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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肉搜索”在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同时,一些虚假信息的传播会给事件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困扰,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笔者以胡斌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人肉搜索”中的虚假信息传播的特点,以及遏制虚假信息传播的对策。
【关键词】人肉搜索 虚假信息 网民 传统媒体
“人肉搜索”自微软“陈自瑶事件”后不断在现实世界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事件中网民都以道德捍卫者的形象出现。但虚假信息的不断出现不仅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生活,也误导了公众舆论,扰乱社会秩序。
一、胡斌替身事件回顾
2009年7月21日,一则题为《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的帖子迅速在各大社区网站蹿红。天涯、凯迪、腾讯、新浪博客等知名社区网站纷纷转载。发帖人刘逸明在7月23日至8月2日又先后发表了8篇文章捏造证据炒作胡斌替身的谣言。①一时间对庭审中胡斌的身份的质疑声不断。7月25日有网友称“人肉”出了胡斌替身的真实身份,其真名张礼礤,是杭州的出租车司机。②7月29日,成都商报发表题为《照片主角现身:我不是胡斌》的文章,北京刘先生打电话给该报称网络上满天飞的“张礼礤”照片是自己的,自己是某国企行政助理,照片是几年前照的。同时为证明照片是自己的,刘先生还给该报发了几张自己的生活照,并称因为此事,自己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8月21日湖北公安机关对发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二、胡斌替身事件分析
(一)事件过程中虚假信息发布者、网民、网络管理者的反应
《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的文章在网络发表后,众多网民关注此事,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此后,刘逸明先生态度的变化引起了笔者的兴趣。据刘逸明09年7月24日的博文《胡斌飙车案岂不让人质疑》中写道“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本人并没有在当天到庭旁听,不是他不愿意去,而是当天上午接近10点的时候他才接到律师的通知,不在杭州的他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都不可能在当天下午3点半赶到庭审现场。”而在其另一篇7月28日的博文《法院就胡斌替身说“辟谣”是越俎代庖》中又写道,事实上,谭卓的父亲谭跃在7月15日参加庭审的时候就觉得出庭受审的“胡斌”不像之前的胡斌,尤其是在气质上,他只是没有往替身方面想而已。另外,让谭跃觉得蹊跷的一个细节是:一直参与处理该案的杭州市交警大队一个警察在当时竟然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话:“这小子关了两个月,还长胖了,变白了。”现在在谭跃看来,这个细节也许代表了另一层意思:连警察都觉得这个胡斌有点不像。③这些博文中可以看出,相隔仅仅四天刘先生对谭跃是否出庭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也许我们不能说是刘先生太偏执,而是众多网民的回应给了刘先生信心。笔者发现刘先生在胡斌替身事件变为网络热点同时也越来越肯定自己最初的那个假设,即庭审中的那个胡斌是替身。7月23日刘先生在《我为什么觉得上庭的胡斌是替身》一文中称自己对比照片提出质疑,只是想分享自己的感受。7月24日发表了题为《上庭受审的“胡斌”铁定是替身》的文章。直到29日刘先生陆续发表了好几篇文章,语气都十分肯定庭审中胡斌的替身身份。29日被网民“人肉”出的胡斌替身的生活照的真正主人出现。网络管理者将胡斌替身事件视为敏感话题,不再热捧,事件因替身照片真正的主人的出现而降温。失去众多网民的支持刘先生对自己最初的假设也开始动摇了,虽然刘先生在之后的几篇文章语气上似乎更加肯定了庭审中的胡斌是替身,但显然已经乱了阵脚,他已经不能像之前那样冷静地去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假设。刘先生自己的随意让他受到了惩罚。但是该件事中众多网民以及各论坛版主也需要反思。
(二)事件中传统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反应
在该事件中,笔者发现与网络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显得较为冷静,所有的报道都是客观的陈述已有事实,在事件的真相完全浮出水面之前跟进的传统媒体也不多。大多数媒体是在7月29日被“人肉”出的胡斌替身“张礼礤”照片的真正主人出现之后才跟进。而对事件作出回应的只有杭州西湖区法院和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而这两家都是替身事件中受到质疑的司法机关。即便是这两家的回应也只是口头声明胡斌不是替身,网络上传播的是谣言,没有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
