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与以物为本的发展观相对立的。与资本主义“以物为本”的社会形态截然相反,社会主义是以人民为本位、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形态,把发展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生产的基础上。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历史必然地具有至上的地位和至高的价值,它从本质上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尺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就是说,社会主义是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需要,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在此基础上,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人民群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十分鲜明地凸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本质和植根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在阐述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时,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搞生产、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必须围绕人这个主体因素,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是要以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在当今时代,人及其知识能力成为社会运作的核心,更需要具有现代文化知识、高度主体性创造性思维和极强的竞争力,我们党必须要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社会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而要做到“各尽其能”,就必须让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只有人的主体能力的不断提高,主体性得到极大发挥,才能创造出丰富的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坚持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立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理论上和制度上确立了“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既突出了人的价值性,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既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又符合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既坚持了我们党历来强调的社会主义基本目的的思想,又把这个目的表达得更全面、更具体。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目的和手段的内在统一。
二、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了着力解决这一矛盾,就只能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现代化事业。依据唯物史观的观点,社会现代化根源于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因而推进现代生产的发展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途径。没有生产力的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建设与实现肯定是空中楼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不过是一句空话。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邓小平在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邓小平同志说:“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他还指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他看来,发展生产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要给人民带来“实在的好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必须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
在此基础上,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全面发展放置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程中进行考察。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他特别强调“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样就将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体现了对中国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解和正確把握。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首先就是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文化利益,以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人的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努力从制度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是由各种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这些关系按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社会体系。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科学发展观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统一起来。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没有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仅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而且经济最终也难以搞上去。胡锦涛同志指出:“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着力强调社会发展的有机性、整体性,强调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与协调性,强调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的辩证发展。
可见,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发展的全面性。这里的全面发展,既坚持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又注重发挥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文化因素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及反作用,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有机统一。胡锦涛同志指出:“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发展,是指发展的衡量指标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要关联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各个领域,不仅是社会结构要素的和谐相融,也是从城市到乡村、从东部到西部、从国内发展到对外开放等空间意义上的和谐发展,而且也是统筹今天与未来的在时间上的和谐发展。
这种全面性体现在人身上,就是全体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都平等而全面地分配各种权利和义务,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最少受惠者在政治思想、物质生活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和利益,使人们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种社会资源,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随着我国社会的深刻转型,在利益分化和重组过程中,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明显地暴露出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发展观正是从制度设计和安排入手,体现了公平与和谐的原则。例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发展规划里,就明确地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从而为最大多数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政策基础。
四、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决定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水平。从个体角度来看,生活主体和行为主体自身的因素至少包括三类,即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这些个人主体诸因素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了人的基本素质,从而促进主体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和演变。从社会层面来看,要提高人的素质,最根本的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强调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人文基础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从整体上讲,我国国民的公共道德意识和行为有待增强,文化素质还不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也有待提高。因此,要造就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的能力和素质,必须在教育中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文化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本”的人,而且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等人文教育,造就具有高尚生活需求和行为规范的人。
基于此,在学校教育层面,我们的教育模式应从过去一味注重单向的知识灌输走向注重素质和能力,实行以人的综合素质为内在基础的“能力教育”和“以人为本教育”,应以人的素质和能力为基础和核心,重点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性及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品格,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既需要重视学习和掌握知识,但更需要学会获取知识的方法,学会运用知识进行创造性思考,学会把知识有效地转化为素质和能力,从而使素质和能力成为更有效地获取、消化、运用和再生产新知识的基础和手段。将知识教育、素质教育和能力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并最终落实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上来。
在社会层面,我们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应该看到,我国现阶段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难题,如“三农”问题中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与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就业问题中广大求职者的业务素质和择业观念与劳动市场发展变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坚持不懈地狠抓全民的现代化教育(包括完善的职业教育),不断促进广大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发展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没有教育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責任编辑:徐建秋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与以物为本的发展观相对立的。与资本主义“以物为本”的社会形态截然相反,社会主义是以人民为本位、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形态,把发展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生产的基础上。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历史必然地具有至上的地位和至高的价值,它从本质上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尺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就是说,社会主义是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需要,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在此基础上,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人民群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十分鲜明地凸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本质和植根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在阐述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时,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搞生产、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必须围绕人这个主体因素,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是要以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在当今时代,人及其知识能力成为社会运作的核心,更需要具有现代文化知识、高度主体性创造性思维和极强的竞争力,我们党必须要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社会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而要做到“各尽其能”,就必须让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只有人的主体能力的不断提高,主体性得到极大发挥,才能创造出丰富的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坚持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立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理论上和制度上确立了“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既突出了人的价值性,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既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又符合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既坚持了我们党历来强调的社会主义基本目的的思想,又把这个目的表达得更全面、更具体。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目的和手段的内在统一。
二、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了着力解决这一矛盾,就只能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现代化事业。依据唯物史观的观点,社会现代化根源于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因而推进现代生产的发展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途径。没有生产力的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建设与实现肯定是空中楼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不过是一句空话。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邓小平在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邓小平同志说:“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他还指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他看来,发展生产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要给人民带来“实在的好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必须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
在此基础上,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全面发展放置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程中进行考察。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他特别强调“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样就将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体现了对中国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解和正確把握。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首先就是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文化利益,以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人的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努力从制度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是由各种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这些关系按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社会体系。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科学发展观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统一起来。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没有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仅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而且经济最终也难以搞上去。胡锦涛同志指出:“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着力强调社会发展的有机性、整体性,强调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与协调性,强调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的辩证发展。
可见,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发展的全面性。这里的全面发展,既坚持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又注重发挥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文化因素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及反作用,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有机统一。胡锦涛同志指出:“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发展,是指发展的衡量指标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要关联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各个领域,不仅是社会结构要素的和谐相融,也是从城市到乡村、从东部到西部、从国内发展到对外开放等空间意义上的和谐发展,而且也是统筹今天与未来的在时间上的和谐发展。
这种全面性体现在人身上,就是全体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都平等而全面地分配各种权利和义务,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最少受惠者在政治思想、物质生活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和利益,使人们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种社会资源,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随着我国社会的深刻转型,在利益分化和重组过程中,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明显地暴露出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发展观正是从制度设计和安排入手,体现了公平与和谐的原则。例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发展规划里,就明确地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从而为最大多数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政策基础。
四、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决定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水平。从个体角度来看,生活主体和行为主体自身的因素至少包括三类,即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这些个人主体诸因素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了人的基本素质,从而促进主体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和演变。从社会层面来看,要提高人的素质,最根本的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强调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人文基础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从整体上讲,我国国民的公共道德意识和行为有待增强,文化素质还不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也有待提高。因此,要造就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的能力和素质,必须在教育中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文化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本”的人,而且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等人文教育,造就具有高尚生活需求和行为规范的人。
基于此,在学校教育层面,我们的教育模式应从过去一味注重单向的知识灌输走向注重素质和能力,实行以人的综合素质为内在基础的“能力教育”和“以人为本教育”,应以人的素质和能力为基础和核心,重点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性及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品格,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既需要重视学习和掌握知识,但更需要学会获取知识的方法,学会运用知识进行创造性思考,学会把知识有效地转化为素质和能力,从而使素质和能力成为更有效地获取、消化、运用和再生产新知识的基础和手段。将知识教育、素质教育和能力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并最终落实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上来。
在社会层面,我们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应该看到,我国现阶段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难题,如“三农”问题中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与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就业问题中广大求职者的业务素质和择业观念与劳动市场发展变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坚持不懈地狠抓全民的现代化教育(包括完善的职业教育),不断促进广大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发展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没有教育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責任编辑:徐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