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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关系进行适应性变革,土地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环节,因而新时期如何促进土地改革向正确的路径演化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内涵的基础上,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法律支持体系的演化,因为法制化是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化的必然选择,如此,才能为真正确立农民土地的所有权指明方向,为下一步的土地改革作出理论上的贡献。
关键字:产权;法律;经营制度;土地改革;激励机制
一、文献综述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产权界定清晰是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的前提。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人民群体,农村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三农"问题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又是"三农"问题的关键,因而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法律支持体系的演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广栋,程久苗分析了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总结了土地制度变迁的特点,并认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落后于实践要求。⑴陈锡文(2009)也详细分析了新中国以来农村的广阔制度变迁⑵。王友明(2009)详细阐述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赵光元,张文兵,张德元(2011)从历史和逻辑上详细分析了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变迁轨迹与转换关联。⑶但是他们都没有专门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张红宇(2002)梳理了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的法律制度变迁,⑷孔祥智,刘同山(2013)详细讨论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形成的历史和挑战。⑸但是他最后认为中国未来的土地改革不应该是土地私有制,而笔者认为土地私有制正是未来的目标。黄河(2009)运用法学、政策学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长期以来农地制度形成及其运行的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分析,认为农地政策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也是实现农地政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⑹郑雄飞(2009)从社会关系对社会法律规范的需求入手,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人-地关系"变化所带来的新型"地-权关系",推导出土地换保障的客观必要性,并从他物权的角度论证其合法性。⑺他们没却没有有运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业经营制度的基本问题。袁铖(2007)运用产权的视角分析了中国二元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农地法律制度创新,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变迁的趋势要逐步表现为逐步增强农民的土地权利,⑻但是他却不敢明确提出农民土地私有这一根本的制度变迁。冀县卿(2010)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指出效率优先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起点,这也构成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基准点。他认为1978年以后,中国农地产权结构沿着不断强化农民土地产权的方向演进,农民逐渐被赋予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交易权越来越自由、土地用益权越来越充分,知识中国农业持续增长的制度之源。⑼他没有分析78年以前的农业制度变迁,并且没有分析其法律制度的演化。丁关良(2007)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⑽对于我们确切理解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科斯,王宁(2013)从工业、农业等方面分析了新中国以来的市场经济之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制度变革是自下而上的,遵循着实事求是的思想,并且认为市场经济是土地改革的未来之路,⑾虽然他们没有看到,近年来国家已经主导了农业制度的变迁,并且没有专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但是笔者仍然赞同他们的市场经济之路是土地改革方向的观点。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中华大地满目疮痍,农民人口众多,生活苦不堪言,首先恢复农村的生产力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因而我国在农业方面的法律继续遵循了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其主要内容为"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为了适应新中国工业化的发展,1950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主要目标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至此,1953年中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形成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度,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促进了农业的极大发展。1949年我国粮食的人均产量为209公斤,在1952年我国粮食的人均产量已提高了37.9%。⑿也有学者估算1949-1952年我国农业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已达到13.81%。⒀但是该法在执行过程中对地主的处理措施过于严格,损害了这部分人的利益,因而这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
三、农村土地的集体化过程
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农村的生产力得到恢复,但是贫富分化的苗头已开始抬头,为了抑制其发展加上意识形态的影响及为了支持工业的发展政府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第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一系列法律开始推进中国农村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大规模集体化运动,到1958年全国农村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的高级化。开始是根据自愿与互利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但是党内开始批评合作化运动是"小脚女人走路"。⒁随后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从1953年2000户高级社发展到1957年的1.1945亿户,⒂而高级社中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全体社员所有,至此,农业的土地私人所有制基本被集体所有制取代。1960年4月10日,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该纲要要求,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规模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该纲要对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从1956年起,在12年内,粮食亩产,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市斤,下同)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皮棉)平均亩产,按照各地情况,由1955年的35斤分别增加到60斤、80斤和100斤。该纲要还为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提高制定了若干增产措施。总之,农业的合作化运动为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我国重化工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工作中受"左"的影响,过于冒进,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并且这种生产关系也不符合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条件,而且其中的一些标准过高,没有注意对农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因地制宜,从而给后来农业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1957-1977农民人均口粮从203公斤只增长到208公斤,农民的生活水平停滞不前,而且严重束缚了农民的自由。 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这次会议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营方式变迁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会前,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地方的农村建立起人民公社,但没有形成全民运动,会后,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了农村。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农民所有的土地从私人所有变为合作社所有后又变为人民公社所有,这是一个严重的倒退,在1959-1962年,农村中数千万人死于饥荒,这是在封建社会都没有发生过的事件。1978年时,几乎有三分之二的农民收入低于59年代的水平,三分之一还不及30年代的水平。⒃这远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严重伤害了农民的利益。