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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学费收取合理性的问题,一方面,直接作用于社会公平;另一方面,紧密联系着学院的办学效率,不仅倍受社会关注,而且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的生存与发展。从理论层面,客观地探讨独立学院学费收取的合理与否。
独立学院 学费 合理性
独立学院是依托公办高校的品牌和师资,利用社会资金,发展而成的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特有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國家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机制和模式办学独立学院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独立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其发展的14年来,社会上对独立学院的关注度和关心度急剧提高,评价褒贬不一。其中,对独立学院学费收取是否合理这一命题,莫衷一是。
一、学费的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学费为:(1)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应该缴纳的费用;(2)个人求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大辞典》中界定学费为受教育者向学校或教育举办单位(个人)缴纳的培养费。在由Martin Carnoy编著,闵维方等译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学费被解释为人们接受教育所支付的费用,用以支付学校、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教育耗费。杨莲娜认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学费,不是一个简单的筹措高等教育办学经费和成本补偿问题,高等教育学费体现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劳务交换的一种服务价格,学费实质是接受高等教育——学生与高等教育提供者——学校之间的高等教育劳务交易的价格。
二、学费的合理性
后现代哲学的代表人物罗蒂(R.Rorty)认为,合理性有3种意义:
(1)某种能力;(2)专就人类而言的社会性、价值理性等文化附加物。通过普遍人性的东西,克服粗俗的、非理性的和动物性的东西。更接近于人的本质要求,更合乎理性的范例和历史的目标,或说更能获得一种普遍的理解和尊重;(3)相互容忍、和谐而自由的状态。也就是对差异的宽容度、理解度和适应能力,能够使个人和社团之间和平共存,求得一种具有美德特征的和睦的生活方式。
本文认同罗蒂(R.Rorty)对合理性作的后两点解释,合理性是双方或多方的理解、容忍最终达到和谐的状态。因此,本文认为学费收取的合理性指学校在收取学费后,持续健康发展所需资金得到保障,同时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各项能力,达到全面发展的目标。独立学院和学生之间达成了这种和谐状态即可认为学费合理了。
三、独立学院学费属性
(一)“准私人产品”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在《经济学》(修订版)一书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公共产品是这样的物品,扩展其服务给新增消费者的成本为零,且无法排除人们享受的物品”。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关键要素。公立高等院校承担着国家发展人力资本需求的培养任务。其办学经费多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只占教育成本的较小比例。但是,公立高校规模有限,财政负荷存在上线,培养人数不能无限扩大。因此,从产品的角度来看,公立高校的教育服务存在着竞争性和排他性,属于准公共产品
独立学院办学经费来自民间资本和学费收入。从产品角度看,独立学院的教育服务表现着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一方面,独立学院招生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本科层次最后一批。招生人数由各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高考达到一定分数线才能进入独立学院就读;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没有财政支持,教育成本补偿来自投资者的投资、社会捐赠和学费。但是,独立学院的学生在消费效益方面不单纯表现为私人受益现象,其通过提升人力资本增强了社会总体劳动力的水平,进而增加了社会的整体收益。由此看来,独立学院的教育服务,虽然在消费上表现着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在消费收益上又表现了一定的公共产品性。因此,若把独立学院提供的教育服务界定为私人产品较不合理,若与公立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一样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又无法体现特殊性。
因此,我们认为,独立学院提供的教育服务是 “准私人产品”。而作为消费教育服务的价格——学费,就具备消费者购买私人产品时表现的购买性。受教育者是为了自我购买,为了满足自身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知识文化层次而产生的花费。
(二)投资性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认为,人力资本是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生产增长的主要因素,存在于人体中,是后天获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健康等质量因素之和。人力资本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性投资因素,且随着我国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力资本的效用将逐渐加强。
