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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传统监禁方式相对立的刑罚方式,尤其是在青少年领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相应效果的同时,我们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具体实务以及运用专业方法时,始终面临着专业伦理困境,这严重妨碍了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根据青少年时期特有的心理社会特点,抽取出具有代表性的保密和个别化原则,从对它们的分析入手,来对案例进行扩展分析,在实践中总结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为社会工作更好的介入到社区矫正提供新的理论方法与支持。
关键词:青少年社区矫正;保密;个别化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任务。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青少年群体因其特有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比其他群体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分配角度来看,青少年群体处于边缘地位,因此青少年问题意义重大。青少年社区矫正就是通过更加人性化的措施,改善矫正环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的良好举措。
一、青少年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伦理
(一)概念界定
1.青少年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也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而青少年社区矫正就是在社区矫正的基础上加了年龄的限定。它是对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青少年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完成再社会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①随着我国刑罚制度的逐步深化,青少年犯罪的处置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区矫正为探索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与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
2.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是指社会工作专业的从业人员通过团体的讨论,达成共识,以集体自律的方式,决定专业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经由专业守则或公约订立,要求全体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可以说是一种用来指导专业行为的道德标准。②我们通常所提到的社会工作伦理,主要指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主要包括保密、自决、个性化、尊重等。
(二)现有的工作模式
2003年7月,《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颁布,几年的发展和探索,社区矫正以颇具理论特色和实践特色。目前,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常用的工作模式主要有三种。
1.司法社工模式。司法社工模式主要是指挂靠于当地司法局的一种服务模式,以上海为主要试点地区。这种服务模式的矫正对象主要包括: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以预防其踏入犯罪的境地;有犯罪纪录的青少年,以预防其再次犯罪;还有专门针对社区中“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矫正工作。③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是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的社区矫正服务,但从长远看,则有利于推动民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司法管理模式。司法管理模式是指以司法系统为主导,实行垂直管理,将社区矫正纳入司法管理体系中。这一模式带有鲜明的政府行政色彩,与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相悖。这一模式的服务对象范围狭小,主要是针对有犯罪纪录的青少年开展社区矫正,不注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伦理的运用,因此带有强制性色彩。
3.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模式。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以“五老”为主体的关工委。“五老”主要是指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工人。④这些老一辈虽然是义务的、无偿的为社会奉献余热,但是他们缺少专业技能,更多的是依赖传统的经验来从事工作,不能遵循个性化的原则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这种教育方式不利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开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对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样要倡导志愿者精神。志愿者服务精神是社会中的宝贵财富,是社会积极向上,推进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志愿者是指一大批富有爱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有了这一群体的积极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才会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伦理缺失
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在专业伦理和工作方法的指导下,发挥独特的作用,这也是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中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主要原因。但是,社会工作只有在严格遵循专业伦理和正确执行专业工作方法的前提下,才会促使服务对象发生质的转变。而实际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司法实践在开展的过程中,往往不能与社会工作的伦理要求相吻合,违背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要求,如:保密原则和个别化原则,就会造成伦理冲突,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一)保密原则
维护案主的尊严和权益,严守专业秘密是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前提,有利于矫正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中的保密是指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漏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做适当的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⑤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尤其要注意保密原则。青少年群体正处于身心发展成长时期,并不希望朋友、同学或邻居知道自己的情况,一旦资料泄露,就会有被贴上“罪犯”的标签的危险,这对于以后的生活、工作都是不利的。同时也会影响已经建立起来的专业关系,矫正对象会对矫正工作者产生不信任甚至是怨恨的心态,从而影响矫正效果,不利于后续活动的开展。在现有的矫正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造成矫正对象资料的泄露。