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于人民公社的土地制度严重的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因而农民开始自发的变革土地的使用方式。粉碎"四人帮"后,国家形势开始转好。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自愿签订契约把土地"包产到户",随后全国各省农村都出现了"包产到户"的趋势。国家开始慢慢承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1980年春,邓小平对农业政策作出指示,肯定了农村土地"包产到户"的政策,极大的促进了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随后几年,国家连续颁布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还没有从法律上肯定农村土地制度的改变。由于农业形势进一步想好,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真正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 1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 林、 牧、渔业生产。( 2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1988年全国人大又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第10条第4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宪法上肯定了土地承包政策。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开始加快,因而1993年全国人大又修订了1988年《宪法》,开始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农村土地政策的市场化进一步加快。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通过全国人大的表决,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上升为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开始提上日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自愿原则。随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得到国家的鼓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收益开始远远超过农村,农民耕地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农业产量增长幅度开始降低。故而,2006,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希望促进农民自愿参加合作社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
1978年以来土地政策由承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土地承包权的延长再到承认农民土地流转的权利,逐步地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因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同时也增进了农民的自由权利,农林牧渔的总产值稳步提高。表1显示了这一进步。
表一显示了我国1978-2012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稳步上升,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土地政策的变化即逐步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土地改革的未来路径
本文从法律方面梳理了新中国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化(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土地集体所有允许土地流转的制度),并分析了每一阶段的利弊得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改革的未来路径是什么,学者之间有着巨大的争论(私有、集体所有、国有),但是本文认为,确立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才是我国土地改革的正确方向。
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事关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产权经济学业已表明清晰的产权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不仅是对建国以来对农民所受伤害的补偿,也是城市化的必由之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市场提供了强激励机制。因而农民土地私有制可以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促进了农业迅速发展。对于不愿继续经营农业的农民来说,有了土地所有权,农民可以以转让、出租、入股等各种形式分享土地收益,加速其市民化进程且可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其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土地私有化可以"还权于民",扩大农民的自由。⒄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手段更是发展的目的,⒅因而土地私有化是公民社会的保障。有学者指出土地私有化会并万能并有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等、不利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等。⒆还有学者喜欢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认为土地私有化会导致农业的规模经营,破坏了农村的生态自然等等,但是他们的很多反对理由并没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是从意识形态、社会学等方面分析私有化的不足。还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制度是适合我国的国情的、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而不愿意进行根本变革。⒇但是我们认为农民的市民化、农业的现代化都需要土地的私有化。
自从诺斯写到"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时,(21)许多人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极大的兴趣。而法律就是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方面,而从现存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经营制度还存在着产权模糊、农民承包经营权不完善等弊端,因而从法律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民的市民化是未来土地改革最为重要的任务。
注释:
⑴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农村观察,2007,(02):70-80
⑵陈锡文,赵阳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⑶赵光元,张文兵,张德元.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与逻辑:从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变迁轨迹与转换关联[J].学术界,2011,(04):221-229 ⑷张红宇.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的法律制度变迁[J].经济研究参考,2002,(25):2-12
⑸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79-132
⑹黄河.试论农地政策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河北法学,2009,(09):33-39
⑺郑雄飞.从"他物权"看"土地换保障"--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9,(03):63-186
⑻袁铖.二元结构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农地法律制度创新"--一个产权的视角[J].法商研究,2007,(03):9-16
⑼冀县卿,钱忠好.改革30年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产权视角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0,(10):73-79
⑽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J].经济问题,2007,(09):88-91
⑾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M].徐尧,李泽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⑿陈锡文,赵阳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
⒀王友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J].中共党史研究,2009,(1):39
⒁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79
⒂陈锡文,赵阳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
⒃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M].徐尧,李泽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12
⒄陈志武.农民土地私有化后果不会比现在糟[J].财经时报,2005,(10)
⒅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0
⒆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兼评中国土地私有化[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46-74
⒇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119
(21)North D.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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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M].徐尧,李泽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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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119
[17] North D.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8]中国统计年鉴.2013
