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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五年审判,终审悬而未决。有人上书求判吴英死刑,有人联名求情保命。主审法官之语令当事人看到希望,因为吴英案让更多人将其解读为浙江民间金融改革的风向标。
“吴英要在看守所里过第五个春节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屈指算到(吴英案详见本刊《吴英命悬一线》、《吴英死不了》)。但是他表示,支持他女儿的人太多了,网络上联署签名支持吴英的网友达到一千多人,他正在收集实名签署人,并将联署名单提交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拯救生死一线的女儿,吴永正说,他和他的家人动用了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我们聘请的律师前期都没有收费。北京、石家庄的律师往返东阳已经多达170多次,按照每次差旅费最低7000元,差旅费的开支就超过100多万元,甚至给各地记者和反映情况案件资料复印费就高达3万多元。”
而此前吴英在看守所中所写的手记中透露,她很后悔没有给家里留点钱,否则事到临头连律师费都拿不出来。吴英的妹妹吴玲玲曾是本色集团的董事,现在回到自己的老本行,经营着一家足疗休闲店。吴永正说,吴英案子的开销,主要是吴玲玲提供着经济支援。
在浙江跑路风潮的背景下,二审法官为了谨慎审理吴英案,曾四赴东阳调查取证。久审不判的吴英案背后,谁在上书法院要判吴英死刑,又是谁在联名为吴英求情?错综复杂的吴英案,终审判决将成为浙江民间金融改革的风向标。
二审法官谨慎 四赴东阳取证
“什么案子也审不了五年啊!”吴永正从最初对案子的一无所知,到现在对案子已经烂熟于心。他发现,诸多线索均显示该案背后有着多方力量的角力,导致案子如此纠结和难产。
金子明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也是吴英案的二审的主审法官。数日前,吴永正去浙江高院打探吴英案件的情况时,金子明曾对他说“就吴英这个案子而言,慢比快好”。
吴英的刑事辩护人之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分析说,金法官的话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性是真的是慢比快好,表明浙江司法当局对于该案的审慎,不是采取从重从快的严打态势,如果等一等或许会有好消息;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仅仅是法官对当事人的语言安慰。
吴永正说,他更宁愿相信第一种,因为那是支撑他们父女以及整个家庭的信心。
不过,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审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二审期限的规定,一般为1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即刑事二审法院可以利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
但是,吴英的案子自2009年底上诉以来,已经近两年时间,案子迟迟未能判决下来,其间2011年4月9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后一直没有音讯。在张雁峰律师看来,一个案子审5年,无论这个案子多么复杂,均严重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即便是迟到的正义,也在程序上具有无可挽回的瑕疵。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他预感到经过5年的马拉松诉讼,吴英的案件在二审快走到了尽头,很快会有一个终审的结局。
“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内部人士如此评价吴英案件。他分析说,这个案子争议很大,金华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使得二审的法律空间回旋较小,如果要改判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为了吴英案件的慎重处理,主审法官金子明四次到东阳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选择在金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也是基于试图使得案件进一步公开透明,同时也是希望吴英案的二审判决能经得起舆论的、法律的和历史的检验。
据浙江高院内部人士透露,案件主管部门对于吴英案件,不仅存在着量刑轻重争议较大,即便是罪名本身、案件性质均存在很大的争议。吴英到底是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还是仅仅是一种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罪名不同,直接牵涉到案件的定性,也牵涉到量刑的轻重。争议如此巨大的案件,浙江高院久拖不决,表明抉择上的艰难。
