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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方社会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便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形态划分、“卡夫丁峡谷”等问题的研究。随着对东方社会理论的深入研究,人们开始深刻反思对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并结合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及市场经济等的新的认识。本文在此总结了各学者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不同观点,望能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东方社会理论;社会形态
划分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用以研究和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范畴。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学术界对于社会形态有过十分热烈的讨论,尤其是关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和相关理论问题。在改革开放开始的阶段,这一问题重新在学术界引起了探讨,不过因为各种原因使得探讨不够深入。这些年,不少学者深入的解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在借鉴当代社会科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很有价值的观点,推动了学术界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
一、关于社会形态的概念
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不少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两个概念应该按照不同的意义区分开来使用。对于马克思的《序言》中提及的社会经济形式概念,一些学者指出它是指社会所有制形态,在部分地方又被认为是所有制形式。另有一些学者对社会形态的理解是,它是一个范畴,包括了三个大的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即生产力、生產关系、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以及一些社会意识形态。另外,根据社会经济形态范畴的要素来分析,上层建筑以及社会意识应该归类于生产方式内部,不包括在社会经济形态范畴中,它是作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交换、分配、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结合方式。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讨论中,有的学者还在本着考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表述——“经济社会形态”。考证者指出,在我国广为流传的所谓“社会经济形态”一词,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原文的一种不确切的译法。德文原文直译应为“经济社会形态”。当年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时,就曾采用过“经济社会形态”或“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译法。考证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社会形态就是指以经济关系为骨骼的整个社会形态,它同社会形态应该是同义语。至于翻译成“社会经济形态”虽然不够确切,但既然它已经广泛流传并为大家所接受,那么不妨继续沿用,也就是说应该把社会经济形态、经济社会形态、社会形态三者都看作是同义语。
二、关于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的争论
第一种观点坚持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更替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认为五种社会形态是马克思的本意,在逻辑层次和理论根据上更为根本,三种社会形态——人治社会(或称为传统社会,人治社会分为古代和现代两个历史阶段)、半人治半法治社会(或简称为转型社会)、法治社会建立在五种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不能把它们作同一层次的“互相包容”,否则就有可能动摇五种社会形态的基础地位。有学者认为,“五形态”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两书中提出的,虽然存在着用“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术语来表述原始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具有不确切性等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斯大林关于“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源于马克思。马克思的最突出贡献在于对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规律作了理论上的论证,指出了更替的内在依据。第二种观点主张用三种社会形态取代五种社会形态。有的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是“三形态”,而不是“五形态”。“五形态”被这些学者叫做“社会形态单线递进论”,他们始终认为,人类社会五个阶段依次循序递进的理论是斯大林为了给各国制订出具有普适性的“五形态”图式而概括、上升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制订“五形态”图式,这不是他们的原意。根据这些学者的看法“五形态”表现出来的是“单线论”,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由于马克思曾严格限制了“五形态”图式的地域范围,即限于西欧地区,如果超出了这个地域范围,就没有了适用效力。
三、关于社会形态的“跨越”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之后,马克思对人类学做了深入的研究,又对俄国社会做了具体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伟大意义的“跨越说”,这是一种科学而成熟的理论。马克思的设想“开辟了非欧化的世界历史发展道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多线的世界历史思想被明确地提了出来。过去,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是“历史发展的单线论”,当前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表明,从古到今东方和西方就是组成人类世界的两个部分,由于它们走的是不同的道路,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未来走向新社会的途径和根据也不一样。在我看来,要想透彻的研究社会形态及其相关理论,其难度系数特别的高。面对复杂多变的历史现象,我们的学者在分析、解释、概括、抽象时可能见仁见智,甚至在一些重大认识上出现分歧,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这些分歧有利于我们更加进一步的深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此同时,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了有益的尝试。
社会形态理论关系到对人类社会发展总进程的认识,如果我们要想从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揭示事物的本质以及相互联系,就必须要将科学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为指导,客观而实际的揭示出正确的历史规律,并从整体上牢牢把握历史。所以,不管是在过去、今天还是未来的人类社会,我们都要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观坚持并发展下去,而且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凌云.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M] 武汉: 武汉出版社, 1999.
[2]秦庆武. 马克思社会发展形态理论的再探讨[J]. 江苏社会科学, 1991(3).
[3]赵常林. 对马克思“跨越论”的几点看法[J]. 北京大学学报., 1991(3).
