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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形式美法则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的教学现状的分析,针对当今教学方式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个性创意和形式美法则两者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明确了服装设计基础教学中的主次关系。并就如何化解两者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服装设计基础;形式美法则;个性;创意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对称均衡、单纯齐一、调和对比、比例、节奏韵律和多样统一。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能够培养人们对形式美的感知,指导人们更好地去创造美的事物。使人们能够自觉的运用形式美法则表现美的内容,达到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
形式美法则适用于任何的艺术领域,在艺术感性的基础上给予艺术欣赏的理性分析。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群众艺术欣赏的能力,另一方面,对于艺术创作者而言,为艺术的创作中的美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服装设计作为集艺术美和技术美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门类。形式美法则同样适用于服装设计领域,相比于其他艺术领域,在服装设计中形式美法则贯穿着服装设计的廓形、款式、结构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形式美法则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
早在八十年代,服装设计专业进入中国的高教系统中以来,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一直是《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主要的教学内容。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课程存在的问题不断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注重学生对于形式美法则的学习过程中,伴随了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忽视,特别是学生在服装设计过程中自我个性的发挥。这种相对僵化的教学模式,轻视了服装设计中的本质-----原创和个性。显然,这已经不再适合当下国家所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不符合当下服装设计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课程教学中存在缺陷正在日益的显现出严重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我们培养的学生正在逐渐的丧失原创的精神。他们的思维方式始终不能走出思维定势的束缚,不能让自己的思想在自由的天空里翱翔。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国家的未来都不是一个好的教育模式。教学模式的改变已到了迫在眉睫,时不我待的地步。
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的形式美法则的教学内容,从某个特定的条件下看固然重要,但是服装设计的创意思维始终是设计的灵魂所在,从客观上分析,形式美法则其实是在培养学生的共性和趋同性方面的能力。而设计的灵魂和生命,则在于每个设计师作品所表达的个性自我。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无疑是充当了抹杀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帮凶。这显然是与时代的需求脱节。《服装设计基础》课程本身确实也客观的存在着这两种矛盾之间的博弈和斗争。这种矛盾在客观上不但让学生们迷茫,也让任课的教师纠结。
首先必须要明确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正确的培养人才和专业的培养方向。那么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就能够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的形式没法则与个性发挥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要改变现状就必须要打破原有的平衡。在当下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培养人才的宗旨应该是激发学生的创作欲望,鼓励和启发学生勇于表达真实自我感受。教师所能做的只是启发学生的创意思维的激发,帮助学生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通过设计和技术完美体现于设计作品之上。而不是通过讲授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告诉学生如何设计作品。学生再将心中的创意物化为现实的服装作品的过程中,可以自觉的理解和运用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以及其对于服装设计的重要性。从本质上说形式美法则是具有极大局限性的。它的局限性表现为:给予美的形式设定了几个框架。它在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一个假象,脱离了既定的框架的设计就是没有美感的。事实证明,这样的界定是不客观的。
其次,个性和创意的发挥恰恰是要突破所有的框架,自然包括了形式美法则这个固有的设计框架。只有打破框架才能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自我的設计观念和设计体系,对于学生而言自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服装设计基础》课程过于关注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其教学的效果并不好,这是因为逐点逐条的讲授形式美的各条法则,并不能激发学生的设计热情。任何忽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教学行为,必然导致同学迷失了专业学习的方向,压抑了学生自我个性,抹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和我们的专业教学目的和本质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如何化解创意思维的发挥与服装设计形式美法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是进行《服装设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在课程中形式美法则部分的内容我们不能回避,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明确课程的核心重点是创造性思维的启发和表达。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必须要主观上给予明确的厘清。
