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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密的体系中,自私是与生俱来的心理倾向,它既不是什么美德,也不是什么恶行。在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利能够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这才是“看不见的手”的真意。
提起亚当斯密,多数人并不陌生,很多人都知道他是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国富论》的作者。斯密的另_部著作《道德情操论》现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相比于《国富论》,作为伦理学家的斯密可能更加看重《道德情操论》,此书的内容酝酿于斯密早年求学二期,初版于1759年,之后的三十多年,斯密在不断地修订这本书,一共修订了六次,1790年第六次修订版出版后四个月,斯密就去世了。可以说,对《道德情操论》的撰写和修订贯穿了斯密的一生。
《道德情操论》是一部非常成功的著作,得到了知识界的普遍赞誉。斯密是著名的修辞学家和散文家,文笔优雅流畅。很多人津津有味的阅读这本书,对里面精妙入微的观察击节叹赏,甚至把它作为送人的礼物。埃德蒙伯克评价斯密,“他从朴素的真理中建立起一座前所未有的最为壮丽的道德理论大厦,书中的例证丰富而恰当,表明作者是一个具有非凡观察力的人,他的语言平实而富于感染力,把事物完美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与其说它是著述,不如说是绘画。”
伯克不愧是当时最有见地的批评家,这段评论凸显出斯密写作的精髓,即,斯密著述的主旨不是建立评判善恶的严格标准,也不是进行不厌其烦的道德说教,而是如训练有索的丹青国手,为人类的道德行为作传神写照的“绘画”。
《道德情操论》是一部伦理学著作,不过,斯密的讨论不是围绕“是非善恶”展开的,它更像是道德行为的心理分析。这部巨著的核心概念是“同情共感”,也就是“换位思考”、“把自己想象成他人”的能力。这是人类心灵蕴含的基本能力,日常生活中也不乏这类例子,惊悚片或恐怖片之所以能看得我们头皮发麻、心跳加速,并非因为真有妖魔鬼怪从屏幕里爬将出来,而是因为我们在欣赏时不知不觉地把自己代入了演员的处境之中。“性格脆弱和体质孱弱的人看到街上的乞丐暴露在外面的疮肿时,自己身上的相应部位也会产生瘙痒不适之感”。
同情共感并不仅局限于负面情绪,也包括喜悦高兴之类正面情绪,“我们为自己关心的悲剧或罗曼史中的英雄们获释而感到高兴,为他们的困苦而感到同样的悲伤,两者同样是真诚的……”。同情共感的能力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又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最近的几位科学家设计了一个实验,证明猕猴这类动物也不缺乏同情心。被测试的猴子可以拉一下悬挂在笼子上方的绳子,立刻就会掉下个香蕉,与此同时,对面笼子里的猴子会被电击一下,发出尖利的哀鸣。在这种情况下,猴子们宁可少吃香蕉甚至挨饿,也不会去拉动那根绳子。
真理从来都是朴素的,正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五分钟之内就能讲清楚,但几百年来一直都没有人这样想。斯密提出,伦理道德导源于“人同此心,情同此理”的同情,“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反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
同情共感是美德的源泉,但它的作用是双向的,如果一个人努力去理解体谅他人的感情,就会产生诸如温柔、和蔼、平易近人的美德;如果一个人努力克制自己的感情,不妄图要求别人完全体贴自己,而是试图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期许,就会产生诸如端庄、知礼、严于律己的美德。斯密把前一种美德称为“可亲之德”,后一种美德称为“可敬之德”。
