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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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贵州安顺素有“蜡染之乡”的美誉,但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之下安顺蜡染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严重,发展受阻。如何保护安顺蜡染的知识产权以再现其昔日雄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成为首选。本文在肯定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功能的基础上,理性的对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安顺蜡染的发展需要政府的介入。
  关键词传统知识 安顺蜡染 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39-02
  
  一、蜡染作为传统知识的界定
  安顺蜡染是贵州蜡染的代表,它是一种以蜡(蜂蜡或虫蜡)为防染的材料,用片刀蘸蜡在麻、织、棉、毛等织物上绘出花纹再加侵染的传统手工印染技艺。有学者将其归于民间文学艺术。蜡染究竟应该归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还是传统知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正本才能清源,对蜡染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揭示,是研究蜡染和对其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乃至其他问题的关键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对概念进行限定就无法思考其他的问题”。“根据200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PO)发表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草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新定义:传统文化表达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指表现、显现或体现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表现方式及组合”。而传统知识是一个包容性更强的概念,除了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技术、传统医药、传统标记等内容也可以包括进去。因此将蜡染归于传统知识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从最有利于蜡染保护的角度来看,蜡染整个工艺制作的过程包括:布料处理、点蜡(画蜡花)、染色、退蜡、水洗和晾干等工艺流程。在这一工艺流程中点蜡是蜡染制作过程中最具有艺术创作性的部分,也是个人设计能力、表现技法的综合体现。而其他过程都是技术性的工作,特别是季节性植物色素的提取和储存则是最体现技术性差别的地方。将整个蜡染制作过程归于民间文学艺术,其技术部分将得不到更好的保护,而传统知识的范围可将其涵盖其中。
  第二,从地方立法的角度而言,尽管在国际上,传统知识与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分别的立法如一些学者所言是一种趋势,但鉴于二者的复杂性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想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现阶段,在国内特别是传统资源丰富的贵州,传统知识的立法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且立法势在必行,那么将蜡染归入传统知识将有了地方法规的保障。
  二、安顺蜡染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20世纪80、90年代是安顺蜡染发展的辉煌时期,其蜡染产品畅销海内外。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具有艺术内涵的手工蜡染被盗版仿冒且质量低劣的蜡染产品所替代。由于大量的仿冒产品流入市场,导致整个蜡染市场极度混乱,假货横行。如今在安顺市蜡染销售最为集中的市中心——中华南路再也找不到一件正宗的蜡染产品。而真正的安顺蜡染已经转入“地下”销售。目前集中在福远蜡染艺术馆、王翀愚山居蜡染画廊等少数几家“蜡染博物馆”里。安顺蜡染遭遇今天的困境,无不使人为之惋惜。为重振安顺蜡染昔日风采,打造“安顺蜡染”品牌,振兴地方经济,政府、社会及个人一致呼吁对安顺蜡染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时间线索为例:
  *2006年安顺市蜡染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安顺蜡染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起点。
  *2007年安顺市“十一五”科技发展暨2020年远景规划提出加强特色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并着力打造“中国蜡染之乡”品牌的规划。
  *2008年蜡染艺术大师洪远福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对北京苗艺民族文化艺术交流提起诉讼。
  *2009年全国首个蜡染地方标准——《安顺蜡染制品》出台,标志着安顺市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迈出了坚实而关键的一步。
  *2010年安顺市科技局组建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工商、质监、版权等多家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为安顺蜡染的发展缔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安顺蜡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缺陷分析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目前可以为安顺蜡染提供保护的机制有著作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但蜡染作为一种传统知识与起源于西方文明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不相容的地方,不能获得完全的保护。具体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法的保护及缺陷
  第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具有独创性并可以有形方式复制的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劳动成果。蜡染图案的设计体现了设计者本人独特的艺术构思且可以通过靛蓝侵染的布料展现出来,二者保护对象的契合决定了著作权是蜡染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中可利用的重要权利。从2008年的洪远福著作权侵权一案就可以看出蜡染传统知识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是蜡染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第二,著作权法的保护采取的是自动生成的保护原则即完成之日就受到保护而无须任何行政审批程序,因此,任何蜡染作品自完成之日就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蜡染著作法保护模式却存在以下缺陷:其一,著作权法自动生成的保护原则往往也导致较多的麻烦,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而创作者本人也没有对原稿、制版等有关证明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进行保存,也没有进行过著作权登记的记录,那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失去了保障;其二,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只针对作者个人且有限的保护期限对于历经几千年积累而具有群体性权利主体特征的蜡染传统知识将无法提供保护。