解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我们必须要把启发学生的个性发挥和自我设计创意的激发作为课程的重点。对于形式美法则部分不应该在课堂上刻意的强调,而是在具体的设计实践中引导学生去体会和感受。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教学方式中接受和掌握设计形式美法则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也正是我们在摸索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思路,也是当前相对先进符合时代潮流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服装设计基础;形式美法则;个性;创意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对称均衡、单纯齐一、调和对比、比例、节奏韵律和多样统一。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能够培养人们对形式美的感知,指导人们更好地去创造美的事物。使人们能够自觉的运用形式美法则表现美的内容,达到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
形式美法则适用于任何的艺术领域,在艺术感性的基础上给予艺术欣赏的理性分析。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群众艺术欣赏的能力,另一方面,对于艺术创作者而言,为艺术的创作中的美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服装设计作为集艺术美和技术美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门类。形式美法则同样适用于服装设计领域,相比于其他艺术领域,在服装设计中形式美法则贯穿着服装设计的廓形、款式、结构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形式美法则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
早在八十年代,服装设计专业进入中国的高教系统中以来,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一直是《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主要的教学内容。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课程存在的问题不断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注重学生对于形式美法则的学习过程中,伴随了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忽视,特别是学生在服装设计过程中自我个性的发挥。这种相对僵化的教学模式,轻视了服装设计中的本质-----原创和个性。显然,这已经不再适合当下国家所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不符合当下服装设计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课程教学中存在缺陷正在日益的显现出严重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我们培养的学生正在逐渐的丧失原创的精神。他们的思维方式始终不能走出思维定势的束缚,不能让自己的思想在自由的天空里翱翔。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国家的未来都不是一个好的教育模式。教学模式的改变已到了迫在眉睫,时不我待的地步。
在《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的形式美法则的教学内容,从某个特定的条件下看固然重要,但是服装设计的创意思维始终是设计的灵魂所在,从客观上分析,形式美法则其实是在培养学生的共性和趋同性方面的能力。而设计的灵魂和生命,则在于每个设计师作品所表达的个性自我。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无疑是充当了抹杀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帮凶。这显然是与时代的需求脱节。《服装设计基础》课程本身确实也客观的存在着这两种矛盾之间的博弈和斗争。这种矛盾在客观上不但让学生们迷茫,也让任课的教师纠结。
首先必须要明确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正确的培养人才和专业的培养方向。那么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就能够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服装设计基础》课程中的形式没法则与个性发挥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要改变现状就必须要打破原有的平衡。在当下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培养人才的宗旨应该是激发学生的创作欲望,鼓励和启发学生勇于表达真实自我感受。教师所能做的只是启发学生的创意思维的激发,帮助学生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通过设计和技术完美体现于设计作品之上。而不是通过讲授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告诉学生如何设计作品。学生再将心中的创意物化为现实的服装作品的过程中,可以自觉的理解和运用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以及其对于服装设计的重要性。从本质上说形式美法则是具有极大局限性的。它的局限性表现为:给予美的形式设定了几个框架。它在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一个假象,脱离了既定的框架的设计就是没有美感的。事实证明,这样的界定是不客观的。
其次,个性和创意的发挥恰恰是要突破所有的框架,自然包括了形式美法则这个固有的设计框架。只有打破框架才能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自我的設计观念和设计体系,对于学生而言自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服装设计基础》课程过于关注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其教学的效果并不好,这是因为逐点逐条的讲授形式美的各条法则,并不能激发学生的设计热情。任何忽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教学行为,必然导致同学迷失了专业学习的方向,压抑了学生自我个性,抹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和我们的专业教学目的和本质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如何化解创意思维的发挥与服装设计形式美法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是进行《服装设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在课程中形式美法则部分的内容我们不能回避,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明确课程的核心重点是创造性思维的启发和表达。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必须要主观上给予明确的厘清。
解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我们必须要把启发学生的个性发挥和自我设计创意的激发作为课程的重点。对于形式美法则部分不应该在课堂上刻意的强调,而是在具体的设计实践中引导学生去体会和感受。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教学方式中接受和掌握设计形式美法则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也正是我们在摸索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思路,也是当前相对先进符合时代潮流的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