斯密有个很有趣的发现——这两类美德尽管在逻辑上和谐统一,但在生活中却不可兼得,往往是可亲的人不可敬,可敬的人不可亲。而同时具有两类美德的人,在斯密看来如同凤毛麟角,他们是具有最完美德性的人,“既能充分地控制自己本源的自私的感觉,又能最敏锐的感觉到他人本源的同情的感觉”。
不过,仅有天生的同情共感,尚不足以产生道德。同情共感的局限多多,除非具有特异功能,灵魂附体,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体验别人的心境;还有些时候,别人的感情和我们的感情“不合拍”,例如,在发生严重灾难的时候,少数人不但不捐款救灾,还谈笑自若,说风凉话;再如有的人因为宠物生病而丧魂落魄,自己的亲人病了却毫不悲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地去“同情”这些当事人。必须对同情共感原理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否则,事事逢迎的老好人就变成完美的道德家了。
斯密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引入一个“旁观者”的角色,他认为,具有同情共感能力的人,不但可以跳出自己的躯壳,还可以跳出他人的躯壳,站在一个冷静公正的“第三方”的立场上审视世事,做出自己的判断。例如,当我们判断罪犯的行为的时候,不但会把自己代入罪犯的立场,更会把自己代入受害者的处境,然后从罪犯和受害者的处境中一跃而出,站在法官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斯密认为,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公正的旁蹰者,指引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公道自在人心”。休谟认为,“人心是相互之间的镜子”,而斯密则认为,人的心中还有一面更大的镜子,它能把方方面面的当事人纤毫不爽地映照出来。不可否认,当事情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由于激情和懒惰的影响,我们的行为常常不符合公正旁观者的建议,然而,一旦发生了背离,我们迟早会觉得良心有愧,惶惑不安,罪恶感和忏悔心,就是从这里生起的;而无数公正旁观者意见的交集,就形成了社会的伦理秩序。
斯密的突出贡献还在于,《道德情操论》对“自利”给予了充分讨论,并赋予“自利”以适当的地位,从而为《国富论》打下了理论基础。正如阿马蒂亚森经常评论的,后世的经济学家对斯密“看不见的手”有严重误解,斯密本人并不是利己主义的吹鼓手。事实上,斯密既不像基督教和宋明理学那样,完全否认自利的重要性;又不像霍布斯和曼德维尔那样,认为“私人的恶就是公共的善”,把自私自利作为社会秩序构成的基础。在斯密的理论里,作为社会秩序建构基础的始终是同情共感原理。在斯密的体系中,自利是与生俱来的心理倾向,它既不是什么美德,也不算什么恶行。
对自利的评价取决于公正旁观者的看法。斯密提出,在公正旁观者看来,每个人都最适合照顾自己,因为他比任何旁人都更了解自己的爱好和需要。但是,这种对自身的关注和照顾决不能以肆无忌惮地损害他人和破坏规则为代价,否则就不能得到公正旁观者的赞同。“在追求财富、名誉和显赫职位的竞争中,为了超过一切对手,他可以尽其所能和全力以赴,但是,如果他要挤掉或打倒对手,旁观者对他的迁就就会完全停止,他们不允许做出不光明正大的行为”。
在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利能够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这才是“看不见的手”的真意。唯利是图,违反规则的自利行为,给市场秩序、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弱势群体造成的严重灾难,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是也历历可睹吗?