1.矫正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同行的探讨。所有的青少年矫正对象都建有专门的档案,一方面记录矫正对象的详细个人资料,包括矫正对象的姓名、照片以及犯罪情况等,另一方面记录矫正活动的实施情况。这些资料在进行经验交流和探讨时,会出示在与会者面前,存在资料泄露的可能。 2.参加公共活动。在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中,为了达到矫正的效果和教育作用,往往会要求矫正对象参加一些公共活动,如,社区服务、敬老院关爱老人活动等。虽然在事前会注意到保密问题,但活动的其他参加群体很容易推测到他们的身份,就会视为“犯罪人员”,无形中造成资料的泄露。
3.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为了引起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同时出于对矫正工作成效的肯定,往往需要一定的宣传。在涉及具体工作宣传时,会引用某一案例说明工作成效。在引用案例时,忽略了对矫正对象个人资料的隐藏。更有甚者,在一些采访报道中,用直观的照片将矫正对象或者其监管人参加活动的照片公布出来。这些都会对矫正对象造成极大的损害。
(二)个别化原则
个别化原则是对案主尊重与接纳的一个前提。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有独特的外观,独特的生活环境,独特的心理状态,独特的对问题的理解、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个别化是社会工作一项重要的价值取向。“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把一个人看做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应受到不同的对待,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⑥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每个矫正对象都有自己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矫正工作者决不能以自己已有的经验解释他们的问题。
个别化原则运用于矫正青少年群体,他们不同于儿童、壮年、老年,他们有自己特殊的生命主题,必须针对青少年的发展特点开展社区矫正。另一方面要关注每一个人,即使都是青少年罪犯,也不可一概而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父母,自己的成长经历。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走进他们的世界,真正的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才有可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三、社会工作伦理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运用的具体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小新(化名),女,1996年12月26号出生,2012年12月24号因故意伤害最被沧浪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交与Q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小新伤的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因嫉妒爸爸疼爱弟弟,在和弟弟争执的时候多次故意将13岁的弟弟用板凳砸伤,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左耳听力残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和小新的沟通发现小新是一个非常内向、文静的小姑娘,人也显得非常瘦小。三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也多次来看望小新,但每次都会与父争吵,后其父再婚后就不允许其母在来探望。小新说爸爸特别疼爱弟弟,无论谁的错只要弟弟一哭就会打她,后母对小新也非常苛刻。矫正工作人员对小新进行了家访,并邀请了其生母参加,但是双方争吵厉害,以失败告终。小新在社区矫正服刑的过程中,一直沉默寡言,曾经对他人说,“自己就像罪犯一样,以后人们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没脸再见人了!”出于这种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找来了社会工作者,希望可以帮助小新。
(二)案例中涉及的保密与个别化原则。首先,对案主的工作材料以及个人信息加以保密是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守的社会工作伦理之一,同时也是对案主隐私权的一种尊重。⑦其次,要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案主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个性特征,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服务方案,即做到个别化。
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矫正对象是青少年群体,他们往往因为一时冲动或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制观念,而做出违法违规行为。他们正处在身心发展时期,以后的道路还很长,这就需要对他们的资料以及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为了达到矫正的目的,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是非观念,也不能忽视实际的矫正行动。因此,根据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要在保密、个别化等伦理要求指导下,对小新进行有效合理的矫正帮助。
(三)介入策略。在本案例中,考虑到案主还是未成年女孩,其更容易受到负面消息带来的伤害,要求在服务的开展过程中,从开始的接案,到最后的结案,都要注意案主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性。同时,案主小新来自一个特殊的家庭,其问题也是发生在家庭中,所以,社会工作者要有的放矢,抓住问题的关键,首先要从其将入手。
1.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与小新初次见面,介绍此次会谈的主要目的,运用同情心、尊重、真诚等技巧和接纳、非批判等原则和小新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强调工作过程中的保密性,促使其打开心扉;选择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让小新处在一个安全放松的状态下陈述事实。通过会谈,了解问题的前因后果。
2.预估阶段。根据现有的资料和会谈的结果,大体确定案主的问题和需要。小新行为的背后,是对父爱的渴望和家庭关爱的需求。至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情况,则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搜集才能确定。
3.计划阶段。此次工作的总目标是改善小新的心理负担和帮她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强调社区矫正中对她信息的保密原则,并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好。另一方面,进行家访,调和小新父母之间的矛盾,加强和父亲的沟通,创造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4.实施阶段。根据服务计划开展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服务方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
其一,在社区矫正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矫正工作者必须注意保护案主的隐私,不管是经验的交流、抑或媒体的宣传,都要遵循保密原则,不能透漏案主的信息,使小新无后顾之忧,也方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其二,考虑到小新独特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确定家庭因素在服务方案中的比重,可以进行家访,协调小新亲生父母的关系,冷静客观的看待小新的问题,让他们看到问题背后的原因,理解小新对家庭关爱的渴望,鼓励他们积极与小新沟通。可以单独与小新的父亲开展会谈,将了解到的小新的苦恼告诉父亲,小新也渴望父亲的疼爱,改变他的看法。