作者简介:张卫(1989-),男,安徽省固镇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
关键字:产权;法律;经营制度;土地改革;激励机制
一、文献综述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产权界定清晰是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的前提。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人民群体,农村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三农"问题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又是"三农"问题的关键,因而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法律支持体系的演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广栋,程久苗分析了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总结了土地制度变迁的特点,并认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落后于实践要求。⑴陈锡文(2009)也详细分析了新中国以来农村的广阔制度变迁⑵。王友明(2009)详细阐述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赵光元,张文兵,张德元(2011)从历史和逻辑上详细分析了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变迁轨迹与转换关联。⑶但是他们都没有专门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张红宇(2002)梳理了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的法律制度变迁,⑷孔祥智,刘同山(2013)详细讨论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形成的历史和挑战。⑸但是他最后认为中国未来的土地改革不应该是土地私有制,而笔者认为土地私有制正是未来的目标。黄河(2009)运用法学、政策学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长期以来农地制度形成及其运行的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分析,认为农地政策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也是实现农地政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⑹郑雄飞(2009)从社会关系对社会法律规范的需求入手,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人-地关系"变化所带来的新型"地-权关系",推导出土地换保障的客观必要性,并从他物权的角度论证其合法性。⑺他们没却没有有运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业经营制度的基本问题。袁铖(2007)运用产权的视角分析了中国二元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农地法律制度创新,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变迁的趋势要逐步表现为逐步增强农民的土地权利,⑻但是他却不敢明确提出农民土地私有这一根本的制度变迁。冀县卿(2010)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指出效率优先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起点,这也构成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基准点。他认为1978年以后,中国农地产权结构沿着不断强化农民土地产权的方向演进,农民逐渐被赋予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交易权越来越自由、土地用益权越来越充分,知识中国农业持续增长的制度之源。⑼他没有分析78年以前的农业制度变迁,并且没有分析其法律制度的演化。丁关良(2007)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⑽对于我们确切理解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科斯,王宁(2013)从工业、农业等方面分析了新中国以来的市场经济之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制度变革是自下而上的,遵循着实事求是的思想,并且认为市场经济是土地改革的未来之路,⑾虽然他们没有看到,近年来国家已经主导了农业制度的变迁,并且没有专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但是笔者仍然赞同他们的市场经济之路是土地改革方向的观点。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中华大地满目疮痍,农民人口众多,生活苦不堪言,首先恢复农村的生产力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因而我国在农业方面的法律继续遵循了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其主要内容为"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为了适应新中国工业化的发展,1950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主要目标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至此,1953年中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形成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度,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促进了农业的极大发展。1949年我国粮食的人均产量为209公斤,在1952年我国粮食的人均产量已提高了37.9%。⑿也有学者估算1949-1952年我国农业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已达到13.81%。⒀但是该法在执行过程中对地主的处理措施过于严格,损害了这部分人的利益,因而这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
三、农村土地的集体化过程
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农村的生产力得到恢复,但是贫富分化的苗头已开始抬头,为了抑制其发展加上意识形态的影响及为了支持工业的发展政府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第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一系列法律开始推进中国农村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大规模集体化运动,到1958年全国农村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的高级化。开始是根据自愿与互利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但是党内开始批评合作化运动是"小脚女人走路"。⒁随后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从1953年2000户高级社发展到1957年的1.1945亿户,⒂而高级社中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全体社员所有,至此,农业的土地私人所有制基本被集体所有制取代。1960年4月10日,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该纲要要求,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规模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该纲要对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从1956年起,在12年内,粮食亩产,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市斤,下同)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皮棉)平均亩产,按照各地情况,由1955年的35斤分别增加到60斤、80斤和100斤。该纲要还为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提高制定了若干增产措施。总之,农业的合作化运动为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我国重化工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工作中受"左"的影响,过于冒进,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并且这种生产关系也不符合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条件,而且其中的一些标准过高,没有注意对农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因地制宜,从而给后来农业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1957-1977农民人均口粮从203公斤只增长到208公斤,农民的生活水平停滞不前,而且严重束缚了农民的自由。 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这次会议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营方式变迁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会前,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地方的农村建立起人民公社,但没有形成全民运动,会后,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了农村。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农民所有的土地从私人所有变为合作社所有后又变为人民公社所有,这是一个严重的倒退,在1959-1962年,农村中数千万人死于饥荒,这是在封建社会都没有发生过的事件。1978年时,几乎有三分之二的农民收入低于59年代的水平,三分之一还不及30年代的水平。⒃这远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严重伤害了农民的利益。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于人民公社的土地制度严重的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因而农民开始自发的变革土地的使用方式。粉碎"四人帮"后,国家形势开始转好。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自愿签订契约把土地"包产到户",随后全国各省农村都出现了"包产到户"的趋势。