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预测日渐成为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性在得到提高的同时牺牲了可靠性,甚至出现了预测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出现故意误差情况,严重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但法案的颁发显著加大了企业的诉讼风险。本文通过分析预测的两个缺陷以及萨班斯法案中的相关条款来探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减少企业诉讼风险”这对矛盾主体的关系。
关键词:预测;利润确认提前;萨班斯法案;投资者利益;企业诉讼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24-01
一、引言
会计创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记录事实。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会计的内容和功能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预测日渐成为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尻雄士(以下简称“井”)将利润确认提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与应收账款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的确认因需要扣除预测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金额而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第二层次”指利润的确认先于公司履行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义务,公司以市场价格的统一规则来确认利润或者损失。但是,市场价格和未来实际收益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由此确认的利润的客观性进一步降低。“第三层次”是在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的情况下,以估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为基础确认利润。“第四层次”涉及到“公司價值”的处理问题,通过预计的现金流量为基础来计算其现值。从第一至第四层次,利润确认越来越前移,越来越多的因素需要被预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断提高,可靠性则相应的降低,由此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
二、经济人假说
企业是一个自利经济人所组成的,暂时的经济利益联合体,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这里的理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人在做出各种决策时,拥有了足够多的信息,符合经济学上所说的“知情决策者”;第二,人是足够聪明的,他能够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做出一个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决策。现在重新思考井文中所说的第二个缺陷将不难理解,如陆建桥所述:“当企业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价的表现挂钩或者公司股东的利益非常关注公司股价的短期表现时,企业乃至股东就有很强的动机来操纵会计数据,从而推高股价,使现有股东或者管理层受益。因此,从信息观的角度,当证券市场不是十分有效或者投资者因为专业知识不足还不能够看破会计数据舞弊时,会计数据就有可能成为部分投资者或者企业管理者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依赖会计数字做出自己判断的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从而导致投资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三、《萨班斯法案》
为了化解安然事件给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也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美国政府颁布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了论述方便,以下简称《新法案》)。法案的目的是“通过提高根据证券法和其他要求披露的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围绕着这个目的,法案指定了一些相关的条款规定。本文着重说明其中的三个:
(一)《新法案》要求公司的CEO和CFO发誓保证他们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文件的准确性。对虚假保证的惩罚将非常的严厉。显然,这个条款是针对“以预测为基础的会计”的第二个缺陷提出的。通过加大数据舞弊的成本,从而减少预测的“故意误差”,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值得推敲的是,《新法案》似乎忽略了预测信息的第一个缺陷——一个预测本身固有的,无法完全消除的缺陷:既然是预测,那就是一个概率问题,并不能够百分之百的保证。因此,笔者认为,《新法案》对公司CEO和CFO的这项要求不符合常理。
(二)CEO和CFO的保证需要建立在纯粹公允基础之上,而非“公认会计原则公允”。显然,这条规定也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很多时候,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报表仍然会误导投资者。但这条规定在现实中却难以操作,因为只有预测与事实完全相符时,投资者才不会被误导。显然,这不符合“预测”的定义,如前所述,预测本身存在着固有的不确定性。
(三)《新法案》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以原则为基础的制度展开研究。大部分公众认为美国会计准则是一套以规则为基础的制度,且这一制度容易被滥用。不提供指南可以使公司和会计事务所更加谨慎行事,从而减少对准则的滥用。
四、《新法案》的影响
综合分析上述三个条款,不难发现,它们都是仅仅围绕着《新法案》的目的而提出的,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预测”。“预测”是会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预测为基础的会计”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财务会计系统与其他系统密切相关联,难以分割,因此,使得它很难独善其身。当“预测”成为相关利益群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时,投资者受到损害,投资市场无法维护正常秩序。
《新法案》强调的是企业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以此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如我们刚才分析中所提到的,《新法案》在某些方面忽略了“预测”本身所固有的缺陷。这就使得在具体操作中,不必要的增加了公司的诉讼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在某些方面,新法案有些挢抂过正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与减少企业的诉讼风险是一对矛盾主体,如何平衡这两个矛盾主体仍有待探讨。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井尻雄士.美国会计准则及其环境:75年发展历史的二元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2005,10:16-19.
