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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澳门人对於行政长官崔世安发表《2011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场景至今记忆犹新。2010年11月16日,在上任後第一个完整年度的施政报告中,特首在“落实科学施政,规划发展蓝图”的主体部份,着重阐述了“逐步落实科学决策,积极构建阳光政府”理念与构想,获得广大市民的拥护与好评。人们注意到,报告在论述增加施政透明度的问题时,谈到完善发言人制度、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等工作,同时再次强调:“明年将执行《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期望谘询目的到位,优化政府与居民的沟通模式。”这一计划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期待。
9个月的时间刚刚过去,澳门市民已经亲眼见证政府履行了自己的诺言。2011年8月15日,《澳门日报》等媒体刊登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根据8月5日第22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於8月16日正式生效,澳门特区构建阳光政府的进程又迈开了有力的一步。
依法施政与科学施政有机结合
《指引》由8个部份组成,分别是“标的及适用条件”、“公共政策谘询应循原则”、“公共政策谘询过程”、“公共政策谘询前期准备”、“公共政策谘询的公开推行”、“公共政策谘询的回馈总结”、“回馈资料的用途及个人资料的保护”和“公共政策谘询的协调与统筹”。从内涵来看,《指引》是“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公共政策,包括政策行为、措施及法律,於推行谘询工作时所应遵守的一般原则性及指导性的规定”。纵观全文,通篇仅4500余字,可谓言简意赅。篇幅虽然较短,但制订的目的非常明确。“标的”部份开宗明义地指出,《指引》的目的是“建立公共政策谘询的规范,营造良好的谘询环境,促进公众的参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有利政府的施政”。
显而易见,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合法的科学的沟通渠道,广泛吸纳民意,打造阳光政府,是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的一贯思想。早在2010年3月16日,崔世安特首於上任後的首份施政报告——《201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就提出了“推进公众谘询的制度化,提升公众谘询的成效,在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中真正能够吸纳民意”的意见。在行政法务范畴的施政方针中,更明确表示公共行政领域要“优化公众谘询机制,促进社会积极参与”。具体言之,要“就公共政策谘询的整个推行过程,制定规章及指引,完善谘询的形式、程序、途径,配合相关措施加强适时的回馈说明,建立规范化的政策谘询模式,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交流”等等。《指引》的基本框架实际上已经在这里萌芽。2011年3月29日澳门大学、澳门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2011年澳门蓝皮书》中透露,在2010年间,特区政府落实了一系列与建设阳光政府有关的具体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发表《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谘询文本”。由此可见,《指引》的诞生是第三届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致力於坚持阳光政府建设的必然趋势与有效成果。
应当充分肯定《指引》的作用和意义。可以将《指引》的出台视为澳门政府切实提高施政水平的重要举措;而施政水平的提升将主要表现为依法施政与科学施政的有机结合。按照《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学》的基本概念,公共政策谘询是指根据政策主体或政策覆盖对象(受体)的需要,凭藉专业知识,运用现代分析方法与手段,进行调查、分析、预测、评估,客观而独立地提供最佳或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的服务活动。我们高兴地看到,特区政府作为政策主体,试图以公共政策谘询作为突破口,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已经在施政法制化和科学化方面作出了切实的努力。
《指引》的制定和颁布不仅使开展公共政策谘询活动有据可依,而且其具体内容很好地体现了科学性。例如,规定了公共政策谘询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包括有效安排与协调公共政策谘询项目,促进公众平等参与,适时及充分提供政策资讯、便利取得谘询资讯及提供意见,加强与谘询组织、社会团体及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谘询的透明度与回应,检讨评估及持续改善等。《指引》也规范了公共政策谘询的过程,即前期准备、谘询推行和总结评估三个步骤。对於公共政策谘询的公开推行,还进一步对谘询对象、谘询时间、谘询进行形式、文本设计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总之,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期待特区政府的公共政策谘询行为在《指引》的指引下,走上法制化与科学化相结合的健康发展道路。
尽善尽美施政与全心全意为民辩证统一
在充分肯定《指引》的作用与意义的前提下,出於精益求精、追求尽善尽美的愿望,让我们结合《指引》的出台,对澳门特区的公共政策谘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首先,要全面认识公共政策谘询的根本目的。
特区政府从政策主体的地位和立场出发,试图通过规范政策谘询行为,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促进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广泛吸纳公众意见,从而提高科学施政能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这无疑是公共政策谘询一个根本目的。但是,正如公共政策谘询的定义所规定,这一行为的出发点是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是满足政策主体的需要;一是满足政策覆盖对象(受体)的需要。通俗地说,公共政策谘询在有助於制定政策的政府更好施政的同时,也应当有助於受政策覆盖、与政策的执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广大民众得益受惠。由《指引》的性质所决定,它的出台和贯彻执行只能更多地考虑政策主体的需要和规范政策主体的行为,无权也无法涉及政策对象。建议特区政府换位思考,通过其他形式(包括制定合适的政策法规),从实质上顾及和保障民众在公共政策谘询领域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积极开展政策信息谘询活动。