国家开始慢慢承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1980年春,邓小平对农业政策作出指示,肯定了农村土地"包产到户"的政策,极大的促进了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随后几年,国家连续颁布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还没有从法律上肯定农村土地制度的改变。由于农业形势进一步想好,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真正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 1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 林、 牧、渔业生产。( 2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1988年全国人大又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第10条第4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宪法上肯定了土地承包政策。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开始加快,因而1993年全国人大又修订了1988年《宪法》,开始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农村土地政策的市场化进一步加快。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通过全国人大的表决,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上升为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开始提上日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自愿原则。随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得到国家的鼓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收益开始远远超过农村,农民耕地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农业产量增长幅度开始降低。故而,2006,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希望促进农民自愿参加合作社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
1978年以来土地政策由承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土地承包权的延长再到承认农民土地流转的权利,逐步地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因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同时也增进了农民的自由权利,农林牧渔的总产值稳步提高。表1显示了这一进步。
表一显示了我国1978-2012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稳步上升,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土地政策的变化即逐步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土地改革的未来路径
本文从法律方面梳理了新中国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化(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土地集体所有允许土地流转的制度),并分析了每一阶段的利弊得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改革的未来路径是什么,学者之间有着巨大的争论(私有、集体所有、国有),但是本文认为,确立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才是我国土地改革的正确方向。
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事关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产权经济学业已表明清晰的产权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不仅是对建国以来对农民所受伤害的补偿,也是城市化的必由之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市场提供了强激励机制。因而农民土地私有制可以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促进了农业迅速发展。对于不愿继续经营农业的农民来说,有了土地所有权,农民可以以转让、出租、入股等各种形式分享土地收益,加速其市民化进程且可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其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土地私有化可以"还权于民",扩大农民的自由。⒄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手段更是发展的目的,⒅因而土地私有化是公民社会的保障。有学者指出土地私有化会并万能并有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等、不利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等。⒆还有学者喜欢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认为土地私有化会导致农业的规模经营,破坏了农村的生态自然等等,但是他们的很多反对理由并没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是从意识形态、社会学等方面分析私有化的不足。还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制度是适合我国的国情的、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而不愿意进行根本变革。⒇但是我们认为农民的市民化、农业的现代化都需要土地的私有化。
自从诺斯写到"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时,(21)许多人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极大的兴趣。而法律就是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方面,而从现存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经营制度还存在着产权模糊、农民承包经营权不完善等弊端,因而从法律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民的市民化是未来土地改革最为重要的任务。
注释:
⑴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农村观察,2007,(02):70-80
⑵陈锡文,赵阳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⑶赵光元,张文兵,张德元.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与逻辑:从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变迁轨迹与转换关联[J].学术界,2011,(04):221-229 ⑷张红宇.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的法律制度变迁[J].经济研究参考,2002,(25):2-12
⑸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79-132
⑹黄河.试论农地政策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河北法学,2009,(09):33-39
⑺郑雄飞.从"他物权"看"土地换保障"--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9,(03):63-186
⑻袁铖.二元结构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农地法律制度创新"--一个产权的视角[J].法商研究,2007,(03):9-16
⑼冀县卿,钱忠好.改革30年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产权视角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0,(10):73-79
⑽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J].经济问题,2007,(09):88-91
⑾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M].徐尧,李泽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⑿陈锡文,赵阳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
⒀王友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J].中共党史研究,2009,(1):39
⒁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79
⒂陈锡文,赵阳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
⒃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M].徐尧,李泽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12
⒄陈志武.农民土地私有化后果不会比现在糟[J].财经时报,2005,(10)
⒅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0
⒆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兼评中国土地私有化[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46-74
⒇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119
(21)North D.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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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友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J].中共党史研究,200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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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兼评中国土地私有化[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46-74
[16]孔祥智,刘同山.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4):119
[17] North D.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8]中国统计年鉴.2013
作者简介:张卫(1989-),男,安徽省固镇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