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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年伊始,从1月2日召开的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传来消息,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据悉,清远是继洛阳、南京、厦门之后我国第四个、广东省第一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我国宁夏、天津已出台了环境教育地方法规,浙江、湖北、福建等多地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2018年6月,广东省举行第二次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已纳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