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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个人价值观还不成熟,出现了一些不诚信的现象。诚信,是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高职院校应该以育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本文在依法治校的视角下,分析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高职;诚信;法律
诚信,被党中央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当中。这说明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仍然是当代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诚信是什么?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1 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现状
因为社会问题、学校教育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个别学生的轻微诚信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并且呈现高发的形势发展。根据中国青年报的相关调研数据,在校大学生中没有撒谎说过假话的比例占6.2%,而高职大学生则只占0.48%。高职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相比,其生源结构多元、生源质量有差距是造成二者诚信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
2 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法律思考
通常,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都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组织各项教育活动。诚信固然属于道德范畴,同时也属于法律范围。当习惯了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待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时候,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下高职学生的诚信教育问题。
2.1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也属于法律范畴。
诚信属于道德范围。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道德规范。诚信,被党中央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当中,是党和国家对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社会发展新时期的时代要求。
人與人之间交往、发生社会关系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诚信,诚信缺失,则道德无处可依,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诚信由道德范围上升为法律范围始于罗马法,后来逐渐的被法制社会的民法所继承与发展。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且在其他法律原则(《公务员法》、《刑法》等)中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诚信并非仅仅是道德范畴,还属于法律范畴。诚信缺失的法律后果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因此,诚实信用又是支撑社会的法律的支点,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由此,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应该站在法律的视角上进一步加强法律层面的诚信教育。例如:高职学生考风考纪诚信缺失的现象比较严重。高职的学生不爱学习,学习习惯不好,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因此学习成绩不好,为了达到考试及格的目的,一些高职学生采取了替考、抄袭违纪等手段,甚至采用高科技作弊工具。结合法律层面的诚信教育,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让学生明白诚信缺失的法律后果,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后果,警戒线不能踏触。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底线问题,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此外,从法的本意来说,法维护合法权益。从法的意义上来看,不论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自己作弊,必然触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弘扬诚信的道德理论教育的同时,高职院校应从法的意义上对学生进行法律范围的诚信教育。
2.2 加强道德诚信教育的同时,还有进一步加强诚信的法制教育。
“人无信不立”,在人类社会中诚信是构建文明社会的基础。要通过诚信的道德教育,使得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在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诚信是实现合法权益的前提,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人类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是表现为利益关系。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出现矛盾时,诚信则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的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诚信对于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维系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国家的民法通则关于诚信的原则是一种对人与人之间民事活动的诚信活动约束。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诚信则是生产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法制要求。
为此,高职院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诚信的法制教育:第一,通过法制教育使得广大的高职大学生充分的了解我国各项法律中关于诚信的规定。要结合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教育,可以通过法制影像观摩、课堂辩论、课堂讨论等方式构建互动式的教育形式。第二,要结合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实际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法制层次的不诚信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怎么,以及如何预防与申诉。第三,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渗透诚信的法制教育,引导高职院校大学生树立诚信的意识习惯。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还不构成触犯国家法律的,可以明确的列在学生手册当中,对学生进行引导与约束。
2.3 提倡自律,也通过有效机制进行他律规范学生的诚信行为。
诚信需要宣传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通过自律约束个人的诚信行为。但是,诚信教育是一种养成教育,在自律教育的同时,还需要一个有效的他律机制进行诚信行为的规范约束。需要构建一个关于规范诚信的制度,以制度为约束来进行他律。关于规范、约束诚信的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健全系统的公民信用制度,通过法律的约束来强化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规范个人行为。高职院校的教育制度也应顺利时代的召唤,积极构建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笔者课题组认为,当前高职院校积极推行大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通过诚信档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评价,就是一个强化学生诚信意识、规范学生诚信行为的有效机制。辅导员可通过“诚信档案”,来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其他各项评比、入党及毕业推荐等。
2.4 诚信是行业规范、职业发展的根基。
社会生产中,诚信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基础。诚信,是构建合作前提、维护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元素。因此,诚信不仅仅是社会公德,也是一个社会的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结合专业、行业的诚信生产经营规范,将诚信教育上升为行业职业道德的高度来采取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高职院校大学生,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工作在各行各业,其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构建。 2.5 学校教育方面,教师要言传身教。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落实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办事,在处理学生问题时不能夹杂个人情感,要按照学生管理制度依法依规
高职学生知识层次高,思想、行为活跃,但不够成熟,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过程中,对问题的认识容易受老师、长辈等“权威”的影响,极易出现仿效现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传,只有管理者和教师率先做到身正行直,高职学生们才能信服;只有管理者和教师在日常行为中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并且在是非、荣辱、利义等问题上经受住考验,才能为学生树立诚信的榜样;只有管理者和教师首先做到诚信,才有资格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才有可能把诚信教育推向一个新阶段。
总之,高职学生诚信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新方法、新形式,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而不断努力。
3 结束语
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就是诚信意识。除了在社会公德的诚信教育外,还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在行业职业规范的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高职院校作为育人育才的主要阵地,在进行诚信教育的问题上责无旁贷。高校应从教育教学管理的角度出发,抓好学校的诚信教育体系构建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应该一个诚信的良好校园文化,使得学生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感受到诚信的重要性。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国家、学校、社会共同的期盼与目标。
参考文献
[1]何洁.当代大学牛诚信现状分析与思考[J].南京理上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
[2]陈军.对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的现实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07).
[3]李利军.美国信用法律制度简介[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
[4]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J].法学研究,1994(02).
[5]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二题[J].法学研究,2002(04).
[6]李寿平,刘毅.构建诚信制度与践行厚德精神[A].北京精神:构建精神家园 提升文化软实力——第五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论文集[C].2011.