  (二)专利法的保护及缺陷
  专利制度作为西方世界经济不断前进的原动力靠的就是对技术创新的激励。通过赋予技术创新者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回报来激励人们不断创新从而促使社会不断进步。几千年以来,蜡染传统知识之所以经久不衰,满足传统社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其原因在于技术的革新与创造力的不断提升。就安顺蜡染而言,利用专利制度可以解决安顺蜡染传统知识的商业化利用中的利益回报问题,促进安顺蜡染经济利益的实现。但是专利制度只能保护处在秘密状态的安顺蜡染传统知识。对于处在公共领域的蜡染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比较棘手,在现行的专利法框架内得不到保护。因为处在公共领域的蜡染传统知识无法满足授予专利的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最具挑战的就是新颖性要件。对此有些学者提出传统知识的在先技术化。但这也只是防止西方科学技术对传统知识的剽窃,是一种消极防御未能实现传统知识的的经济价值与财产利益。不论专利法的蜡染传统知识保护的空间多么小,总有利用的价值。但可悲的是到目前为止,“安顺蜡染外观专利申请和蜡染发明专利申请却仍然为零”。
  (三)商标权法的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及缺陷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商品的识别标志代表产品本身的声誉,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安顺蜡染市场日渐萎缩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品牌,而要实现打造“安顺蜡染”区域品牌的目标不得不重视商标的功能。在安顺蜡染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商标权法保护模式具有极大潜能,适用空间广泛且注册成本低可续展可以弥补著作权法无法提供集体性和无期限性保护的缺憾。针对安顺蜡染集体性、地域性特征和历史文化的积淀商标法可以为其提供地理标志的保护。1994年发布2003年修订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将地理标志正式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畴。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有标志的使用。尽管,我国的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这一模式的不足也被广大学者所关注,在我们国家是采用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模式还是商标法专门立法模式或是二者并立,互相配合的立法模式,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它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况且,从可以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的法律法规来看,存在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的双重保护体系;从负责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管理的部门来看,商检和质检都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存在角色冲突,认定的机构不同导致认定的结果也会有差异。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及缺陷
  在安顺蜡染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提供兜底性的保护。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知识产权法的三个主要法律好比伏在水面的三座冰山,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托着冰山的海水。”具体到安顺蜡染传统知识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其提供保护体现在:制止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对手即不得以不正当的形式披露保密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也不得利用该艺术的创作者的声誉谋取商业利益。
  从本质上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只能为安蜡染传统知识提供消极的防御性保护,维护蜡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蜡染传统知识本身得不到保护。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方式只适用于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即只是适用于私法规范的商业社会,对于文化传承意义上的保护即公法意义上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显得无能为力。
  四、结论
  安顺蜡染发展困境隐藏的危机从表面来看是蜡染过度市场开发造成市场的混乱与萎缩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因此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安顺蜡染传统知识保护的利器。应当承认,在知识产权法框架内对蜡染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符合经济效率原则,但我们应该以理性的精神看待知识产权制度,它也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其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知识产权本质上而言是一种私权,是私权就有可能滥用和就有可能被侵权进而导致市场竞争失序。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通过管理对侵权进行制裁,对失序的市场进行介入,使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得以发挥,市场回归理性发展。
  
  注释: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4页.
  张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4页.
  赵勇军.贵州蜡染知识产权亟待保护.中国民族报.2005年.
  张玉敏.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法学杂志.2007(6).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参考文献:
  [1]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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