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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国网天津电力8个批次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整体可控、在控。经过一年的实践,发现在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标标段划分过细、需求提报次数过多、招投标工作量过大、合同签订及入票付款环节冗余等。按照《国网天津电力公司2013年第四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预算执行进度,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简重复流程及冗余环节,公司建设部组织经研院、东丽、宁河、静海、武清、蓟县等建管单位采取座谈、问卷等形式,针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进行了重点调研分析.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预算
1.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环节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国网公司提高了对企业经营利润、盈利能力的考核要求。同时,内外部审计内容逐步扩大、审计方式逐渐改进,公司日常运营成本管控面临的压力日渐增大,同时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招标标段划分过细,给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均带来不利影响。
1.1招投标专业管理
标段划分过细,加大各批次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量,潜在服务商投标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在增加人力、物力成本的同时,无法有效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招投标管理水平。
1.2合同管理
标段划分过细,导致需签订、审核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大幅增加,在人力、物力成本增加的同時,也严重影响合同签订规范性、及时性等问题,对公司合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1.3工程建设管理
标段划分过细,存在肢解工程的嫌疑,加大了漏招、流标的概率,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公司规范开工综合指标水平;
1.4工程项目预算执行
标段划分过细,将会导致需求提报次数、招投标工作量、合同签订次数、合同入票付款次数等环节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完成率指标。
1.5工程分包管理
总包招标标段划分过细,导致工程分包选择工作量增加,并可能导致个别单项工程分包比例过大,给公司依法治企带来经营隐患。
因此,亟需针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开展精益化管理。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精益化管理目的是优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流程,减少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提高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效率,缩短招投标工作时间。精益化管理是提升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过程中资源分配的有效方法,是减少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完成率指标影响的重要途径。
2.工作思路与目标
2.1工作思路
通过深入梳理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需求提报、招投标、经法系统等各环节,进一步改进了业务流程,确保实现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业务流程的优化,全面提高输变电工程资源的统筹调控能力。
2.2工作目标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精益化管理旨在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资源浪费,有效优化招标精益化流程,减少日常招投标成本,从而提升指标执行效率,满足建设需求合理化、使用合规化,为优化输变电工程流程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对输变电功能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详细分析及调研整理,确定以下工作目标:
(1)有效合并同类合同,减少ERP与经法系统间合同流转、合同审批次数,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在合同签订环节,对于一个输变电工程,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时,当供应商相同时,仅生成一个经法合同编号。
(2)上述方案对输变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相关的外围系统是否存在影响,或者业务规范上是否存在与此需求方案冲突的地方,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从而把控项目实施风险。
3.工作方案-采购订单“合并创建”
3.1总体说明
(1)提报招标申请:与原流程保持一致。
(2)合并创建采购订单:创建采购订单时,将同类的采购申请添加到采购订单的行项目中,从而实现了采购订单的合并。而后将该采购订单号传输至经法系统,进行合同的挂接和流转。经法系统流转完成后,根据各单体工程下服务的不同进度,分别进行服务确认及后续付款等流程。
3.2具体操作
3.2.1合同签订环节
创建采购订单时,将同类的采购申请添加到采购订单的行项目中,从而实现了采购订单的合并。
(1)系统采购订单创建现状如图3-1所示:
图3-1
如图所示,目前系统中,一个服务类的采购订单,仅包含一个行项目,没有进行同类型的合并统一管理。
(2)优化改善后,创建订单方案
对当前系统进行配置优化、增强功能的变更后,根据需求提报阶段产生的同类采购申请,在系统内合并创建采购订单。通过相应的系统操作,实现了订单及合同信息的统一管理,大大减少了采购订单数量,简化了采购订单的审批流程,从而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采购订单及服务合同的管理效率。
3.2.2服务确认环节
在服务确认环节,系统针对合同签订环节产生的合并采购订单,对每一个行项目分别确认,实现按照行项目为单元的分别付款。如图3-2:
图3-2
4风险分析
4.1优点:
(1)实现了服务申请的统一招标。
(2)保持了经法系统合同号与采购订单号一对一的关系,对经法系统业务流转没有影响。
(3)该方案可顺利迁移至ERP集中部署系统。
4.2缺点:
