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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24日至26日召开的广西林业第七次科技进步奖评选结果,得出获奖成果21项。按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自通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广西林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设在厅科教处内)提出书面意见;过此日期,对无异议的成果和异议处理完毕的成果,予以公布奖励,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