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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认证收费标准的请示》(国药管办[99]284号)报告.同意调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收费标准,并从2001年6月5日起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在对申请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进行初步技术审查时收取受理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