作者简介
何萌(1985-),男,吉林省吉林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现任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學生工作处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作者单位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吉林市 132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个人价值观还不成熟,出现了一些不诚信的现象。诚信,是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高职院校应该以育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本文在依法治校的视角下,分析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高职;诚信;法律
诚信,被党中央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当中。这说明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仍然是当代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诚信是什么?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1 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现状
因为社会问题、学校教育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个别学生的轻微诚信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并且呈现高发的形势发展。根据中国青年报的相关调研数据,在校大学生中没有撒谎说过假话的比例占6.2%,而高职大学生则只占0.48%。高职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相比,其生源结构多元、生源质量有差距是造成二者诚信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
2 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法律思考
通常,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都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组织各项教育活动。诚信固然属于道德范畴,同时也属于法律范围。当习惯了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待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时候,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下高职学生的诚信教育问题。
2.1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也属于法律范畴。
诚信属于道德范围。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道德规范。诚信,被党中央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当中,是党和国家对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社会发展新时期的时代要求。
人與人之间交往、发生社会关系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诚信,诚信缺失,则道德无处可依,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诚信由道德范围上升为法律范围始于罗马法,后来逐渐的被法制社会的民法所继承与发展。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且在其他法律原则(《公务员法》、《刑法》等)中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诚信并非仅仅是道德范畴,还属于法律范畴。诚信缺失的法律后果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因此,诚实信用又是支撑社会的法律的支点,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由此,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应该站在法律的视角上进一步加强法律层面的诚信教育。例如:高职学生考风考纪诚信缺失的现象比较严重。高职的学生不爱学习,学习习惯不好,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因此学习成绩不好,为了达到考试及格的目的,一些高职学生采取了替考、抄袭违纪等手段,甚至采用高科技作弊工具。结合法律层面的诚信教育,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让学生明白诚信缺失的法律后果,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后果,警戒线不能踏触。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底线问题,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此外,从法的本意来说,法维护合法权益。从法的意义上来看,不论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自己作弊,必然触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弘扬诚信的道德理论教育的同时,高职院校应从法的意义上对学生进行法律范围的诚信教育。
2.2 加强道德诚信教育的同时,还有进一步加强诚信的法制教育。
“人无信不立”,在人类社会中诚信是构建文明社会的基础。要通过诚信的道德教育,使得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在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诚信是实现合法权益的前提,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人类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是表现为利益关系。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出现矛盾时,诚信则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的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诚信对于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维系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国家的民法通则关于诚信的原则是一种对人与人之间民事活动的诚信活动约束。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诚信则是生产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法制要求。
为此,高职院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诚信的法制教育:第一,通过法制教育使得广大的高职大学生充分的了解我国各项法律中关于诚信的规定。要结合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教育,可以通过法制影像观摩、课堂辩论、课堂讨论等方式构建互动式的教育形式。第二,要结合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实际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法制层次的不诚信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怎么,以及如何预防与申诉。第三,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渗透诚信的法制教育,引导高职院校大学生树立诚信的意识习惯。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还不构成触犯国家法律的,可以明确的列在学生手册当中,对学生进行引导与约束。
2.3 提倡自律,也通过有效机制进行他律规范学生的诚信行为。
诚信需要宣传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通过自律约束个人的诚信行为。但是,诚信教育是一种养成教育,在自律教育的同时,还需要一个有效的他律机制进行诚信行为的规范约束。需要构建一个关于规范诚信的制度,以制度为约束来进行他律。关于规范、约束诚信的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健全系统的公民信用制度,通过法律的约束来强化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规范个人行为。高职院校的教育制度也应顺利时代的召唤,积极构建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笔者课题组认为,当前高职院校积极推行大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通过诚信档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评价,就是一个强化学生诚信意识、规范学生诚信行为的有效机制。辅导员可通过“诚信档案”,来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其他各项评比、入党及毕业推荐等。
2.4 诚信是行业规范、职业发展的根基。
社会生产中,诚信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基础。诚信,是构建合作前提、维护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元素。因此,诚信不仅仅是社会公德,也是一个社会的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结合专业、行业的诚信生产经营规范,将诚信教育上升为行业职业道德的高度来采取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高职院校大学生,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工作在各行各业,其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构建。 2.5 学校教育方面,教师要言传身教。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落实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办事,在处理学生问题时不能夹杂个人情感,要按照学生管理制度依法依规
高职学生知识层次高,思想、行为活跃,但不够成熟,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过程中,对问题的认识容易受老师、长辈等“权威”的影响,极易出现仿效现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传,只有管理者和教师率先做到身正行直,高职学生们才能信服;只有管理者和教师在日常行为中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并且在是非、荣辱、利义等问题上经受住考验,才能为学生树立诚信的榜样;只有管理者和教师首先做到诚信,才有资格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才有可能把诚信教育推向一个新阶段。
总之,高职学生诚信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新方法、新形式,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而不断努力。
3 结束语
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就是诚信意识。除了在社会公德的诚信教育外,还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在行业职业规范的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高职院校作为育人育才的主要阵地,在进行诚信教育的问题上责无旁贷。高校应从教育教学管理的角度出发,抓好学校的诚信教育体系构建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应该一个诚信的良好校园文化,使得学生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感受到诚信的重要性。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国家、学校、社会共同的期盼与目标。
参考文献
[1]何洁.当代大学牛诚信现状分析与思考[J].南京理上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
[2]陈军.对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的现实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07).
[3]李利军.美国信用法律制度简介[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
[4]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J].法学研究,1994(02).
[5]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二题[J].法学研究,2002(04).
[6]李寿平,刘毅.构建诚信制度与践行厚德精神[A].北京精神:构建精神家园 提升文化软实力——第五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论文集[C].2011.
作者简介
何萌(1985-),男,吉林省吉林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现任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學生工作处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作者单位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吉林市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