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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全球粮食危机在1974年提出了粮食安全概念,农业成为各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我国则将农业问题作为政府每年的第一号文件,彰显农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旨在保护农民利益
在整个农业系统链中,农业灾害一直是重中之重。由于农业灾害多属巨灾,一旦成灾则损失巨大,如何应对农业灾害发展农业保险则又是农业问题研究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业保险能够为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从农民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对农民经济损失的资金进行补偿,帮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提升了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从政府角度来看,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还能够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与农业保险相比,政府的农业灾后救济不仅消耗了大量财力,而且无法克服平均分配的弊病,难以和实际灾害损失相匹配。
保费补贴成关键手段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政府的保费补贴,而农业保险的损失赔偿通常要超过保费收入,起到了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
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始对部分农业保险品种提供保费补贴,揭开了我国财政对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序幕,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在过去的几年间,我国不断总结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经验和办法,最终形成了目前我国采用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配套2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20%,农民只承担全部保费20%的财政补贴模式。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历史最高纪录,当年中央财政出资100亿,省市县出资100亿,余下由农民承担,最终形成当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6亿元,同比增长38.3%,为1.83亿户次农民提供了9006亿元风险保障,向2818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
农业保险作为粮食安全网中重要环节的角色定位已经得到政府的认可,并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正是在这一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成为国内财险市场车险和企财险之后的第三大险种,并且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正是在这一年,主要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普遍盈利,昔日的“鸡肋”业务开始成为各财险公司竞相争取的“优质”业务。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面临诸多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金额和补贴范围的不断提高,对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但是,现行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还面临如下问题。
其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部分地区和县级行政无力落实中央财政补贴配套资金,导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出现死角,出现经济发达地区财政补贴充裕到位,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补贴不能充足到位的苦乐不均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农业大县财政补贴匮乏,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程度。
其二,部分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通过自行调增农业保险保费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甚至导致经济犯罪。同时,部分地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滞后,造成保险公司形成大量应收保费挂账,甚至形成坏账,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对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其三,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但如果监管措施失灵,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因此,要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制度,以保证农业保险费率制订机制科学合理,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盈利,违背政策型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最后,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保险补贴属政策层面,缺乏制度约束与机构监管,可能会出现发放的随意性,或出现多头多次补贴、补贴对象欠公平、操作程序繁琐、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应当通过立法措施完善和规范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与运行,通过制度化的措施建立各级财政的农业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够及时到位。
农业保险旨在保护农民利益
在整个农业系统链中,农业灾害一直是重中之重。由于农业灾害多属巨灾,一旦成灾则损失巨大,如何应对农业灾害发展农业保险则又是农业问题研究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业保险能够为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从农民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对农民经济损失的资金进行补偿,帮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提升了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从政府角度来看,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还能够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与农业保险相比,政府的农业灾后救济不仅消耗了大量财力,而且无法克服平均分配的弊病,难以和实际灾害损失相匹配。
保费补贴成关键手段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政府的保费补贴,而农业保险的损失赔偿通常要超过保费收入,起到了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
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始对部分农业保险品种提供保费补贴,揭开了我国财政对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序幕,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在过去的几年间,我国不断总结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经验和办法,最终形成了目前我国采用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配套2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20%,农民只承担全部保费20%的财政补贴模式。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历史最高纪录,当年中央财政出资100亿,省市县出资100亿,余下由农民承担,最终形成当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6亿元,同比增长38.3%,为1.83亿户次农民提供了9006亿元风险保障,向2818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
农业保险作为粮食安全网中重要环节的角色定位已经得到政府的认可,并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正是在这一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成为国内财险市场车险和企财险之后的第三大险种,并且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正是在这一年,主要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普遍盈利,昔日的“鸡肋”业务开始成为各财险公司竞相争取的“优质”业务。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面临诸多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金额和补贴范围的不断提高,对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但是,现行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还面临如下问题。
其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部分地区和县级行政无力落实中央财政补贴配套资金,导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出现死角,出现经济发达地区财政补贴充裕到位,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补贴不能充足到位的苦乐不均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农业大县财政补贴匮乏,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程度。
其二,部分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通过自行调增农业保险保费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甚至导致经济犯罪。同时,部分地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滞后,造成保险公司形成大量应收保费挂账,甚至形成坏账,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对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其三,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但如果监管措施失灵,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因此,要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制度,以保证农业保险费率制订机制科学合理,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盈利,违背政策型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最后,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保险补贴属政策层面,缺乏制度约束与机构监管,可能会出现发放的随意性,或出现多头多次补贴、补贴对象欠公平、操作程序繁琐、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应当通过立法措施完善和规范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与运行,通过制度化的措施建立各级财政的农业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够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