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教育投资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隐藏于人的身体内部,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关键因素。因为,各国人口的先天素质或说潜在的能力基本上是均衡的,但是,后天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却是有较大差别的。而决定这一差别的关键因素就是教育。
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所有居民或者社会成员学到的任何一种有用才能,须受教育,须进学校,所费不少,但这费用会得到偿还,而且存在一定利润。”受教育者在支付学费换取人力资本的提升后,能够提高增加未来经济收益和提升社会地位的几率。正如舒尔茨认为“如果将学生看作是经营某种公司的企业家,他们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就是将自己的时间和其他资源向自身进行投资”。由以上可知,学费作为资本,发挥着寻利本能,努力使货币资本转化为更多的人力资本并隐藏于人的身体之中。因此,独立学院的学费表现了较强的投资性。
(三)成本补偿性
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顿(D.Bruce Johnstone)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了教育成本补偿理论。认为学费应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该理论依据高等教育服务存在收益性,需满足多个主体需求的价值基础,认为国家、受教育者、雇主、整个社会都有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责任。成本分担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利益原则,得到高等教育益处的主体就需分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成本;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哪个主体受益多,哪个主体就要承担大的成本分担份额。 公立高校是国家为了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而愿意且必须给予财政支持的。国家发展对此类人才的需求表现为刚性。而独立学院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了调和高等教育供给与个人需求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而产生的。虽然,独立学院培养的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国家对此类人才的需求不表现为刚性。而且,国家财政没有能力为提供准私人产品教育服务的独立学院提供财政支持。国家只能制定一定的法律,推出各项优惠政策予以鼓励,为独立学院创造有意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从利益原则来看,学生是此类高等教育中最大的受益者;从能力原则来看,学生在接受过高等教育后能提升人力资本,将具备一定的成本偿还能力。因此,学生及其家庭应对教育成本承担较大份额。独立学院的学费在此处表现了较强的成本补偿性。
四、獨立学院学费合理性的确认
高等教育推动着国家发展和个人进步,因此,国家在财政允许的能力范围内给予公立高校财政支持。但是,公立高校的学生及家庭也需承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成本。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学生数量,纵轴表示学费;BS1、BS2是社会边际收益线和个人收益边际线,两条线都向下倾斜,且社会边际收益线在个人边际收益线下面;BC1、BC2分别是社会边际成本和个人边际成本曲线,二者先降后升,且社会边际成本线在个人边际成本线的上方,因为对于公立高校而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远远大于个人的投入。
国家为使社会利益最大化,须使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BS1与BC1相交于A点,其对应的学生人数OS1为最理想的学生人数。求学者为使个人利益最大,也应使个人边际成本等于个人边际收益,BS2与BC2相交于D点,其对应的学生人数OS4能使个人利益达到最大。由图可见,OS4>OS1,高等教育的个人需求大于社会需求,大于当前国家持续发展所需的高校学生人数。但是,国家在求学者迫切的求学愿望下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这样大学生人数就处在OS1与OS4之间为OS2。OS2所对应的社会边际收益率为F,社会边际成本为B,则图中AS1S2B是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多投入的领域,AS1S2F是多投入的领域获得社会收益,所以公立高校的学生须支付如图ABF区域内的学费。虽然,国家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需求者,独立学院和部分民办高校正是为了满足这部分需求者而提供服务的。当前,我国正常持续的发展只需要OS1数量的高校人才,财政能力只能支撑OS2。因此,S2S3这部分学生只能依靠自身经济条件来购买私立高校的高等教育服务,同样,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应使个人的边际成本BC1(没有财政拨款情况下培养一个高校毕业生所需成本)等于个人的边际收益BS2。
从高等教育整个供求体系分析结果可得,独立学院学费收取以公立高校培养学生的生均成本为学费标准是合理的。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独立学院学费具有购买性、投资性和成本补偿性三种属性。从整个高等教育市场的供求现状和机会成本角度考虑:独立学院按公立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收取学费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靳希斌.教育经济学(修订版)[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钱民辉.教育社会学——现代性的思考与建构[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
[4]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商务印书馆,1992.
