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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针对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诸多规定,参照美国的实践经验,对五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了修改建议。首先,是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其次,对意见稿中有关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和典权的规定进行了评述;再次,是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论述;并探讨了共有关系的决议方式和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问题,最后,对役权的权利主体资格和创设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