(1)经法系统的合同只能接收ERP采购订单中第1个行项目的信息,所以需要经法系统允许同一个采购订单数据多次传输以同步更新合同数据,保持两套系统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2)与国网期初规则存在冲突,国网规定服务类采购订单仅允许创建一个行项目,不允许同一订单号下存在多条行项目。方案与此业务规范存在一定冲突,此限制规则是否具商榷余地,需进行沟通讨论。同时,订单改成多个行项目后,建设单位、主管单位、财务部门采购订单相关操作需对新业务进行适应,系统内采购订单相关业务操作可能遇到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预算
1.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环节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国网公司提高了对企业经营利润、盈利能力的考核要求。同时,内外部审计内容逐步扩大、审计方式逐渐改进,公司日常运营成本管控面临的压力日渐增大,同时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招标标段划分过细,给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均带来不利影响。
1.1招投标专业管理
标段划分过细,加大各批次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量,潜在服务商投标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在增加人力、物力成本的同时,无法有效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招投标管理水平。
1.2合同管理
标段划分过细,导致需签订、审核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大幅增加,在人力、物力成本增加的同時,也严重影响合同签订规范性、及时性等问题,对公司合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1.3工程建设管理
标段划分过细,存在肢解工程的嫌疑,加大了漏招、流标的概率,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公司规范开工综合指标水平;
1.4工程项目预算执行
标段划分过细,将会导致需求提报次数、招投标工作量、合同签订次数、合同入票付款次数等环节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完成率指标。
1.5工程分包管理
总包招标标段划分过细,导致工程分包选择工作量增加,并可能导致个别单项工程分包比例过大,给公司依法治企带来经营隐患。
因此,亟需针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开展精益化管理。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精益化管理目的是优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流程,减少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提高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效率,缩短招投标工作时间。精益化管理是提升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过程中资源分配的有效方法,是减少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完成率指标影响的重要途径。
2.工作思路与目标
2.1工作思路
通过深入梳理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需求提报、招投标、经法系统等各环节,进一步改进了业务流程,确保实现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业务流程的优化,全面提高输变电工程资源的统筹调控能力。
2.2工作目标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精益化管理旨在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资源浪费,有效优化招标精益化流程,减少日常招投标成本,从而提升指标执行效率,满足建设需求合理化、使用合规化,为优化输变电工程流程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对输变电功能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详细分析及调研整理,确定以下工作目标:
(1)有效合并同类合同,减少ERP与经法系统间合同流转、合同审批次数,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在合同签订环节,对于一个输变电工程,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时,当供应商相同时,仅生成一个经法合同编号。
(2)上述方案对输变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相关的外围系统是否存在影响,或者业务规范上是否存在与此需求方案冲突的地方,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从而把控项目实施风险。
3.工作方案-采购订单“合并创建”
3.1总体说明
(1)提报招标申请:与原流程保持一致。
(2)合并创建采购订单:创建采购订单时,将同类的采购申请添加到采购订单的行项目中,从而实现了采购订单的合并。而后将该采购订单号传输至经法系统,进行合同的挂接和流转。经法系统流转完成后,根据各单体工程下服务的不同进度,分别进行服务确认及后续付款等流程。
3.2具体操作
3.2.1合同签订环节
创建采购订单时,将同类的采购申请添加到采购订单的行项目中,从而实现了采购订单的合并。
(1)系统采购订单创建现状如图3-1所示:
图3-1
如图所示,目前系统中,一个服务类的采购订单,仅包含一个行项目,没有进行同类型的合并统一管理。
(2)优化改善后,创建订单方案
对当前系统进行配置优化、增强功能的变更后,根据需求提报阶段产生的同类采购申请,在系统内合并创建采购订单。通过相应的系统操作,实现了订单及合同信息的统一管理,大大减少了采购订单数量,简化了采购订单的审批流程,从而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采购订单及服务合同的管理效率。
3.2.2服务确认环节
在服务确认环节,系统针对合同签订环节产生的合并采购订单,对每一个行项目分别确认,实现按照行项目为单元的分别付款。如图3-2:
图3-2
4风险分析
4.1优点:
(1)实现了服务申请的统一招标。
(2)保持了经法系统合同号与采购订单号一对一的关系,对经法系统业务流转没有影响。
(3)该方案可顺利迁移至ERP集中部署系统。
4.2缺点:
(1)经法系统的合同只能接收ERP采购订单中第1个行项目的信息,所以需要经法系统允许同一个采购订单数据多次传输以同步更新合同数据,保持两套系统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2)与国网期初规则存在冲突,国网规定服务类采购订单仅允许创建一个行项目,不允许同一订单号下存在多条行项目。方案与此业务规范存在一定冲突,此限制规则是否具商榷余地,需进行沟通讨论。同时,订单改成多个行项目后,建设单位、主管单位、财务部门采购订单相关操作需对新业务进行适应,系统内采购订单相关业务操作可能遇到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