[5]杨莲娜.高等教育学费的价格属性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
[6]教育大辞典(第6册).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5.
独立学院 学费 合理性
独立学院是依托公办高校的品牌和师资,利用社会资金,发展而成的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特有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國家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机制和模式办学独立学院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独立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其发展的14年来,社会上对独立学院的关注度和关心度急剧提高,评价褒贬不一。其中,对独立学院学费收取是否合理这一命题,莫衷一是。
一、学费的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学费为:(1)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应该缴纳的费用;(2)个人求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大辞典》中界定学费为受教育者向学校或教育举办单位(个人)缴纳的培养费。在由Martin Carnoy编著,闵维方等译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学费被解释为人们接受教育所支付的费用,用以支付学校、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教育耗费。杨莲娜认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学费,不是一个简单的筹措高等教育办学经费和成本补偿问题,高等教育学费体现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劳务交换的一种服务价格,学费实质是接受高等教育——学生与高等教育提供者——学校之间的高等教育劳务交易的价格。
二、学费的合理性
后现代哲学的代表人物罗蒂(R.Rorty)认为,合理性有3种意义:
(1)某种能力;(2)专就人类而言的社会性、价值理性等文化附加物。通过普遍人性的东西,克服粗俗的、非理性的和动物性的东西。更接近于人的本质要求,更合乎理性的范例和历史的目标,或说更能获得一种普遍的理解和尊重;(3)相互容忍、和谐而自由的状态。也就是对差异的宽容度、理解度和适应能力,能够使个人和社团之间和平共存,求得一种具有美德特征的和睦的生活方式。
本文认同罗蒂(R.Rorty)对合理性作的后两点解释,合理性是双方或多方的理解、容忍最终达到和谐的状态。因此,本文认为学费收取的合理性指学校在收取学费后,持续健康发展所需资金得到保障,同时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各项能力,达到全面发展的目标。独立学院和学生之间达成了这种和谐状态即可认为学费合理了。
三、独立学院学费属性
(一)“准私人产品”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在《经济学》(修订版)一书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公共产品是这样的物品,扩展其服务给新增消费者的成本为零,且无法排除人们享受的物品”。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关键要素。公立高等院校承担着国家发展人力资本需求的培养任务。其办学经费多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只占教育成本的较小比例。但是,公立高校规模有限,财政负荷存在上线,培养人数不能无限扩大。因此,从产品的角度来看,公立高校的教育服务存在着竞争性和排他性,属于准公共产品
独立学院办学经费来自民间资本和学费收入。从产品角度看,独立学院的教育服务表现着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一方面,独立学院招生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本科层次最后一批。招生人数由各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高考达到一定分数线才能进入独立学院就读;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没有财政支持,教育成本补偿来自投资者的投资、社会捐赠和学费。但是,独立学院的学生在消费效益方面不单纯表现为私人受益现象,其通过提升人力资本增强了社会总体劳动力的水平,进而增加了社会的整体收益。由此看来,独立学院的教育服务,虽然在消费上表现着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在消费收益上又表现了一定的公共产品性。因此,若把独立学院提供的教育服务界定为私人产品较不合理,若与公立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一样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又无法体现特殊性。
因此,我们认为,独立学院提供的教育服务是 “准私人产品”。而作为消费教育服务的价格——学费,就具备消费者购买私人产品时表现的购买性。受教育者是为了自我购买,为了满足自身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知识文化层次而产生的花费。
(二)投资性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认为,人力资本是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生产增长的主要因素,存在于人体中,是后天获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健康等质量因素之和。人力资本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性投资因素,且随着我国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力资本的效用将逐渐加强。
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教育投资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隐藏于人的身体内部,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关键因素。因为,各国人口的先天素质或说潜在的能力基本上是均衡的,但是,后天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却是有较大差别的。而决定这一差别的关键因素就是教育。
