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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起,龙岗街道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居民小组经济行为,将辖区内所有居民小组的会计核算实行代理记账。
近年来,随着上级对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们根据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龙委[2007]9号,以下简称“1+4”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代理记账业务。
在近10年来对居民小组代理记账情况来看,主要经历了三个比较大的转变:一是以全面实行代理记账为标志,结束了居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二是以2003年城市化改造成立股份公司为标志,实行公司化运作;三是以2008年6月起取消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代理记帐收费为标志,无偿提供代理记帐服务。
一、龙岗街道代理记帐开展情况
龙岗街道设立了代理记账中心,实行独立运作,中心现有职工12人,负责81个居民小组股份公司和107家“三来一补”企业代理记账业务。
(一)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代理记账的服务。
一是制定居民小组股份公司报帐须知,明确支出签字审批程序、原始凭证应附带的资料等,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建立财务管理情况反馈制度,对原始凭证资料不齐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以便及时补齐资料,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三是上门接单,中心每月月初按时上门到各社区接取各居民小组股份公司收支等原始凭证,做到服务上门。四是实行无偿代理记帐。
(二)严格执行上级和街道对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
一是严格按照区委“1+4”文件、街道《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建立即时报告、即时反馈制度。在代理记帐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要求及时整改;问题较大的,则及时报告街道领导及社区股份公司,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引导居民自发监督。代理记账中心在反馈给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简单易懂的财务公开表,方便居民自发的监督。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调研,逐步提高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调研,逐步完善社区居民小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我们在严格执行区出台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外,结合龙岗街道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运作情况,2005年出台了《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龙街委[2005]11号);今年我们又对社区股份公司进行调研,准备出台《龙岗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龙岗街道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运行情况分析。每个季度对居民小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强化街道对居民小组财务管理的监督与指导,促进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更好地改进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记账中心和社区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会计业务水平。四是建章立制,强化记账中心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记账中心职工工作守则》,严肃职业守则和行为操守,促进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轮换较频繁。居民小组一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会计工作的连续性难以保证。
2、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基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水平较低。
3、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年龄偏大,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了70%。
4、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如存在库存现金较大、原始资料有的不齐、分红不够规范、“权责发生制”难以执行、公司出纳人员出纳帐登记不规范等现象。
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的体制是每逢社区、居民小组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在选举财会人员时,因没有设定岗位条件,一些素质不高、根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也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同时,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股份合作公司财务人员中有70%在40岁以上,基本上没有会计从业资格。
2、财务制度不落实,执行不严。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有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区委“1+4”文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街道《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这些规定和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但由于种种原因贯彻落实的情况不太理想。一是居民小组长和财务人员的利益关系太过紧密,财务人员对居民小组长的依附性太强,造成财务人员不能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二是部分居民小组长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对财务管理制度不熟悉、不理解、不执行;三是由于历史上居民小组一级的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造成居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要将其纳入正轨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3、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欠民主,监督乏力。由于街道对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财务审计监督是阶段性的,经常性的监督要靠民主理财和群众监督。有的股份公司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制度很不完善,形同虚设,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导致部分股份公司的财务由少数干部说了算。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通过制度建设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建议区统一规定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采取招聘制,财务人员不随居民小组换届而换届;或在居民小组换届选举时对财务人员设置岗位要求,将一些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社会人员选到会计岗位上来,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
2、建立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但其会计核算有自己的特殊性,建议区统一出台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股份合作公司所承担的社区公共事务支出、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支出、集体股份收益及使用、转地补偿款的使用、股民利润分配等进行规范化核算。
3、加强居民小组民主监督,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居民小组股份公司理财小组要积极参与财务管理,定期对股份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专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4、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股份公司对区委“1+4”文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街道《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财会人员和居民小组干部行政、法律责任。
5、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继续教育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近年来,随着上级对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们根据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龙委[2007]9号,以下简称“1+4”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代理记账业务。
在近10年来对居民小组代理记账情况来看,主要经历了三个比较大的转变:一是以全面实行代理记账为标志,结束了居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二是以2003年城市化改造成立股份公司为标志,实行公司化运作;三是以2008年6月起取消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代理记帐收费为标志,无偿提供代理记帐服务。
一、龙岗街道代理记帐开展情况
龙岗街道设立了代理记账中心,实行独立运作,中心现有职工12人,负责81个居民小组股份公司和107家“三来一补”企业代理记账业务。
(一)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代理记账的服务。
一是制定居民小组股份公司报帐须知,明确支出签字审批程序、原始凭证应附带的资料等,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建立财务管理情况反馈制度,对原始凭证资料不齐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以便及时补齐资料,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三是上门接单,中心每月月初按时上门到各社区接取各居民小组股份公司收支等原始凭证,做到服务上门。四是实行无偿代理记帐。
(二)严格执行上级和街道对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
一是严格按照区委“1+4”文件、街道《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建立即时报告、即时反馈制度。在代理记帐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要求及时整改;问题较大的,则及时报告街道领导及社区股份公司,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引导居民自发监督。代理记账中心在反馈给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简单易懂的财务公开表,方便居民自发的监督。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调研,逐步提高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调研,逐步完善社区居民小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我们在严格执行区出台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外,结合龙岗街道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运作情况,2005年出台了《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龙街委[2005]11号);今年我们又对社区股份公司进行调研,准备出台《龙岗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龙岗街道社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运行情况分析。每个季度对居民小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强化街道对居民小组财务管理的监督与指导,促进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更好地改进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记账中心和社区居民小组股份公司会计业务水平。四是建章立制,强化记账中心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记账中心职工工作守则》,严肃职业守则和行为操守,促进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轮换较频繁。居民小组一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会计工作的连续性难以保证。
2、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基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水平较低。
3、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年龄偏大,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了70%。
4、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如存在库存现金较大、原始资料有的不齐、分红不够规范、“权责发生制”难以执行、公司出纳人员出纳帐登记不规范等现象。
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的体制是每逢社区、居民小组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在选举财会人员时,因没有设定岗位条件,一些素质不高、根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也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同时,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股份合作公司财务人员中有70%在40岁以上,基本上没有会计从业资格。
2、财务制度不落实,执行不严。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有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区委“1+4”文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街道《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这些规定和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但由于种种原因贯彻落实的情况不太理想。一是居民小组长和财务人员的利益关系太过紧密,财务人员对居民小组长的依附性太强,造成财务人员不能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二是部分居民小组长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对财务管理制度不熟悉、不理解、不执行;三是由于历史上居民小组一级的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造成居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要将其纳入正轨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3、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欠民主,监督乏力。由于街道对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财务审计监督是阶段性的,经常性的监督要靠民主理财和群众监督。有的股份公司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制度很不完善,形同虚设,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导致部分股份公司的财务由少数干部说了算。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通过制度建设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建议区统一规定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人员采取招聘制,财务人员不随居民小组换届而换届;或在居民小组换届选举时对财务人员设置岗位要求,将一些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社会人员选到会计岗位上来,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
2、建立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但其会计核算有自己的特殊性,建议区统一出台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股份合作公司所承担的社区公共事务支出、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支出、集体股份收益及使用、转地补偿款的使用、股民利润分配等进行规范化核算。
3、加强居民小组民主监督,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居民小组股份公司理财小组要积极参与财务管理,定期对股份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专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4、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股份公司对区委“1+4”文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街道《居民小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财会人员和居民小组干部行政、法律责任。
5、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对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继续教育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