三、网络虚假信息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互动从源头控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笔者所说的两者间的互动是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并且真假难辨时,由于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假,传统媒体可以通过相关采访核实这些信息。如在胡斌替身事件中,传统媒体可以通过胡斌的同学、老师,学校寻找胡斌本人的相片,再将这些相片与庭审时胡斌的相片送交专业人士鉴定,最后将鉴定结果公之于众。因此,传统媒体调查网络热帖中有疑问的信息,对事实真相的澄清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权威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在胡斌交通肇事之初的“欺实码事件”发生后,与事件直接有关的杭州市有关部门口头声明网络上胡斌替身事件是谣言,没有发布任何有说服力的信息。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对引起网民热议的民警“钓鱼执法”问题的调查。为查明事实真相,浦东新区政府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有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有记者,有律师,有社区和企业代表并向媒体公开调查结果。由联合调查组向公众提供真相,查出真相后浦东新区区长姜樑代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④笔者相信,若政府部门能有这样的态度什么样的谣言也不会传播开,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威。
(三)用法律规范网络管理者和网民
在该事件中,笔者发现使刘逸明从最初与网友分享自己的想法,怀疑接受庭审的胡斌是替身到认为庭审中的胡斌就是替身的重要原因是众多网民的回应和网络管理者在某种程度上的推动。在女大学生周春梅被害事件中,网络管理者和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盲目地进行“人肉搜索”是导致周春梅被害的重要原因。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接到被侵权者的通知后,网络管理者或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承担连带责任。⑤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对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网民人数众多,且没有实名登记,对网络的管理还需要网民自律。
(四)建立网络社区规范,提高网民媒体素养
以美国为例,其互联网发展的时间比我国长且技术比我国发达,但其因为“人肉搜索”引起问题远比我们要少。⑥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美国完善的互联网行业自律体制。我国2009年1月1日,在天涯、猫扑等网站贴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标志着互联网自律机制已引起重视。目前,“人肉搜索”中有很多不实信息是众多网民盲目跟风的结果。笔者认为,有效的自律制度和成熟的自律组织是规范网民网络行为的良方。一方面,建立起成熟的互联网自律组织并制定有效的网民自律制度,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网民的媒体素养,使网民更加理性,谨慎对待自己所发布的信息。■
参考文献
①http://news.xinhuanet.com
②http://tieba.baidu.com
③http://blog.sina.com.cn/elym
④http://news.sina.com.cn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6条
⑥宣海林,《网络法制在美国——人肉搜索、馒头血案、微软黑屏及其他》,《域外法制》,2009年5月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7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人肉搜索 虚假信息 网民 传统媒体
“人肉搜索”自微软“陈自瑶事件”后不断在现实世界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事件中网民都以道德捍卫者的形象出现。但虚假信息的不断出现不仅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生活,也误导了公众舆论,扰乱社会秩序。
一、胡斌替身事件回顾
2009年7月21日,一则题为《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的帖子迅速在各大社区网站蹿红。天涯、凯迪、腾讯、新浪博客等知名社区网站纷纷转载。发帖人刘逸明在7月23日至8月2日又先后发表了8篇文章捏造证据炒作胡斌替身的谣言。①一时间对庭审中胡斌的身份的质疑声不断。7月25日有网友称“人肉”出了胡斌替身的真实身份,其真名张礼礤,是杭州的出租车司机。②7月29日,成都商报发表题为《照片主角现身:我不是胡斌》的文章,北京刘先生打电话给该报称网络上满天飞的“张礼礤”照片是自己的,自己是某国企行政助理,照片是几年前照的。同时为证明照片是自己的,刘先生还给该报发了几张自己的生活照,并称因为此事,自己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8月21日湖北公安机关对发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二、胡斌替身事件分析
(一)事件过程中虚假信息发布者、网民、网络管理者的反应
《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的文章在网络发表后,众多网民关注此事,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此后,刘逸明先生态度的变化引起了笔者的兴趣。据刘逸明09年7月24日的博文《胡斌飙车案岂不让人质疑》中写道“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本人并没有在当天到庭旁听,不是他不愿意去,而是当天上午接近10点的时候他才接到律师的通知,不在杭州的他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都不可能在当天下午3点半赶到庭审现场。”而在其另一篇7月28日的博文《法院就胡斌替身说“辟谣”是越俎代庖》中又写道,事实上,谭卓的父亲谭跃在7月15日参加庭审的时候就觉得出庭受审的“胡斌”不像之前的胡斌,尤其是在气质上,他只是没有往替身方面想而已。另外,让谭跃觉得蹊跷的一个细节是:一直参与处理该案的杭州市交警大队一个警察在当时竟然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话:“这小子关了两个月,还长胖了,变白了。”现在在谭跃看来,这个细节也许代表了另一层意思:连警察都觉得这个胡斌有点不像。