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所有居民或者社会成员学到的任何一种有用才能,须受教育,须进学校,所费不少,但这费用会得到偿还,而且存在一定利润。”受教育者在支付学费换取人力资本的提升后,能够提高增加未来经济收益和提升社会地位的几率。正如舒尔茨认为“如果将学生看作是经营某种公司的企业家,他们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就是将自己的时间和其他资源向自身进行投资”。由以上可知,学费作为资本,发挥着寻利本能,努力使货币资本转化为更多的人力资本并隐藏于人的身体之中。因此,独立学院的学费表现了较强的投资性。
(三)成本补偿性
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顿(D.Bruce Johnstone)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了教育成本补偿理论。认为学费应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该理论依据高等教育服务存在收益性,需满足多个主体需求的价值基础,认为国家、受教育者、雇主、整个社会都有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责任。成本分担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利益原则,得到高等教育益处的主体就需分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成本;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哪个主体受益多,哪个主体就要承担大的成本分担份额。 公立高校是国家为了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而愿意且必须给予财政支持的。国家发展对此类人才的需求表现为刚性。而独立学院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了调和高等教育供给与个人需求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而产生的。虽然,独立学院培养的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国家对此类人才的需求不表现为刚性。而且,国家财政没有能力为提供准私人产品教育服务的独立学院提供财政支持。国家只能制定一定的法律,推出各项优惠政策予以鼓励,为独立学院创造有意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从利益原则来看,学生是此类高等教育中最大的受益者;从能力原则来看,学生在接受过高等教育后能提升人力资本,将具备一定的成本偿还能力。因此,学生及其家庭应对教育成本承担较大份额。独立学院的学费在此处表现了较强的成本补偿性。
四、獨立学院学费合理性的确认
高等教育推动着国家发展和个人进步,因此,国家在财政允许的能力范围内给予公立高校财政支持。但是,公立高校的学生及家庭也需承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成本。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学生数量,纵轴表示学费;BS1、BS2是社会边际收益线和个人收益边际线,两条线都向下倾斜,且社会边际收益线在个人边际收益线下面;BC1、BC2分别是社会边际成本和个人边际成本曲线,二者先降后升,且社会边际成本线在个人边际成本线的上方,因为对于公立高校而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远远大于个人的投入。
国家为使社会利益最大化,须使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BS1与BC1相交于A点,其对应的学生人数OS1为最理想的学生人数。求学者为使个人利益最大,也应使个人边际成本等于个人边际收益,BS2与BC2相交于D点,其对应的学生人数OS4能使个人利益达到最大。由图可见,OS4>OS1,高等教育的个人需求大于社会需求,大于当前国家持续发展所需的高校学生人数。但是,国家在求学者迫切的求学愿望下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这样大学生人数就处在OS1与OS4之间为OS2。OS2所对应的社会边际收益率为F,社会边际成本为B,则图中AS1S2B是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多投入的领域,AS1S2F是多投入的领域获得社会收益,所以公立高校的学生须支付如图ABF区域内的学费。虽然,国家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需求者,独立学院和部分民办高校正是为了满足这部分需求者而提供服务的。当前,我国正常持续的发展只需要OS1数量的高校人才,财政能力只能支撑OS2。因此,S2S3这部分学生只能依靠自身经济条件来购买私立高校的高等教育服务,同样,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应使个人的边际成本BC1(没有财政拨款情况下培养一个高校毕业生所需成本)等于个人的边际收益BS2。
从高等教育整个供求体系分析结果可得,独立学院学费收取以公立高校培养学生的生均成本为学费标准是合理的。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独立学院学费具有购买性、投资性和成本补偿性三种属性。从整个高等教育市场的供求现状和机会成本角度考虑:独立学院按公立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收取学费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靳希斌.教育经济学(修订版)[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钱民辉.教育社会学——现代性的思考与建构[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
[4]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商务印书馆,1992.
[5]杨莲娜.高等教育学费的价格属性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
[6]教育大辞典(第6册).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