以同情共感为脉络,斯密为我们展示了一幅伦理道德的画卷。梁漱溟先生说,“一切伦理学派总有他自己的心理学作为基础,所有他的伦理思想(或人生思想)都不外从他对人类心理或人类生命那一种看法(认识)而建树起来”。伦理学是研究人性的学问,在以往的学术争论之中,“人性”常常被简单地划分为“善”、“恶”、“非善非恶”等几个范畴,而以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学派,以直面现实的理论勇气,精湛的观察艺术和深入的洞察力,把人类对人性的理解大大地深化了。
在汉字里,“性”是“心”与“生”的结合,“人性”,可以很自然地看作是“人心”与“人生”的合一。通畅地知晓人心,深透地了解人生,才能把人性中最和谐、最完美的一面充分地发挥出来。《道德情操论》决非说教性的读物,而是从日常生活出发,深入分析人心与人生的经验,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深受启发,从那些含义深永,耐人咀嚼的段落中,得到智慧的洗礼。
提起亚当斯密,多数人并不陌生,很多人都知道他是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国富论》的作者。斯密的另_部著作《道德情操论》现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相比于《国富论》,作为伦理学家的斯密可能更加看重《道德情操论》,此书的内容酝酿于斯密早年求学二期,初版于1759年,之后的三十多年,斯密在不断地修订这本书,一共修订了六次,1790年第六次修订版出版后四个月,斯密就去世了。可以说,对《道德情操论》的撰写和修订贯穿了斯密的一生。
《道德情操论》是一部非常成功的著作,得到了知识界的普遍赞誉。斯密是著名的修辞学家和散文家,文笔优雅流畅。很多人津津有味的阅读这本书,对里面精妙入微的观察击节叹赏,甚至把它作为送人的礼物。埃德蒙伯克评价斯密,“他从朴素的真理中建立起一座前所未有的最为壮丽的道德理论大厦,书中的例证丰富而恰当,表明作者是一个具有非凡观察力的人,他的语言平实而富于感染力,把事物完美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与其说它是著述,不如说是绘画。”
伯克不愧是当时最有见地的批评家,这段评论凸显出斯密写作的精髓,即,斯密著述的主旨不是建立评判善恶的严格标准,也不是进行不厌其烦的道德说教,而是如训练有索的丹青国手,为人类的道德行为作传神写照的“绘画”。
《道德情操论》是一部伦理学著作,不过,斯密的讨论不是围绕“是非善恶”展开的,它更像是道德行为的心理分析。这部巨著的核心概念是“同情共感”,也就是“换位思考”、“把自己想象成他人”的能力。这是人类心灵蕴含的基本能力,日常生活中也不乏这类例子,惊悚片或恐怖片之所以能看得我们头皮发麻、心跳加速,并非因为真有妖魔鬼怪从屏幕里爬将出来,而是因为我们在欣赏时不知不觉地把自己代入了演员的处境之中。“性格脆弱和体质孱弱的人看到街上的乞丐暴露在外面的疮肿时,自己身上的相应部位也会产生瘙痒不适之感”。
同情共感并不仅局限于负面情绪,也包括喜悦高兴之类正面情绪,“我们为自己关心的悲剧或罗曼史中的英雄们获释而感到高兴,为他们的困苦而感到同样的悲伤,两者同样是真诚的……”。同情共感的能力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又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最近的几位科学家设计了一个实验,证明猕猴这类动物也不缺乏同情心。被测试的猴子可以拉一下悬挂在笼子上方的绳子,立刻就会掉下个香蕉,与此同时,对面笼子里的猴子会被电击一下,发出尖利的哀鸣。在这种情况下,猴子们宁可少吃香蕉甚至挨饿,也不会去拉动那根绳子。
真理从来都是朴素的,正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五分钟之内就能讲清楚,但几百年来一直都没有人这样想。斯密提出,伦理道德导源于“人同此心,情同此理”的同情,“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反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
同情共感是美德的源泉,但它的作用是双向的,如果一个人努力去理解体谅他人的感情,就会产生诸如温柔、和蔼、平易近人的美德;如果一个人努力克制自己的感情,不妄图要求别人完全体贴自己,而是试图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期许,就会产生诸如端庄、知礼、严于律己的美德。斯密把前一种美德称为“可亲之德”,后一种美德称为“可敬之德”。
斯密有个很有趣的发现——这两类美德尽管在逻辑上和谐统一,但在生活中却不可兼得,往往是可亲的人不可敬,可敬的人不可亲。而同时具有两类美德的人,在斯密看来如同凤毛麟角,他们是具有最完美德性的人,“既能充分地控制自己本源的自私的感觉,又能最敏锐的感觉到他人本源的同情的感觉”。