其三,小新还处在身心发展时期,要及时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认识观。所以注重小新的个案辅导,告诉她来自家庭方面的关怀。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同时,注意处理小新的心理认知问题,让她学会理解和宽容,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使其安心愉快的完成社区矫正,早日回归家庭。 5.评估阶段。评估阶段包括成效评估、过程评估和满意度评估。在活动接近尾声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小新目前的状况,以及与家庭成员的互动情况,分析活动的效果。
6.结案阶段。社会工作者应该与小新一起分享个案辅导的整个过程,通过回顾,让小新感受到自己的具体变化,分享收获。
7.跟进服务。在服务活动结束之后,可以对个案进行跟进,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回访,检测辅导效果的持续性,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小新更多的关怀与肯定。
(四)注重社会工作伦理的实务意义。社会工作源于人道主义和民主主义等理念,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特别注重在实践中专业方法和专业伦理的运用和遵守。在社会工作实务实践中,牢记社会工作伦理要求,对于活动的开展和效果都有重要意义。透过尊重,我们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宽松的环境,使其消除戒备,自由并安心的探讨自己的内心世界;维护自决,尊重他们固有的权利,决定他们自己的未来,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严守专业秘密,切实做到保密原则,给予案主更多的安全感,增进双方的合作,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相信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具体案主具体分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四、结语
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仍然很严重,故而社区矫正仍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已相当完善,也实现了与社会工作专业的紧密结合,在社区矫正特别是青少年社区矫正方面,无论具体方法还是伦理要求,都有丰富经验。因此,我们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学习他们的运作方法。将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应用于社区矫正中,将方法与伦理相结合,通过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为青少年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做出贡献。(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海林,金钊.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建设和谐社会[J].社会研究.2008,(09).
[2]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0):7-8.
[3]戚兴法.中国社区矫正制度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03).
[4]冯卫国.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4).
[5]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6]陈钟林,黄晓燕.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3).
[7]高鉴国.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10).
[8]弗兰克·M·洛温伯格著,隋玉杰译.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刘淑娟.浅析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J].社会工作(实务版),2008,(04):25-26.
[10]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4.
注解
①赵海林,金钊.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建设和谐社会[J].社会研究.2008,(09).
②许临.高青少年外展社会者伦理抉择初探.社会工作伦理:应用与省思[M],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2002:45.
③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4,(10):7-8.
④戚兴法.中国社区矫正制度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03).
⑤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⑥陈钟林,黄晓燕.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3).
⑦高鉴国.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10).
关键词:青少年社区矫正;保密;个别化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任务。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青少年群体因其特有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比其他群体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分配角度来看,青少年群体处于边缘地位,因此青少年问题意义重大。青少年社区矫正就是通过更加人性化的措施,改善矫正环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的良好举措。
一、青少年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伦理
(一)概念界定
1.青少年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也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而青少年社区矫正就是在社区矫正的基础上加了年龄的限定。它是对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青少年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完成再社会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①随着我国刑罚制度的逐步深化,青少年犯罪的处置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区矫正为探索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与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
2.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是指社会工作专业的从业人员通过团体的讨论,达成共识,以集体自律的方式,决定专业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经由专业守则或公约订立,要求全体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可以说是一种用来指导专业行为的道德标准。②我们通常所提到的社会工作伦理,主要指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主要包括保密、自决、个性化、尊重等。
(二)现有的工作模式
2003年7月,《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颁布,几年的发展和探索,社区矫正以颇具理论特色和实践特色。目前,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常用的工作模式主要有三种。