11月底,浙江金华中院收到了来自浙江省高级法院下达的重审裁定,裁定认为金华中院对于吴英提起的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案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这让吴英和她的家人看到了一线生机。
张雁峰律师认为,吴英案子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资金的去向和使用用途,如果查明吴英所借贷资金投向实业,就表明吴英是在实实在在地搞实业,就不存在集资诈骗的问题。如果资产弄清楚了,资金去向也就清楚了,继而会影响到全局的案情。
吴永正名单在手 谁希望吴英死刑
曾有媒体消息称,浙江省东阳市十余名官员联名向浙江金华中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陈情,请求浙江高院维持一审对于吴英的死刑判决。记者就此事向东阳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高院求证,但是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不过,吴永正似乎胸有成竹,他告诉记者,这些上书浙江高院的官员他已经能确定部分名单,并会选择适当的时机公布。吴永正猜测,这些官员大多从吴英资产中不同程度地获利,甚至觊觎本色集团名下的一些不动产,所以力求判处吴英死刑,以避免未来的错案倒查机制追查他们的相关责任。
吴英案件尚未审结,东阳市政府就着手处理和拍卖吴英的部分资产。这一点一直让吴英及其家人耿耿于怀。2009年4月,东阳市政府着手拍卖吴英和本色集团部分资产的时候,吴英的律师就曾给东阳市政府发过律师函,声明在吴英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处理吴英资产均属违法行为,而且其中本色集团的法人财产和吴英的个人财产也未做明显区分。东阳市政府未作回应,即便是在吴英及本色集团的财产处理完毕之后,吴英委托律师向东阳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金华中院也不同意进行立案。
在吴永正看来,东阳市政府的这一做法不仅违背法律,而且财产处理的过程没有吴英的代理律师或亲属进行见证,其拍卖过程猫腻很多,他认为吴英的资产是被政府的关系人低价拿走。
但东阳市政府对此事不予认可,东阳市政府在回应媒体质疑的时候曾书面表示,吴英资产的拍卖公开、公平、公正,也很透明,绝无违规事项。而且东阳市政府强调,处理的部分资产处于保值或减少损失的考虑,对于可能升值的部分资产如店铺、房产等,均予以留存。
终审判决将成标杆
吴英系狱期间,浙江省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民间借贷危机。类似吴英这样借入高利息贷款的人数不计其数,有的不堪高利贷重负,引发迄今不绝的老板跑路潮。为了舒缓民间资金紧张,浙江的民间金融改革一直走在前列,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均有很大调整。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律师认为,吴英案件被视为浙江民间金融改革的风向标,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势必与宏观金融政策和大的环境不相协调,他认为吴英案一审量刑过重,二审应当从轻发落。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吴英的辩护律师均对其做了无罪辩护。张雁峰律师分析说,吴英将大部分借来的资金投向实业或固定资产,这一点公诉方和辩护方均不持异议,用于个人开支的,并不算多。吴英既没有将资金据为己有,绝大部分投资到本色集团,集资诈骗那种玩资本空手道的情形明显与吴英的案情不符。
即便是吴英在二审中承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雁峰律师认为也不符合实际情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的关键情节就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而吴英仅仅向周围的11个亲朋好友进行借款,并没有向外扩散,面向不特定群体。
张律师和另外一位辩护人杨照东律师均坚持的观点是,吴英的借款行为仅仅是浙江非常盛行的、正常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本不构成犯罪,更不应该被判处极刑。
张雁峰律师进一步分析说,一审法院判死刑,而我们做无罪辩护,双方差距太大。在他看来,吴英案就是一个典型的错案,国家正在积极推动民间金融改革,促使民间借贷规范化和合法化,浙江高院应该果断地在这种良好的宏观政策背景之下依法改判吴英无罪,同时也把笼罩在民间借贷头上的紧箍咒给拿掉。
不过,张雁峰也坦承,按照中国司法实践的惯例,二审法院改判吴英无罪的可能性较小。况且一旦改判无罪,还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错案追究、所拍卖的吴英财产返还、国家赔偿等诸多问题。
张雁峰认为,浙江高院很可能顺着二审开庭时吴英承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思路,改变罪名,从集资诈骗罪改为非法吸存罪。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名所涵盖的最高刑期为10年。张律师判断,这种判决的可能性很大,也最具有现实可能性。不过即便如此,他仍然认为这一判决是错误的,与无罪辩护仍有着本质的差别。
