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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母系氏族的妇女在采集或原始农业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而成为婚姻的主体。在母系社会,继承制度、结婚后居住的形式、家庭资源的分配和家庭权利的掌握都更强调母系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上百年来,母系或母系氏族制度在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界是最有争议的话题,也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研究课题。文章重点结合前人研究,探讨一下母系社会的起源。
关键词:妇女婚姻;母系氏族;母权制
中图分类号:K21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7-12-30
在母系社会,妇女在采集或原始农业中起主导作用,因而其社会地位,包括婚姻,都高于男子,不仅世系或财产的继承按母系计算,氏族公社的政治权力也完全由妇女所控制。具体而言,母系社会中的继承制度、婚后居住形式、家庭中的资源和权力分配及后代的确认等各社会层面更强调母系亲属之间的相互联系。母系氏族的女性作为婚姻的主体占据社会主导位置。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妇女是整个人类崇拜的偶像。因为是她们创造了人类的自然世界。她拥有能孕育出神奇生命的子宫,生下奇迹般的生命体,并用一种魔法般的力量维持着每一个新生命,以此来继续整个人类的发展。她发明了原始农业,建立了一个个社会大家庭。于是母系氏族公社在原始社会里悄然诞生,女性的地位和权力也达到了最高境界。
母系社会中的婚后居住形式常表现为男性扩散,即男性到妻子家与其亲属一起居住,在妻子家的农田里劳动,被称为从妻居(Matri local residence)。在母系家庭,家庭成员通常包括所有奶奶的孩子、奶奶和她的孩子们以及所有女儿的后裔,所有后代都跟母亲同姓。所有的祖母和母亲是母系家庭的家长,管理家中的大小事务。一个或几个女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他们可能是亲姐妹或表姐妹。她们必须一起照顾孩子,共同分担家务和农活,当然也分享家庭里所有的资源。男人负责建造房子、进行贸易和组建或参与马帮商队,还有参加宗教活动。偶尔帮助女性进行野外工作。大部分的田间与野外工作和其他绝大部分家务几乎都是由女人做的。所以母系氏族社会对于女性来说,不存在任何法律的约束,也不需要用法律来保障妇女的权益。
关于母系社会的由来,普遍的说法是距今约十至二三十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远古社会由原始人群阶段进入母系氏族社会。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社会,是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
最早提出母系社会概念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在他1861年出版的《母权论》著作中,首次认定在原始社会早期人们曾生活在无限制的乱交状态中;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建立父系制度,只有通过母亲来追认后裔,因而存在着母亲在社会中起支配作用、女性占统治地位的母权制时代。19世纪中后期,以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为代表的古典进化学派人类学家以加拿大土著民族易洛魁人存在母系社会为例,进一步论述并阐发了巴霍芬的主张,认为“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发现和研究了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并建构了一套以母系社会为基础的原始社会史体系。在《古代社会》这部经典性的著作中,摩尔根认为,母系社会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过的一个历史阶段,它上起于实行男女“杂交”的原始群,下终于父系氏族社会的确立。从蒙昧时代中期一直延续到野蛮时代中期,即相当于考古学文化上的旧石器中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
之后,摩尔根的这一发现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支持,恩格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恩格斯将自己的唯物史观与这一观点相结合,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经典,在西方一些国家中也颇有影响,也确立了母系社会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牢固地位。
群婚制是生产力低下的群居社会中必然产生的婚制形式,因为群婚能促进群的凝聚力,提高妇女受孕的可能性,满足氏族繁衍发展的需要。群婚制必然导致从母亲的一方来确定世系,因为“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恩格斯虽然通过推断得出了上述观点,然而受资料局限,他举不出具体的实例来证明,只好说:“血源家庭已经绝迹了。甚至在历史所记载的最粗野的民族中问,也找不出一个可以证实的例子来。”
参考文献:
[1]陳剩勇.中国古代母系社会再认识[J].学习与探索,1993(1).
