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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建构论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去解读康德道德原则中的自律。他把绝对命令的自然法公式作为绝对命令程序,建构出康德的道德原则,使它更加接近人们的生活实践。建构的过程是反思的平衡,它被运用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正义两原则的形成就是建构主义方法的运用。原初状态使正义原则逻辑上无矛盾,反思的平衡又确保了它的意愿上的无矛盾。原初契约的前提条件——无知之幕保证了正义原则理性选择的自律性,是对康德的自律原则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