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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第一册,把《触龙说赵太后》中的“恣君之所使之”解释为“任凭你怎样支使他”。在《古汉语通论》(十二)中,又把“所”称为“特别的指示代词”,认为这“所”字指代“使之”的方式方法。其后,郭锡良等编的《古代汉语》承此说,认为:“所使之:指支使他的方式。‘所’:指示代词,指代‘使之’的方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