[2]诺布旺丹,巴桑卓玛.藏传佛教的两种女性观[J].中国西藏(中文版),1995(3).
关键词:妇女婚姻;母系氏族;母权制
中图分类号:K21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7-12-30
在母系社会,妇女在采集或原始农业中起主导作用,因而其社会地位,包括婚姻,都高于男子,不仅世系或财产的继承按母系计算,氏族公社的政治权力也完全由妇女所控制。具体而言,母系社会中的继承制度、婚后居住形式、家庭中的资源和权力分配及后代的确认等各社会层面更强调母系亲属之间的相互联系。母系氏族的女性作为婚姻的主体占据社会主导位置。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妇女是整个人类崇拜的偶像。因为是她们创造了人类的自然世界。她拥有能孕育出神奇生命的子宫,生下奇迹般的生命体,并用一种魔法般的力量维持着每一个新生命,以此来继续整个人类的发展。她发明了原始农业,建立了一个个社会大家庭。于是母系氏族公社在原始社会里悄然诞生,女性的地位和权力也达到了最高境界。
母系社会中的婚后居住形式常表现为男性扩散,即男性到妻子家与其亲属一起居住,在妻子家的农田里劳动,被称为从妻居(Matri local residence)。在母系家庭,家庭成员通常包括所有奶奶的孩子、奶奶和她的孩子们以及所有女儿的后裔,所有后代都跟母亲同姓。所有的祖母和母亲是母系家庭的家长,管理家中的大小事务。一个或几个女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他们可能是亲姐妹或表姐妹。她们必须一起照顾孩子,共同分担家务和农活,当然也分享家庭里所有的资源。男人负责建造房子、进行贸易和组建或参与马帮商队,还有参加宗教活动。偶尔帮助女性进行野外工作。大部分的田间与野外工作和其他绝大部分家务几乎都是由女人做的。所以母系氏族社会对于女性来说,不存在任何法律的约束,也不需要用法律来保障妇女的权益。
关于母系社会的由来,普遍的说法是距今约十至二三十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远古社会由原始人群阶段进入母系氏族社会。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社会,是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
最早提出母系社会概念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在他1861年出版的《母权论》著作中,首次认定在原始社会早期人们曾生活在无限制的乱交状态中;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建立父系制度,只有通过母亲来追认后裔,因而存在着母亲在社会中起支配作用、女性占统治地位的母权制时代。19世纪中后期,以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为代表的古典进化学派人类学家以加拿大土著民族易洛魁人存在母系社会为例,进一步论述并阐发了巴霍芬的主张,认为“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发现和研究了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并建构了一套以母系社会为基础的原始社会史体系。在《古代社会》这部经典性的著作中,摩尔根认为,母系社会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过的一个历史阶段,它上起于实行男女“杂交”的原始群,下终于父系氏族社会的确立。从蒙昧时代中期一直延续到野蛮时代中期,即相当于考古学文化上的旧石器中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
之后,摩尔根的这一发现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支持,恩格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恩格斯将自己的唯物史观与这一观点相结合,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经典,在西方一些国家中也颇有影响,也确立了母系社会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牢固地位。
群婚制是生产力低下的群居社会中必然产生的婚制形式,因为群婚能促进群的凝聚力,提高妇女受孕的可能性,满足氏族繁衍发展的需要。群婚制必然导致从母亲的一方来确定世系,因为“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恩格斯虽然通过推断得出了上述观点,然而受资料局限,他举不出具体的实例来证明,只好说:“血源家庭已经绝迹了。甚至在历史所记载的最粗野的民族中问,也找不出一个可以证实的例子来。”
参考文献:
[1]陳剩勇.中国古代母系社会再认识[J].学习与探索,1993(1).
[2]诺布旺丹,巴桑卓玛.藏传佛教的两种女性观[J].中国西藏(中文版),1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