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大力提倡“发扬学生主体性”的今天,来谈论“唤醒教师的主体意识”好象很是不合时宜。但是有感于目前语文教学中种种似是而非的现象,有些话还是不得不说。
首先,我们要澄清什么是“教师主体”。一说起“教师主体”,人们就往往会想到传统语文教学中那种教师主宰着课堂,“满堂讲、满堂灌”的教学形式,以为那就是“教师主体”的体现。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在语文教学,尤其是在阅读教学中,教师耳提面命,学生洗耳恭听,看起来似乎是教师一个人在把持着课堂,他显然就是课堂里的主体了,其实,在这样的教学中,教师往往只是“传声筒”,是被教材,教学参考,备课资料等等掌控着的傀儡而已,根本就没有“主体”地位可言。
新课程十分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注重情感体验”“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在这样的课堂形态下,学生“动”了起来,气氛“活”了起来。可是,我们同时也发现,在很多张扬“学生主体性”的课堂里,教师地位却在缺失。
我觉得,我们不能因为新课程提倡“学生主体”,教师就可以“不作为”;相反,新课程更需要唤醒教师的主体意识,更需要发扬教师的主体性。我们提倡“唤醒教师主体意识”,发扬教师“主体性”,不是让我们回到过去那种“传声筒”式的“伪主体”,而是要我们能用自己的学识、自己的热情参与到教材选择、文本对话、课堂设计、师生对话中。因为只有充满主体意识、独立精神的教师才能真正给予学生以“主体”地位。
首先,在教材使用、文本对话中,教师应该有主体意识。新课标指出:“教师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这就告诉我们,教师要有正确的教材观。教材是教师用来发展学生语文能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工具。作为工具,它是被我们利用,而不是用来膜拜的。对于教材,教师要有自主精神和否定意识,不仅要能发现教材文本的优劣,对已经选用的文本也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作为教学的主体,教师要学会选择适合学生学习、适合自己教学的教材。新课程标准规定的中小学必背的篇目中,除了推荐部分外,还有一部分要教师自己补充。课外读物也基本上只推荐了有限的内容,大量的还需要教师自己去选择。如果教师没有自主意识,没有选择的能力,怎么去达到这样的要求呢?
教师也要用自己独特的心灵和文本对话,没有自己的见识就无法判别学生的方法是否合理,学生的理解是否有价值。只有教师对所教的内容有独立的见解,有创新的意识,才能造就自己独特的人格力量,才能和学生形成真正的对话,使双方达到心灵的共鸣。
其次,教师要在在教学设计中要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虽然目前有大量的教学参考、备课资料、教案集锦等等东西可以供我们借鉴,但是在具体的教学中,因为学生不同,教师自身的教学风格不同,照搬某种现成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根据学生实际和自身优势,不拘一格、灵活多变地选取能够适应自己教学需要的手段和方法,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发挥课堂的教学效率。
只有教师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才能创造出生动而有激情的课堂。教师巧妙地创设情境设置悬念、合理地安排教学环节、严谨地组织教学过程、大胆地选取教学策略、创造性地处理教材内容、富有个性的教学手段等等都能有助于发挥学生积极性,调动他们的主体意识来和教师产生知识的交流、思维的碰撞,情感的共鸣。只有这样,学生的主动性才能被调动,学生的“主体地位”才会真正得到落实。
再次,和学生的对话中,教师也要有鲜明的主体精神。从本质上来说,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材和教师的功能都是服务于学生的发展。但是,这种服务不是以丧失自我独立地位为代价的。只有人格独立的主体之间才有对话,任何从属、迎合的交流都不是真正的对话。师生只有在彼此的和谐共存中,才能促成主体之间的共同成长,才能共同建构新的知识能力、精神情感。
面对文本,教师也有自己独立的阅读尊严,也有自己的阅读体验。这种尊严不仅表现在文本的理解上,也表现在和学生的对话中。教师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阅读结论,另一方面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作为对话独立的角色,教师不光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激励者,也应该是一个不断探究的学习者、创新者。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从教师身上看到学习的魅力,看到探究的激情,看到创新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师就是一个和学生平等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话的价值。
