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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全国各个地区都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课程改革,然而因为其起步较晚,在教学教学、结构设计等方面都不够成熟,在实际教学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教师可以在教學过程中设置认知冲突,让学生自己发现与解决问题。要合理安排教学,让学生亲身经历搜集信息、开展交流、相互合作解决问题的过程,要指导学生学会选择与确立主题,根据需要与创意获取并加工信息,准确表达意图或主题思想。通过探究活动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并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过程性评价,有效提高其信息素养。
关键词: 新课改 自主探究活动 过程行评价
本次课程改革的理念已为教师普遍接受与认可,但由于新课程从课程内容到教学评价对信息技术学科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和困难不容回避,尤其是对广大农村高中学校来说,如何克服现实条件的不足,在改革中快速适应和迎头赶上,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挑战与机遇并存。笔者认为,只有抓住这次改革机遇,才能真正促进农村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缩小农村与城市学生信息素养之间的差距。
一、新课改为信息技术教学带来的机遇
首先,新课改确立了信息技术在整个高中课程中的地位。得不到学校应有的重视曾是信息技术课教师的集体抱怨。进入新课程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善。新课程将信息技术列入高中课程的“技术”领域,使其成为普通高中阶段的一个独立科目,至此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得到了确认。
其次,新课程将改变以往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为信息技术教育注入新的活力。新课程明确了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将课程分成了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学生必须修完2个学分的必修内容和2个学分的选修内容,才能取得高中的毕业资格。“必修 选修”的模式充分表达了对学生多样化选择的支持。
最后,由于信息技术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在其教学过程中,将突破以往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社会、家庭甚至其他学科教师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使学生真正在“游泳中学会游泳”,提高自身信息素养。
二、农村教师应如何完成新课标教学
(一)更新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根本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它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实现个性化发展,还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用于创新,形成解决实际问题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教师应由原来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教学任务的设计者和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对学生学习起引导作用。在体悟新课标的理论精髓、熟练掌握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更新教学观念,选择适应课程标准理念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与学生建立新型的学习伙伴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氛围,做名副其实的“设计师”、“解惑者”、“导游”。
所谓自主性学习,是指根据学习目标、学习要求、学习个体充分培养、发挥自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获取知识,增强学习技能,满足自身求知欲望的学习活动。自主性学习具有非强迫性、目标性、行为性的特点。在这里我仅从课堂教学角度,就如何引导学生掌握自主性学习方法,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
在新课标中,信息技术基础模块以信息处理与交流为主线,围绕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需求,强调信息技术与社会实践的相互作用。怎样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结合,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培养信息素养?此时,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信息技术课上的电脑能够上网,可以访问因特网上的信息。在南宁的农村中学,目前已实施了远程教育工程。各个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达到校际之间的资源共享,同时可利用家庭和社会的优秀网络资源弥补学校资源的不足。例如在做专题训练时,可以将要研究的内容先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分头准备,有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自己需要的内容,做好专题研究的充分准备。这样既可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的网络资源,又可将信息技术教育融入学生生活实践中。
(三)开展全面的过程性评价。
以往的课程评价都是通过最后一次考核确定,缺少对学习过程的评价,这显然不够科学。新课程要求不再采用一次考核评定,而要综合运用各种过程性评价方式,全面考查学生信息素养的养成过程。
为了全面考评学生的成长过程,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为每个学生建立独立的学习文件夹,让学生将自己在计算机上完成的作业、收集到的信息和完成的作品等,都分类保存在自己的文件夹里。教师可以随时查看学生文件夹的内容,对学生近期的表现给出适当评价,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反省。
三、结语
在新课改背景下,农村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已有条件,在遵循实用、高效原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地实施信息技术课程改革,改变落后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充分借助各种资源,从而有效提高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各方面能力,实现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黄潮兴.论山区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道路[J].西江教育论丛,2011(04):89-90.
[2]贺治斌.中小学信息技术现状与思考[J].陕西教育(行政版),2011(06):45-48.
[3]隆穆,胡宗银.我区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现状与思考[J].西藏教育,2010(11):26-29.
关键词: 新课改 自主探究活动 过程行评价
本次课程改革的理念已为教师普遍接受与认可,但由于新课程从课程内容到教学评价对信息技术学科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和困难不容回避,尤其是对广大农村高中学校来说,如何克服现实条件的不足,在改革中快速适应和迎头赶上,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挑战与机遇并存。笔者认为,只有抓住这次改革机遇,才能真正促进农村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缩小农村与城市学生信息素养之间的差距。
一、新课改为信息技术教学带来的机遇
首先,新课改确立了信息技术在整个高中课程中的地位。得不到学校应有的重视曾是信息技术课教师的集体抱怨。进入新课程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善。新课程将信息技术列入高中课程的“技术”领域,使其成为普通高中阶段的一个独立科目,至此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得到了确认。
其次,新课程将改变以往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为信息技术教育注入新的活力。新课程明确了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将课程分成了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学生必须修完2个学分的必修内容和2个学分的选修内容,才能取得高中的毕业资格。“必修 选修”的模式充分表达了对学生多样化选择的支持。
最后,由于信息技术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在其教学过程中,将突破以往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社会、家庭甚至其他学科教师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使学生真正在“游泳中学会游泳”,提高自身信息素养。
二、农村教师应如何完成新课标教学
(一)更新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根本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它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实现个性化发展,还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用于创新,形成解决实际问题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教师应由原来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教学任务的设计者和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对学生学习起引导作用。在体悟新课标的理论精髓、熟练掌握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更新教学观念,选择适应课程标准理念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与学生建立新型的学习伙伴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氛围,做名副其实的“设计师”、“解惑者”、“导游”。
所谓自主性学习,是指根据学习目标、学习要求、学习个体充分培养、发挥自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获取知识,增强学习技能,满足自身求知欲望的学习活动。自主性学习具有非强迫性、目标性、行为性的特点。在这里我仅从课堂教学角度,就如何引导学生掌握自主性学习方法,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
在新课标中,信息技术基础模块以信息处理与交流为主线,围绕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需求,强调信息技术与社会实践的相互作用。怎样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结合,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培养信息素养?此时,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信息技术课上的电脑能够上网,可以访问因特网上的信息。在南宁的农村中学,目前已实施了远程教育工程。各个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达到校际之间的资源共享,同时可利用家庭和社会的优秀网络资源弥补学校资源的不足。例如在做专题训练时,可以将要研究的内容先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分头准备,有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自己需要的内容,做好专题研究的充分准备。这样既可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的网络资源,又可将信息技术教育融入学生生活实践中。
(三)开展全面的过程性评价。
以往的课程评价都是通过最后一次考核确定,缺少对学习过程的评价,这显然不够科学。新课程要求不再采用一次考核评定,而要综合运用各种过程性评价方式,全面考查学生信息素养的养成过程。
为了全面考评学生的成长过程,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为每个学生建立独立的学习文件夹,让学生将自己在计算机上完成的作业、收集到的信息和完成的作品等,都分类保存在自己的文件夹里。教师可以随时查看学生文件夹的内容,对学生近期的表现给出适当评价,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反省。
三、结语
在新课改背景下,农村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已有条件,在遵循实用、高效原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地实施信息技术课程改革,改变落后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充分借助各种资源,从而有效提高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各方面能力,实现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黄潮兴.论山区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道路[J].西江教育论丛,2011(04):89-90.
[2]贺治斌.中小学信息技术现状与思考[J].陕西教育(行政版),2011(06):45-48.
[3]隆穆,胡宗银.我区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现状与思考[J].西藏教育,2010(1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