“吴英要在看守所里过第五个春节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屈指算到(吴英案详见本刊《吴英命悬一线》、《吴英死不了》)。但是他表示,支持他女儿的人太多了,网络上联署签名支持吴英的网友达到一千多人,他正在收集实名签署人,并将联署名单提交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拯救生死一线的女儿,吴永正说,他和他的家人动用了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我们聘请的律师前期都没有收费。北京、石家庄的律师往返东阳已经多达170多次,按照每次差旅费最低7000元,差旅费的开支就超过100多万元,甚至给各地记者和反映情况案件资料复印费就高达3万多元。”
而此前吴英在看守所中所写的手记中透露,她很后悔没有给家里留点钱,否则事到临头连律师费都拿不出来。吴英的妹妹吴玲玲曾是本色集团的董事,现在回到自己的老本行,经营着一家足疗休闲店。吴永正说,吴英案子的开销,主要是吴玲玲提供着经济支援。
在浙江跑路风潮的背景下,二审法官为了谨慎审理吴英案,曾四赴东阳调查取证。久审不判的吴英案背后,谁在上书法院要判吴英死刑,又是谁在联名为吴英求情?错综复杂的吴英案,终审判决将成为浙江民间金融改革的风向标。
二审法官谨慎 四赴东阳取证
“什么案子也审不了五年啊!”吴永正从最初对案子的一无所知,到现在对案子已经烂熟于心。他发现,诸多线索均显示该案背后有着多方力量的角力,导致案子如此纠结和难产。
金子明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也是吴英案的二审的主审法官。数日前,吴永正去浙江高院打探吴英案件的情况时,金子明曾对他说“就吴英这个案子而言,慢比快好”。
吴英的刑事辩护人之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分析说,金法官的话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性是真的是慢比快好,表明浙江司法当局对于该案的审慎,不是采取从重从快的严打态势,如果等一等或许会有好消息;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仅仅是法官对当事人的语言安慰。
吴永正说,他更宁愿相信第一种,因为那是支撑他们父女以及整个家庭的信心。
不过,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审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二审期限的规定,一般为1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即刑事二审法院可以利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
但是,吴英的案子自2009年底上诉以来,已经近两年时间,案子迟迟未能判决下来,其间2011年4月9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后一直没有音讯。在张雁峰律师看来,一个案子审5年,无论这个案子多么复杂,均严重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即便是迟到的正义,也在程序上具有无可挽回的瑕疵。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他预感到经过5年的马拉松诉讼,吴英的案件在二审快走到了尽头,很快会有一个终审的结局。
“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内部人士如此评价吴英案件。他分析说,这个案子争议很大,金华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使得二审的法律空间回旋较小,如果要改判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为了吴英案件的慎重处理,主审法官金子明四次到东阳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选择在金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也是基于试图使得案件进一步公开透明,同时也是希望吴英案的二审判决能经得起舆论的、法律的和历史的检验。
据浙江高院内部人士透露,案件主管部门对于吴英案件,不仅存在着量刑轻重争议较大,即便是罪名本身、案件性质均存在很大的争议。吴英到底是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还是仅仅是一种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罪名不同,直接牵涉到案件的定性,也牵涉到量刑的轻重。争议如此巨大的案件,浙江高院久拖不决,表明抉择上的艰难。
11月底,浙江金华中院收到了来自浙江省高级法院下达的重审裁定,裁定认为金华中院对于吴英提起的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案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这让吴英和她的家人看到了一线生机。