关键词:预测;利润确认提前;萨班斯法案;投资者利益;企业诉讼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24-01
一、引言
会计创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记录事实。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会计的内容和功能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预测日渐成为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尻雄士(以下简称“井”)将利润确认提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与应收账款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的确认因需要扣除预测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金额而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第二层次”指利润的确认先于公司履行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义务,公司以市场价格的统一规则来确认利润或者损失。但是,市场价格和未来实际收益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由此确认的利润的客观性进一步降低。“第三层次”是在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的情况下,以估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为基础确认利润。“第四层次”涉及到“公司價值”的处理问题,通过预计的现金流量为基础来计算其现值。从第一至第四层次,利润确认越来越前移,越来越多的因素需要被预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断提高,可靠性则相应的降低,由此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
二、经济人假说
企业是一个自利经济人所组成的,暂时的经济利益联合体,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这里的理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人在做出各种决策时,拥有了足够多的信息,符合经济学上所说的“知情决策者”;第二,人是足够聪明的,他能够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做出一个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决策。现在重新思考井文中所说的第二个缺陷将不难理解,如陆建桥所述:“当企业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价的表现挂钩或者公司股东的利益非常关注公司股价的短期表现时,企业乃至股东就有很强的动机来操纵会计数据,从而推高股价,使现有股东或者管理层受益。因此,从信息观的角度,当证券市场不是十分有效或者投资者因为专业知识不足还不能够看破会计数据舞弊时,会计数据就有可能成为部分投资者或者企业管理者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依赖会计数字做出自己判断的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从而导致投资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三、《萨班斯法案》
为了化解安然事件给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也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美国政府颁布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了论述方便,以下简称《新法案》)。法案的目的是“通过提高根据证券法和其他要求披露的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围绕着这个目的,法案指定了一些相关的条款规定。本文着重说明其中的三个:
(一)《新法案》要求公司的CEO和CFO发誓保证他们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文件的准确性。对虚假保证的惩罚将非常的严厉。显然,这个条款是针对“以预测为基础的会计”的第二个缺陷提出的。通过加大数据舞弊的成本,从而减少预测的“故意误差”,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值得推敲的是,《新法案》似乎忽略了预测信息的第一个缺陷——一个预测本身固有的,无法完全消除的缺陷:既然是预测,那就是一个概率问题,并不能够百分之百的保证。因此,笔者认为,《新法案》对公司CEO和CFO的这项要求不符合常理。
(二)CEO和CFO的保证需要建立在纯粹公允基础之上,而非“公认会计原则公允”。显然,这条规定也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很多时候,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报表仍然会误导投资者。但这条规定在现实中却难以操作,因为只有预测与事实完全相符时,投资者才不会被误导。显然,这不符合“预测”的定义,如前所述,预测本身存在着固有的不确定性。
(三)《新法案》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以原则为基础的制度展开研究。大部分公众认为美国会计准则是一套以规则为基础的制度,且这一制度容易被滥用。不提供指南可以使公司和会计事务所更加谨慎行事,从而减少对准则的滥用。
四、《新法案》的影响
综合分析上述三个条款,不难发现,它们都是仅仅围绕着《新法案》的目的而提出的,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预测”。“预测”是会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预测为基础的会计”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财务会计系统与其他系统密切相关联,难以分割,因此,使得它很难独善其身。当“预测”成为相关利益群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时,投资者受到损害,投资市场无法维护正常秩序。
《新法案》强调的是企业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以此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如我们刚才分析中所提到的,《新法案》在某些方面忽略了“预测”本身所固有的缺陷。这就使得在具体操作中,不必要的增加了公司的诉讼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在某些方面,新法案有些挢抂过正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与减少企业的诉讼风险是一对矛盾主体,如何平衡这两个矛盾主体仍有待探讨。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井尻雄士.美国会计准则及其环境:75年发展历史的二元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2005,1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