1.司法社工模式。司法社工模式主要是指挂靠于当地司法局的一种服务模式,以上海为主要试点地区。这种服务模式的矫正对象主要包括: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以预防其踏入犯罪的境地;有犯罪纪录的青少年,以预防其再次犯罪;还有专门针对社区中“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矫正工作。③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是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的社区矫正服务,但从长远看,则有利于推动民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司法管理模式。司法管理模式是指以司法系统为主导,实行垂直管理,将社区矫正纳入司法管理体系中。这一模式带有鲜明的政府行政色彩,与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相悖。这一模式的服务对象范围狭小,主要是针对有犯罪纪录的青少年开展社区矫正,不注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伦理的运用,因此带有强制性色彩。
3.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模式。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以“五老”为主体的关工委。“五老”主要是指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工人。④这些老一辈虽然是义务的、无偿的为社会奉献余热,但是他们缺少专业技能,更多的是依赖传统的经验来从事工作,不能遵循个性化的原则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这种教育方式不利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开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对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样要倡导志愿者精神。志愿者服务精神是社会中的宝贵财富,是社会积极向上,推进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志愿者是指一大批富有爱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有了这一群体的积极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才会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伦理缺失
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在专业伦理和工作方法的指导下,发挥独特的作用,这也是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中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主要原因。但是,社会工作只有在严格遵循专业伦理和正确执行专业工作方法的前提下,才会促使服务对象发生质的转变。而实际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司法实践在开展的过程中,往往不能与社会工作的伦理要求相吻合,违背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要求,如:保密原则和个别化原则,就会造成伦理冲突,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一)保密原则
维护案主的尊严和权益,严守专业秘密是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前提,有利于矫正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中的保密是指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漏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做适当的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⑤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尤其要注意保密原则。青少年群体正处于身心发展成长时期,并不希望朋友、同学或邻居知道自己的情况,一旦资料泄露,就会有被贴上“罪犯”的标签的危险,这对于以后的生活、工作都是不利的。同时也会影响已经建立起来的专业关系,矫正对象会对矫正工作者产生不信任甚至是怨恨的心态,从而影响矫正效果,不利于后续活动的开展。在现有的矫正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造成矫正对象资料的泄露。
1.矫正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同行的探讨。所有的青少年矫正对象都建有专门的档案,一方面记录矫正对象的详细个人资料,包括矫正对象的姓名、照片以及犯罪情况等,另一方面记录矫正活动的实施情况。这些资料在进行经验交流和探讨时,会出示在与会者面前,存在资料泄露的可能。 2.参加公共活动。在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中,为了达到矫正的效果和教育作用,往往会要求矫正对象参加一些公共活动,如,社区服务、敬老院关爱老人活动等。虽然在事前会注意到保密问题,但活动的其他参加群体很容易推测到他们的身份,就会视为“犯罪人员”,无形中造成资料的泄露。
3.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为了引起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同时出于对矫正工作成效的肯定,往往需要一定的宣传。在涉及具体工作宣传时,会引用某一案例说明工作成效。在引用案例时,忽略了对矫正对象个人资料的隐藏。更有甚者,在一些采访报道中,用直观的照片将矫正对象或者其监管人参加活动的照片公布出来。这些都会对矫正对象造成极大的损害。
(二)个别化原则
个别化原则是对案主尊重与接纳的一个前提。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有独特的外观,独特的生活环境,独特的心理状态,独特的对问题的理解、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个别化是社会工作一项重要的价值取向。“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把一个人看做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应受到不同的对待,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⑥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每个矫正对象都有自己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矫正工作者决不能以自己已有的经验解释他们的问题。
个别化原则运用于矫正青少年群体,他们不同于儿童、壮年、老年,他们有自己特殊的生命主题,必须针对青少年的发展特点开展社区矫正。另一方面要关注每一个人,即使都是青少年罪犯,也不可一概而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父母,自己的成长经历。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走进他们的世界,真正的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才有可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三、社会工作伦理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运用的具体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小新(化名),女,1996年12月26号出生,2012年12月24号因故意伤害最被沧浪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交与Q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小新伤的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因嫉妒爸爸疼爱弟弟,在和弟弟争执的时候多次故意将13岁的弟弟用板凳砸伤,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左耳听力残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和小新的沟通发现小新是一个非常内向、文静的小姑娘,人也显得非常瘦小。三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也多次来看望小新,但每次都会与父争吵,后其父再婚后就不允许其母在来探望。小新说爸爸特别疼爱弟弟,无论谁的错只要弟弟一哭就会打她,后母对小新也非常苛刻。矫正工作人员对小新进行了家访,并邀请了其生母参加,但是双方争吵厉害,以失败告终。小新在社区矫正服刑的过程中,一直沉默寡言,曾经对他人说,“自己就像罪犯一样,以后人们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没脸再见人了!”出于这种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找来了社会工作者,希望可以帮助小新。