[4]江丹林, 孙麾. 论社会形态更替的普遍规律和各个民族国家的特殊道路[J]. 哲学动态, 1993, (3).
【关键词】东方社会理论;社会形态
划分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用以研究和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范畴。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学术界对于社会形态有过十分热烈的讨论,尤其是关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和相关理论问题。在改革开放开始的阶段,这一问题重新在学术界引起了探讨,不过因为各种原因使得探讨不够深入。这些年,不少学者深入的解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在借鉴当代社会科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很有价值的观点,推动了学术界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
一、关于社会形态的概念
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不少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两个概念应该按照不同的意义区分开来使用。对于马克思的《序言》中提及的社会经济形式概念,一些学者指出它是指社会所有制形态,在部分地方又被认为是所有制形式。另有一些学者对社会形态的理解是,它是一个范畴,包括了三个大的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即生产力、生產关系、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以及一些社会意识形态。另外,根据社会经济形态范畴的要素来分析,上层建筑以及社会意识应该归类于生产方式内部,不包括在社会经济形态范畴中,它是作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交换、分配、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结合方式。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讨论中,有的学者还在本着考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表述——“经济社会形态”。考证者指出,在我国广为流传的所谓“社会经济形态”一词,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原文的一种不确切的译法。德文原文直译应为“经济社会形态”。当年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时,就曾采用过“经济社会形态”或“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译法。考证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社会形态就是指以经济关系为骨骼的整个社会形态,它同社会形态应该是同义语。至于翻译成“社会经济形态”虽然不够确切,但既然它已经广泛流传并为大家所接受,那么不妨继续沿用,也就是说应该把社会经济形态、经济社会形态、社会形态三者都看作是同义语。
二、关于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的争论
第一种观点坚持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更替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认为五种社会形态是马克思的本意,在逻辑层次和理论根据上更为根本,三种社会形态——人治社会(或称为传统社会,人治社会分为古代和现代两个历史阶段)、半人治半法治社会(或简称为转型社会)、法治社会建立在五种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不能把它们作同一层次的“互相包容”,否则就有可能动摇五种社会形态的基础地位。有学者认为,“五形态”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两书中提出的,虽然存在着用“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术语来表述原始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具有不确切性等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斯大林关于“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源于马克思。马克思的最突出贡献在于对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规律作了理论上的论证,指出了更替的内在依据。第二种观点主张用三种社会形态取代五种社会形态。有的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是“三形态”,而不是“五形态”。“五形态”被这些学者叫做“社会形态单线递进论”,他们始终认为,人类社会五个阶段依次循序递进的理论是斯大林为了给各国制订出具有普适性的“五形态”图式而概括、上升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制订“五形态”图式,这不是他们的原意。根据这些学者的看法“五形态”表现出来的是“单线论”,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由于马克思曾严格限制了“五形态”图式的地域范围,即限于西欧地区,如果超出了这个地域范围,就没有了适用效力。
三、关于社会形态的“跨越”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之后,马克思对人类学做了深入的研究,又对俄国社会做了具体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伟大意义的“跨越说”,这是一种科学而成熟的理论。马克思的设想“开辟了非欧化的世界历史发展道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多线的世界历史思想被明确地提了出来。过去,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是“历史发展的单线论”,当前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表明,从古到今东方和西方就是组成人类世界的两个部分,由于它们走的是不同的道路,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未来走向新社会的途径和根据也不一样。在我看来,要想透彻的研究社会形态及其相关理论,其难度系数特别的高。面对复杂多变的历史现象,我们的学者在分析、解释、概括、抽象时可能见仁见智,甚至在一些重大认识上出现分歧,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这些分歧有利于我们更加进一步的深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此同时,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了有益的尝试。
社会形态理论关系到对人类社会发展总进程的认识,如果我们要想从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揭示事物的本质以及相互联系,就必须要将科学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为指导,客观而实际的揭示出正确的历史规律,并从整体上牢牢把握历史。所以,不管是在过去、今天还是未来的人类社会,我们都要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观坚持并发展下去,而且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凌云.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M] 武汉: 武汉出版社, 1999.
[2]秦庆武. 马克思社会发展形态理论的再探讨[J]. 江苏社会科学, 1991(3).
[3]赵常林. 对马克思“跨越论”的几点看法[J]. 北京大学学报., 1991(3).
[4]江丹林, 孙麾. 论社会形态更替的普遍规律和各个民族国家的特殊道路[J]. 哲学动态, 199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