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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由于标的额大、双方矛盾突出。执行起来往往比较困难。特别是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因为犯有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其自动履行的可能性比较小。在难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肇事车辆便成为重要的执行标的物,这也是保障申请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却经常遇到难题。前不久,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时,就遇到了肇事车辆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