(二)案例中涉及的保密与个别化原则。首先,对案主的工作材料以及个人信息加以保密是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守的社会工作伦理之一,同时也是对案主隐私权的一种尊重。⑦其次,要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案主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个性特征,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服务方案,即做到个别化。
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矫正对象是青少年群体,他们往往因为一时冲动或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制观念,而做出违法违规行为。他们正处在身心发展时期,以后的道路还很长,这就需要对他们的资料以及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为了达到矫正的目的,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是非观念,也不能忽视实际的矫正行动。因此,根据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要在保密、个别化等伦理要求指导下,对小新进行有效合理的矫正帮助。
(三)介入策略。在本案例中,考虑到案主还是未成年女孩,其更容易受到负面消息带来的伤害,要求在服务的开展过程中,从开始的接案,到最后的结案,都要注意案主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性。同时,案主小新来自一个特殊的家庭,其问题也是发生在家庭中,所以,社会工作者要有的放矢,抓住问题的关键,首先要从其将入手。
1.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与小新初次见面,介绍此次会谈的主要目的,运用同情心、尊重、真诚等技巧和接纳、非批判等原则和小新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强调工作过程中的保密性,促使其打开心扉;选择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让小新处在一个安全放松的状态下陈述事实。通过会谈,了解问题的前因后果。
2.预估阶段。根据现有的资料和会谈的结果,大体确定案主的问题和需要。小新行为的背后,是对父爱的渴望和家庭关爱的需求。至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情况,则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搜集才能确定。
3.计划阶段。此次工作的总目标是改善小新的心理负担和帮她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强调社区矫正中对她信息的保密原则,并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好。另一方面,进行家访,调和小新父母之间的矛盾,加强和父亲的沟通,创造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4.实施阶段。根据服务计划开展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服务方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
其一,在社区矫正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矫正工作者必须注意保护案主的隐私,不管是经验的交流、抑或媒体的宣传,都要遵循保密原则,不能透漏案主的信息,使小新无后顾之忧,也方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其二,考虑到小新独特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确定家庭因素在服务方案中的比重,可以进行家访,协调小新亲生父母的关系,冷静客观的看待小新的问题,让他们看到问题背后的原因,理解小新对家庭关爱的渴望,鼓励他们积极与小新沟通。可以单独与小新的父亲开展会谈,将了解到的小新的苦恼告诉父亲,小新也渴望父亲的疼爱,改变他的看法。
其三,小新还处在身心发展时期,要及时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认识观。所以注重小新的个案辅导,告诉她来自家庭方面的关怀。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同时,注意处理小新的心理认知问题,让她学会理解和宽容,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使其安心愉快的完成社区矫正,早日回归家庭。 5.评估阶段。评估阶段包括成效评估、过程评估和满意度评估。在活动接近尾声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小新目前的状况,以及与家庭成员的互动情况,分析活动的效果。
6.结案阶段。社会工作者应该与小新一起分享个案辅导的整个过程,通过回顾,让小新感受到自己的具体变化,分享收获。
7.跟进服务。在服务活动结束之后,可以对个案进行跟进,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回访,检测辅导效果的持续性,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小新更多的关怀与肯定。
(四)注重社会工作伦理的实务意义。社会工作源于人道主义和民主主义等理念,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特别注重在实践中专业方法和专业伦理的运用和遵守。在社会工作实务实践中,牢记社会工作伦理要求,对于活动的开展和效果都有重要意义。透过尊重,我们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宽松的环境,使其消除戒备,自由并安心的探讨自己的内心世界;维护自决,尊重他们固有的权利,决定他们自己的未来,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严守专业秘密,切实做到保密原则,给予案主更多的安全感,增进双方的合作,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相信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具体案主具体分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四、结语
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仍然很严重,故而社区矫正仍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已相当完善,也实现了与社会工作专业的紧密结合,在社区矫正特别是青少年社区矫正方面,无论具体方法还是伦理要求,都有丰富经验。因此,我们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学习他们的运作方法。将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应用于社区矫正中,将方法与伦理相结合,通过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为青少年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做出贡献。(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海林,金钊.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建设和谐社会[J].社会研究.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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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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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4,(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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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陈钟林,黄晓燕.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3).
⑦高鉴国.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