张雁峰律师认为,吴英案子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资金的去向和使用用途,如果查明吴英所借贷资金投向实业,就表明吴英是在实实在在地搞实业,就不存在集资诈骗的问题。如果资产弄清楚了,资金去向也就清楚了,继而会影响到全局的案情。
吴永正名单在手 谁希望吴英死刑
曾有媒体消息称,浙江省东阳市十余名官员联名向浙江金华中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陈情,请求浙江高院维持一审对于吴英的死刑判决。记者就此事向东阳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高院求证,但是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不过,吴永正似乎胸有成竹,他告诉记者,这些上书浙江高院的官员他已经能确定部分名单,并会选择适当的时机公布。吴永正猜测,这些官员大多从吴英资产中不同程度地获利,甚至觊觎本色集团名下的一些不动产,所以力求判处吴英死刑,以避免未来的错案倒查机制追查他们的相关责任。
吴英案件尚未审结,东阳市政府就着手处理和拍卖吴英的部分资产。这一点一直让吴英及其家人耿耿于怀。2009年4月,东阳市政府着手拍卖吴英和本色集团部分资产的时候,吴英的律师就曾给东阳市政府发过律师函,声明在吴英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处理吴英资产均属违法行为,而且其中本色集团的法人财产和吴英的个人财产也未做明显区分。东阳市政府未作回应,即便是在吴英及本色集团的财产处理完毕之后,吴英委托律师向东阳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金华中院也不同意进行立案。
在吴永正看来,东阳市政府的这一做法不仅违背法律,而且财产处理的过程没有吴英的代理律师或亲属进行见证,其拍卖过程猫腻很多,他认为吴英的资产是被政府的关系人低价拿走。
但东阳市政府对此事不予认可,东阳市政府在回应媒体质疑的时候曾书面表示,吴英资产的拍卖公开、公平、公正,也很透明,绝无违规事项。而且东阳市政府强调,处理的部分资产处于保值或减少损失的考虑,对于可能升值的部分资产如店铺、房产等,均予以留存。
终审判决将成标杆
吴英系狱期间,浙江省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民间借贷危机。类似吴英这样借入高利息贷款的人数不计其数,有的不堪高利贷重负,引发迄今不绝的老板跑路潮。为了舒缓民间资金紧张,浙江的民间金融改革一直走在前列,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均有很大调整。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律师认为,吴英案件被视为浙江民间金融改革的风向标,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势必与宏观金融政策和大的环境不相协调,他认为吴英案一审量刑过重,二审应当从轻发落。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吴英的辩护律师均对其做了无罪辩护。张雁峰律师分析说,吴英将大部分借来的资金投向实业或固定资产,这一点公诉方和辩护方均不持异议,用于个人开支的,并不算多。吴英既没有将资金据为己有,绝大部分投资到本色集团,集资诈骗那种玩资本空手道的情形明显与吴英的案情不符。
即便是吴英在二审中承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雁峰律师认为也不符合实际情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的关键情节就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而吴英仅仅向周围的11个亲朋好友进行借款,并没有向外扩散,面向不特定群体。
张律师和另外一位辩护人杨照东律师均坚持的观点是,吴英的借款行为仅仅是浙江非常盛行的、正常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本不构成犯罪,更不应该被判处极刑。
张雁峰律师进一步分析说,一审法院判死刑,而我们做无罪辩护,双方差距太大。在他看来,吴英案就是一个典型的错案,国家正在积极推动民间金融改革,促使民间借贷规范化和合法化,浙江高院应该果断地在这种良好的宏观政策背景之下依法改判吴英无罪,同时也把笼罩在民间借贷头上的紧箍咒给拿掉。
不过,张雁峰也坦承,按照中国司法实践的惯例,二审法院改判吴英无罪的可能性较小。况且一旦改判无罪,还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错案追究、所拍卖的吴英财产返还、国家赔偿等诸多问题。
张雁峰认为,浙江高院很可能顺着二审开庭时吴英承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思路,改变罪名,从集资诈骗罪改为非法吸存罪。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名所涵盖的最高刑期为10年。张律师判断,这种判决的可能性很大,也最具有现实可能性。不过即便如此,他仍然认为这一判决是错误的,与无罪辩护仍有着本质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