年期间接受过辅导。到2022年,私人辅导领域的全球市场预计将超过2270亿美元。私人辅导会增加学生的压力,使家庭预算吃紧。政府主要通过提供消费者信息,与学校合作并与教师工会合作制定标准来鼓励问责。中国香港要求辅导中心必须获得许可执照,并向客户提供信息。它通过在线登记中心名单和起诉未登记中心来提高透明度。
允许教师提供辅导会造成利益冲突。在尼泊尔,教师在学校上课时偷工减料,借此产生更多的辅导需求。然而,许多教师提供私人辅导是为了应对工资低和教学时间不足。一些国家有关于教师参与私人辅导的管理条例。格鲁吉亚2010年的《教师道德守则》不鼓励教师辅导自己的学生,而日本禁止全职教师从事私人辅导。相反,乌兹别克斯坦允许教师辅导自己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