不过,仅有天生的同情共感,尚不足以产生道德。同情共感的局限多多,除非具有特异功能,灵魂附体,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体验别人的心境;还有些时候,别人的感情和我们的感情“不合拍”,例如,在发生严重灾难的时候,少数人不但不捐款救灾,还谈笑自若,说风凉话;再如有的人因为宠物生病而丧魂落魄,自己的亲人病了却毫不悲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地去“同情”这些当事人。必须对同情共感原理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否则,事事逢迎的老好人就变成完美的道德家了。
斯密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引入一个“旁观者”的角色,他认为,具有同情共感能力的人,不但可以跳出自己的躯壳,还可以跳出他人的躯壳,站在一个冷静公正的“第三方”的立场上审视世事,做出自己的判断。例如,当我们判断罪犯的行为的时候,不但会把自己代入罪犯的立场,更会把自己代入受害者的处境,然后从罪犯和受害者的处境中一跃而出,站在法官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斯密认为,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公正的旁蹰者,指引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公道自在人心”。休谟认为,“人心是相互之间的镜子”,而斯密则认为,人的心中还有一面更大的镜子,它能把方方面面的当事人纤毫不爽地映照出来。不可否认,当事情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由于激情和懒惰的影响,我们的行为常常不符合公正旁观者的建议,然而,一旦发生了背离,我们迟早会觉得良心有愧,惶惑不安,罪恶感和忏悔心,就是从这里生起的;而无数公正旁观者意见的交集,就形成了社会的伦理秩序。
斯密的突出贡献还在于,《道德情操论》对“自利”给予了充分讨论,并赋予“自利”以适当的地位,从而为《国富论》打下了理论基础。正如阿马蒂亚森经常评论的,后世的经济学家对斯密“看不见的手”有严重误解,斯密本人并不是利己主义的吹鼓手。事实上,斯密既不像基督教和宋明理学那样,完全否认自利的重要性;又不像霍布斯和曼德维尔那样,认为“私人的恶就是公共的善”,把自私自利作为社会秩序构成的基础。在斯密的理论里,作为社会秩序建构基础的始终是同情共感原理。在斯密的体系中,自利是与生俱来的心理倾向,它既不是什么美德,也不算什么恶行。
对自利的评价取决于公正旁观者的看法。斯密提出,在公正旁观者看来,每个人都最适合照顾自己,因为他比任何旁人都更了解自己的爱好和需要。但是,这种对自身的关注和照顾决不能以肆无忌惮地损害他人和破坏规则为代价,否则就不能得到公正旁观者的赞同。“在追求财富、名誉和显赫职位的竞争中,为了超过一切对手,他可以尽其所能和全力以赴,但是,如果他要挤掉或打倒对手,旁观者对他的迁就就会完全停止,他们不允许做出不光明正大的行为”。
在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利能够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这才是“看不见的手”的真意。唯利是图,违反规则的自利行为,给市场秩序、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弱势群体造成的严重灾难,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是也历历可睹吗?
以同情共感为脉络,斯密为我们展示了一幅伦理道德的画卷。梁漱溟先生说,“一切伦理学派总有他自己的心理学作为基础,所有他的伦理思想(或人生思想)都不外从他对人类心理或人类生命那一种看法(认识)而建树起来”。伦理学是研究人性的学问,在以往的学术争论之中,“人性”常常被简单地划分为“善”、“恶”、“非善非恶”等几个范畴,而以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学派,以直面现实的理论勇气,精湛的观察艺术和深入的洞察力,把人类对人性的理解大大地深化了。
在汉字里,“性”是“心”与“生”的结合,“人性”,可以很自然地看作是“人心”与“人生”的合一。通畅地知晓人心,深透地了解人生,才能把人性中最和谐、最完美的一面充分地发挥出来。《道德情操论》决非说教性的读物,而是从日常生活出发,深入分析人心与人生的经验,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深受启发,从那些含义深永,耐人咀嚼的段落中,得到智慧的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