与上述公共政策谘询的两个出发点相对应,公共政策谘询活动也可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决策谘询,另一类是政策信息谘询。所谓决策谘询,是指政策主体(通常也是决策者)为作出最终的政策决定而开展的谘询行为,形象地说,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谘询活动。澳门特区政府颁布的《指引》主要也是爲了规范决策谘询行为。所谓政策信息谘询,是指政策受体爲了正确理解政策并合法合理地利用政策(尤其是从中受惠)而开展的谘询行为,形象地说,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谘询活动。两种公共政策谘询活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看到特区政府在决策谘询法制化、科学化方面做出了切实的努力,但也不能不遗憾地说,澳门的政策信息谘询还相对薄弱。要想有效地开展政策信息谘询,需要建立一大批主要为民众个人、社团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政策信息谘询服务机构。此类机构应当面向基层,体现社会化与综合性,名称可以叫政策信息服务中心(官办)、政策谘询事务所(民办)等。我们希望特区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过程中,也积极扶持澳门的政策信息谘询活动蓬勃开展起来。
第三,要建立健全现代政策谘询机构。
公共政策谘询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等特点,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活动。从微观上讲,需要谘询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优的综合素质;从宏观上讲,则需要构建完善的公共政策谘询系统。因为公共政策谘询一般不是个人行为,通常要由特定的组织机构来承担。此类机构可以是官办的(如政策研究室),也可以并应该有民办的。民办的政策谘询机构由於不附属於政府,又以其灵活的机制便於吸纳各种人才,开展生动活泼的调查研究,因此往往能够换位思考,比较客观、比较公正地形成质量较高的谘询意见。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此类机构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被誉为“思想库”、“智囊团”或“外脑”。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谘询研究所、布鲁金斯研究所,欧洲的罗马俱乐部,日本的野村综合研究所等国际闻名的谘询公司,通常也都接受公共政策谘询业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较高的权威性。澳门目前虽有一些社团在从事政策谘询方面的活动,但尚未见到有影响的专职现代公共政策谘询机构或权威性的谘询机构。这一领域的薄弱甚至缺失将会制约公共政策谘询活动的规模与质量。我们期待着特区政府在认真抓好政策研究室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室作用的同时,大力扶植民间政策研究和谘询机构的建立与健全,尽快构建先进完善的公共政策谘询系统,促使澳门的公共政策谘询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阳光政府建设任重道远。依法施政、科学施政要和为民施政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全心全意为民,才能尽善尽美施政。
9个月的时间刚刚过去,澳门市民已经亲眼见证政府履行了自己的诺言。2011年8月15日,《澳门日报》等媒体刊登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根据8月5日第22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於8月16日正式生效,澳门特区构建阳光政府的进程又迈开了有力的一步。
依法施政与科学施政有机结合
《指引》由8个部份组成,分别是“标的及适用条件”、“公共政策谘询应循原则”、“公共政策谘询过程”、“公共政策谘询前期准备”、“公共政策谘询的公开推行”、“公共政策谘询的回馈总结”、“回馈资料的用途及个人资料的保护”和“公共政策谘询的协调与统筹”。从内涵来看,《指引》是“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公共政策,包括政策行为、措施及法律,於推行谘询工作时所应遵守的一般原则性及指导性的规定”。纵观全文,通篇仅4500余字,可谓言简意赅。篇幅虽然较短,但制订的目的非常明确。“标的”部份开宗明义地指出,《指引》的目的是“建立公共政策谘询的规范,营造良好的谘询环境,促进公众的参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有利政府的施政”。
显而易见,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合法的科学的沟通渠道,广泛吸纳民意,打造阳光政府,是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的一贯思想。早在2010年3月16日,崔世安特首於上任後的首份施政报告——《201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就提出了“推进公众谘询的制度化,提升公众谘询的成效,在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中真正能够吸纳民意”的意见。在行政法务范畴的施政方针中,更明确表示公共行政领域要“优化公众谘询机制,促进社会积极参与”。具体言之,要“就公共政策谘询的整个推行过程,制定规章及指引,完善谘询的形式、程序、途径,配合相关措施加强适时的回馈说明,建立规范化的政策谘询模式,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交流”等等。《指引》的基本框架实际上已经在这里萌芽。2011年3月29日澳门大学、澳门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2011年澳门蓝皮书》中透露,在2010年间,特区政府落实了一系列与建设阳光政府有关的具体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发表《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谘询文本”。由此可见,《指引》的诞生是第三届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致力於坚持阳光政府建设的必然趋势与有效成果。