语文教学是极富个性化和创造性的行为,只有唤醒教师的主体意识,发扬教师的主体精神,才能让我们的语文教学更加精彩。
首先,我们要澄清什么是“教师主体”。一说起“教师主体”,人们就往往会想到传统语文教学中那种教师主宰着课堂,“满堂讲、满堂灌”的教学形式,以为那就是“教师主体”的体现。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在语文教学,尤其是在阅读教学中,教师耳提面命,学生洗耳恭听,看起来似乎是教师一个人在把持着课堂,他显然就是课堂里的主体了,其实,在这样的教学中,教师往往只是“传声筒”,是被教材,教学参考,备课资料等等掌控着的傀儡而已,根本就没有“主体”地位可言。
新课程十分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注重情感体验”“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在这样的课堂形态下,学生“动”了起来,气氛“活”了起来。可是,我们同时也发现,在很多张扬“学生主体性”的课堂里,教师地位却在缺失。
我觉得,我们不能因为新课程提倡“学生主体”,教师就可以“不作为”;相反,新课程更需要唤醒教师的主体意识,更需要发扬教师的主体性。我们提倡“唤醒教师主体意识”,发扬教师“主体性”,不是让我们回到过去那种“传声筒”式的“伪主体”,而是要我们能用自己的学识、自己的热情参与到教材选择、文本对话、课堂设计、师生对话中。因为只有充满主体意识、独立精神的教师才能真正给予学生以“主体”地位。
首先,在教材使用、文本对话中,教师应该有主体意识。新课标指出:“教师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这就告诉我们,教师要有正确的教材观。教材是教师用来发展学生语文能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工具。作为工具,它是被我们利用,而不是用来膜拜的。对于教材,教师要有自主精神和否定意识,不仅要能发现教材文本的优劣,对已经选用的文本也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作为教学的主体,教师要学会选择适合学生学习、适合自己教学的教材。新课程标准规定的中小学必背的篇目中,除了推荐部分外,还有一部分要教师自己补充。课外读物也基本上只推荐了有限的内容,大量的还需要教师自己去选择。如果教师没有自主意识,没有选择的能力,怎么去达到这样的要求呢?
教师也要用自己独特的心灵和文本对话,没有自己的见识就无法判别学生的方法是否合理,学生的理解是否有价值。只有教师对所教的内容有独立的见解,有创新的意识,才能造就自己独特的人格力量,才能和学生形成真正的对话,使双方达到心灵的共鸣。
其次,教师要在在教学设计中要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虽然目前有大量的教学参考、备课资料、教案集锦等等东西可以供我们借鉴,但是在具体的教学中,因为学生不同,教师自身的教学风格不同,照搬某种现成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根据学生实际和自身优势,不拘一格、灵活多变地选取能够适应自己教学需要的手段和方法,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发挥课堂的教学效率。
只有教师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才能创造出生动而有激情的课堂。教师巧妙地创设情境设置悬念、合理地安排教学环节、严谨地组织教学过程、大胆地选取教学策略、创造性地处理教材内容、富有个性的教学手段等等都能有助于发挥学生积极性,调动他们的主体意识来和教师产生知识的交流、思维的碰撞,情感的共鸣。只有这样,学生的主动性才能被调动,学生的“主体地位”才会真正得到落实。
再次,和学生的对话中,教师也要有鲜明的主体精神。从本质上来说,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材和教师的功能都是服务于学生的发展。但是,这种服务不是以丧失自我独立地位为代价的。只有人格独立的主体之间才有对话,任何从属、迎合的交流都不是真正的对话。师生只有在彼此的和谐共存中,才能促成主体之间的共同成长,才能共同建构新的知识能力、精神情感。
面对文本,教师也有自己独立的阅读尊严,也有自己的阅读体验。这种尊严不仅表现在文本的理解上,也表现在和学生的对话中。教师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阅读结论,另一方面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作为对话独立的角色,教师不光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激励者,也应该是一个不断探究的学习者、创新者。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从教师身上看到学习的魅力,看到探究的激情,看到创新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师就是一个和学生平等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话的价值。
语文教学是极富个性化和创造性的行为,只有唤醒教师的主体意识,发扬教师的主体精神,才能让我们的语文教学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