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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直接依该条文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作法,在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已愈发显现出弊端.今后的改革,应当引进举证时效制度,严格限定检察机关依"新证据"提起抗诉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