应当充分肯定《指引》的作用和意义。可以将《指引》的出台视为澳门政府切实提高施政水平的重要举措;而施政水平的提升将主要表现为依法施政与科学施政的有机结合。按照《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学》的基本概念,公共政策谘询是指根据政策主体或政策覆盖对象(受体)的需要,凭藉专业知识,运用现代分析方法与手段,进行调查、分析、预测、评估,客观而独立地提供最佳或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的服务活动。我们高兴地看到,特区政府作为政策主体,试图以公共政策谘询作为突破口,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已经在施政法制化和科学化方面作出了切实的努力。
《指引》的制定和颁布不仅使开展公共政策谘询活动有据可依,而且其具体内容很好地体现了科学性。例如,规定了公共政策谘询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包括有效安排与协调公共政策谘询项目,促进公众平等参与,适时及充分提供政策资讯、便利取得谘询资讯及提供意见,加强与谘询组织、社会团体及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谘询的透明度与回应,检讨评估及持续改善等。《指引》也规范了公共政策谘询的过程,即前期准备、谘询推行和总结评估三个步骤。对於公共政策谘询的公开推行,还进一步对谘询对象、谘询时间、谘询进行形式、文本设计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总之,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期待特区政府的公共政策谘询行为在《指引》的指引下,走上法制化与科学化相结合的健康发展道路。
尽善尽美施政与全心全意为民辩证统一
在充分肯定《指引》的作用与意义的前提下,出於精益求精、追求尽善尽美的愿望,让我们结合《指引》的出台,对澳门特区的公共政策谘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首先,要全面认识公共政策谘询的根本目的。
特区政府从政策主体的地位和立场出发,试图通过规范政策谘询行为,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促进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广泛吸纳公众意见,从而提高科学施政能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这无疑是公共政策谘询一个根本目的。但是,正如公共政策谘询的定义所规定,这一行为的出发点是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是满足政策主体的需要;一是满足政策覆盖对象(受体)的需要。通俗地说,公共政策谘询在有助於制定政策的政府更好施政的同时,也应当有助於受政策覆盖、与政策的执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广大民众得益受惠。由《指引》的性质所决定,它的出台和贯彻执行只能更多地考虑政策主体的需要和规范政策主体的行为,无权也无法涉及政策对象。建议特区政府换位思考,通过其他形式(包括制定合适的政策法规),从实质上顾及和保障民众在公共政策谘询领域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积极开展政策信息谘询活动。
与上述公共政策谘询的两个出发点相对应,公共政策谘询活动也可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决策谘询,另一类是政策信息谘询。所谓决策谘询,是指政策主体(通常也是决策者)为作出最终的政策决定而开展的谘询行为,形象地说,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谘询活动。澳门特区政府颁布的《指引》主要也是爲了规范决策谘询行为。所谓政策信息谘询,是指政策受体爲了正确理解政策并合法合理地利用政策(尤其是从中受惠)而开展的谘询行为,形象地说,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谘询活动。两种公共政策谘询活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看到特区政府在决策谘询法制化、科学化方面做出了切实的努力,但也不能不遗憾地说,澳门的政策信息谘询还相对薄弱。要想有效地开展政策信息谘询,需要建立一大批主要为民众个人、社团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政策信息谘询服务机构。此类机构应当面向基层,体现社会化与综合性,名称可以叫政策信息服务中心(官办)、政策谘询事务所(民办)等。我们希望特区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过程中,也积极扶持澳门的政策信息谘询活动蓬勃开展起来。
第三,要建立健全现代政策谘询机构。
公共政策谘询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等特点,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活动。从微观上讲,需要谘询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优的综合素质;从宏观上讲,则需要构建完善的公共政策谘询系统。因为公共政策谘询一般不是个人行为,通常要由特定的组织机构来承担。此类机构可以是官办的(如政策研究室),也可以并应该有民办的。民办的政策谘询机构由於不附属於政府,又以其灵活的机制便於吸纳各种人才,开展生动活泼的调查研究,因此往往能够换位思考,比较客观、比较公正地形成质量较高的谘询意见。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此类机构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被誉为“思想库”、“智囊团”或“外脑”。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谘询研究所、布鲁金斯研究所,欧洲的罗马俱乐部,日本的野村综合研究所等国际闻名的谘询公司,通常也都接受公共政策谘询业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较高的权威性。澳门目前虽有一些社团在从事政策谘询方面的活动,但尚未见到有影响的专职现代公共政策谘询机构或权威性的谘询机构。这一领域的薄弱甚至缺失将会制约公共政策谘询活动的规模与质量。我们期待着特区政府在认真抓好政策研究室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室作用的同时,大力扶植民间政策研究和谘询机构的建立与健全,尽快构建先进完善的公共政策谘询系统,促使澳门的公共政策谘询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阳光政府建设任重道远。依法施政、科学施政要和为民施政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全心全意为民,才能尽善尽美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