③这些博文中可以看出,相隔仅仅四天刘先生对谭跃是否出庭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也许我们不能说是刘先生太偏执,而是众多网民的回应给了刘先生信心。笔者发现刘先生在胡斌替身事件变为网络热点同时也越来越肯定自己最初的那个假设,即庭审中的那个胡斌是替身。7月23日刘先生在《我为什么觉得上庭的胡斌是替身》一文中称自己对比照片提出质疑,只是想分享自己的感受。7月24日发表了题为《上庭受审的“胡斌”铁定是替身》的文章。直到29日刘先生陆续发表了好几篇文章,语气都十分肯定庭审中胡斌的替身身份。29日被网民“人肉”出的胡斌替身的生活照的真正主人出现。网络管理者将胡斌替身事件视为敏感话题,不再热捧,事件因替身照片真正的主人的出现而降温。失去众多网民的支持刘先生对自己最初的假设也开始动摇了,虽然刘先生在之后的几篇文章语气上似乎更加肯定了庭审中的胡斌是替身,但显然已经乱了阵脚,他已经不能像之前那样冷静地去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假设。刘先生自己的随意让他受到了惩罚。但是该件事中众多网民以及各论坛版主也需要反思。
(二)事件中传统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反应
在该事件中,笔者发现与网络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显得较为冷静,所有的报道都是客观的陈述已有事实,在事件的真相完全浮出水面之前跟进的传统媒体也不多。大多数媒体是在7月29日被“人肉”出的胡斌替身“张礼礤”照片的真正主人出现之后才跟进。而对事件作出回应的只有杭州西湖区法院和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而这两家都是替身事件中受到质疑的司法机关。即便是这两家的回应也只是口头声明胡斌不是替身,网络上传播的是谣言,没有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
三、网络虚假信息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互动从源头控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笔者所说的两者间的互动是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并且真假难辨时,由于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假,传统媒体可以通过相关采访核实这些信息。如在胡斌替身事件中,传统媒体可以通过胡斌的同学、老师,学校寻找胡斌本人的相片,再将这些相片与庭审时胡斌的相片送交专业人士鉴定,最后将鉴定结果公之于众。因此,传统媒体调查网络热帖中有疑问的信息,对事实真相的澄清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权威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在胡斌交通肇事之初的“欺实码事件”发生后,与事件直接有关的杭州市有关部门口头声明网络上胡斌替身事件是谣言,没有发布任何有说服力的信息。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对引起网民热议的民警“钓鱼执法”问题的调查。为查明事实真相,浦东新区政府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有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有记者,有律师,有社区和企业代表并向媒体公开调查结果。由联合调查组向公众提供真相,查出真相后浦东新区区长姜樑代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④笔者相信,若政府部门能有这样的态度什么样的谣言也不会传播开,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威。
(三)用法律规范网络管理者和网民
在该事件中,笔者发现使刘逸明从最初与网友分享自己的想法,怀疑接受庭审的胡斌是替身到认为庭审中的胡斌就是替身的重要原因是众多网民的回应和网络管理者在某种程度上的推动。在女大学生周春梅被害事件中,网络管理者和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盲目地进行“人肉搜索”是导致周春梅被害的重要原因。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接到被侵权者的通知后,网络管理者或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承担连带责任。⑤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对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网民人数众多,且没有实名登记,对网络的管理还需要网民自律。
(四)建立网络社区规范,提高网民媒体素养
以美国为例,其互联网发展的时间比我国长且技术比我国发达,但其因为“人肉搜索”引起问题远比我们要少。⑥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美国完善的互联网行业自律体制。我国2009年1月1日,在天涯、猫扑等网站贴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标志着互联网自律机制已引起重视。目前,“人肉搜索”中有很多不实信息是众多网民盲目跟风的结果。笔者认为,有效的自律制度和成熟的自律组织是规范网民网络行为的良方。一方面,建立起成熟的互联网自律组织并制定有效的网民自律制度,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网民的媒体素养,使网民更加理性,谨慎对待自己所发布的信息。■
参考文献
①http://news.xinhuanet.com
②http://tieba.baidu.com
③http://blog.sina.com.cn/elym
④http://news.sina.com.cn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6条
⑥宣海林,《网络法制在美国——人肉搜索、馒头血案、微软黑屏及其他》,《域外法制》,2009年5月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7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