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建立防治腐败新机制

来源 :当代学术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ow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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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根据这一重要精神,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本职,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所谓的检察人员廉政风险,指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因素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这种可能性的发生而建立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治腐败新机制。近年来,东阳市院作为基层检察院在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充分吸收了各地的成功经验,从本院工作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查找干警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结合现有的廉政工作机制,突出制度执行力。
  
  一、东阳市院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益尝试
  
  (一)注重组织教育,着力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东阳市院制订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专门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检察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通过层层动员、网上宣传、下发文件等多种形式,深化干警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干警充分全面了解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的基本内涵、核心内容、主要目的和工作方法,认识到检察机关实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自觉做到识别风险在工作之前,防范意识在行动之前,约束行为在办案之前,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针对性管理,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
  只有找准风险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工作。我们将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各个环节中,容易诱发腐败的节点称为风险点,根据诱发原因的不同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两类。针对检察权的配置和运作特点,以检察权、人财物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部门为重点,从梳理办案流程入手,逐一查找各个办案环节的风险点,并延伸到检察事务各项工作。在具体查找风险点过程中采用了“三个层级,两种方式”模式。“三个层级”即首先由院领导干部先行查找风险点,再扩展到中层干部,然后延伸到全院干警;查找后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检察长逐级审核,审核结束之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部门之间、干警之间互查,相互完善补充。“两种方式”即针对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查找方式。业务部门主要按照办案检察官、书记员以及内勤三类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综合部门主要按照部门领导、办事人员、内勤三类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通过全面查找,系统疏理,东阳市院共查找到思想道德风险点累计142个,岗位职责风险点累计206个,并据此制作了《廉政风险识别要素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三)注重管理科学化,客观评定风险等级
  东阳市院通过两条途径实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科学化管理:一是客观评定各类风险点的等级。廉政风险对于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职责,可能发生的概率、造成的危害程度即风险的大小会有所不同,据此,东阳市院要求全院干警在查找风险点时根据自身情况对风险点等级进行自评,在逐级审核时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检察长再行评估,最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查找出来的所有风险点,逐个分析平衡,将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因素综合考量评估,将廉政风险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二是确定监控责任人。根据风险等级来确定具体的监控责任人:三级风险由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二级风险由该部门的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对风险的管理、控制与化解负责。一级风险由检察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更新防控管理理念,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东阳市院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极引入“过程”和“质量”管理理念,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制定思想道德风险防控措施累计154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累计212条。
  一是“过程”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畅通。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加强“过程”管理,即从执法办案程序入手,各个岗位责任人明确监控职责,根据风险情形做好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前期预防主要是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中期监控主要是对各岗位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期处置主要是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及时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发生。
  二是“质量”管理确保实体公正。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中之重。东阳市院积极引入PDCA质量管理方法,通过计划(P)、执行(D)、考核(C)、修正(A)四个环节对风险防范工作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年度作为PDCA的循环周期,每年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制定计划,提出防范的要点,明确目标责任;在执行环节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考核环节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然后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修正风险内容,完善防控措施。
  (五)整合廉政管理资源,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为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切实有效运行,东阳市院充分利用现行的廉政管理资源,注重将该机制与原有的工作机制有机结合,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一是与检务督察制度有机结合。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检务督察职能,通过对检令、政令执行情况以及执法行为、检容风纪等风险点的督察,及时督促改善薄弱环节,避免廉政风险问题的发生。具体工作中突出防控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完善《检务督察实施办法》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执法档案》、《岗位目标责任制》、《检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制度的作用,并把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列入廉政管理的日常内容,形成一个长效的廉政管理机制,使两项工作达到“两结合、两促进”的效果。
  二是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予以分解、量化、纳入考核体系中,并在考核办法中加大了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规定廉政风险考核分值在绩效考核总成绩中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部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从中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改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控和遏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干警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
  三是与检务公开制度有机结合。与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紧密结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新闻媒体的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等,多渠道全方位接受监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假公济私、执法不公等廉政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利用外部监督制约,逐步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
  四是与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为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东阳市院拟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主要采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等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不断探索和完善调离、免职、降职、任职限制等责任追究措施,对出现的“越线”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加大惩处力度。近年来,东阳市院调离了两名不适合检察机关工作的干警,对5人次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警诫勉谈话,2009年,发现一名干警有违规越线行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即启动风险防范预案,二次对该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问责制度的规定在年终考核时将其评定为不称职,上级行政部门对其降低行政职级处分。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
  
  东阳市院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做法,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廉洁公正执法水平,为促进东阳市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次被评为东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又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称号。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了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使干警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检察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类廉政风险;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示岗位风险,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使干警少犯或不犯错误,保障履职安全,促进了干警廉洁公正执法。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给干警敲响了警钟,全院干警普遍提高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守纪意识。
  (二)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的紧密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特点,是把反腐倡廉要求体现到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中,通过查找、分析岗位履职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控,将反腐倡廉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使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责设定、流程设计、制度安排、权力配置等要素既符合高效、快捷要求,有利于执行,又考虑到制约、监督,将风险防控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细化到环节,全员参与,人人监督,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有利于风险防控。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条线”问题,实现两者紧密结合,协调发展。
  (三)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我们通过充分整合和调动等各类资源,逐步完善大宣教、大预防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有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益尝试,必将对检察队伍建设起到深远的影响,但又是一项长期和艰苦的任务。作为基础检察院必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制度机制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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