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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能够节约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工程结算
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尽可能的经济。因此,应该正确认识和解决工程造价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体系。把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理念,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投资限额之内,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达到理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
工程建设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和实施三大阶段,各个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应当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尤其要注重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但是长期以来,许多基建部门没有形成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忽视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造价管理,把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工程建设的后期阶段,即竣工决算审计阶段。这种静态的事后审计模式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对建设前期和建设过程的造价缺乏控制手段,往往导致投资规模和资金的失控。
(二)财务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但有些单位(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只开具收款收据,既违反了财务结算规定,又为施工单位少交税款提供了方便;有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合同账户上,直接支付或采取委托的手段支付到承包商个人或他人账户上,十分容易造成款项被恶意挪用;有的单位对高估冒算没有进行罚款,助长了施工单位在结算编制上不认真、乱砍价的现象。
(三)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仍待进一步普及
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在工程造价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造价咨询机构、施工企业等,都已开始运用工程造价软件和网络进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预决算。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单位尚未建立造价信息综合管理体系,如事业单位、高校等,使得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与交换,用传统的方法收集的信息不仅时间长、信息量小,而且采集和处理手段也较落后,不能真实地反映造价信息的实际动态。
二、有效管理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
(一)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
1.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组织机构
基本建设单位作为落实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全过程造价管理协调工作组,建立相关制度,明晰责任制,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各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所出现的问题,形成和构建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体系。
2.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管理模式
除了加大各单位内部审计的力度,还应借助专业审计机构的力量,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增强全过程动态管理的理念。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不仅能从源头上对投资成本加以控制,又能在施工过程中加以监督,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种动态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能够真正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3.注重施工过程造价动态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会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施工方、建设方工地代表、设计单位、现场监理等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采取最优方案减少投入,使造价控制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但对于承包商提出的一些以增加工程造价为目的的变更,应仔细辨认,坚决杜绝盲目进行设计变更。因此在设计变更上,应分清设计变更的提出者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如果是建设方提出变更则由设计单位及监理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再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通知,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如果变更是由施工方提出,则由建设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判断其可行性,再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通知,最后传达给施工方。这样可以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严格预结算措施,落实报审制度
建设单位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预结算审核管理措施。对已竣工的项目,要列出结算时间表,把结算审核落实到人。相关责任人要确实负起责任,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编制上报结算资料。针对有些施工单位迟迟不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的情况,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有关条款上明确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促使施工单位及时编报竣工结算。同时严禁建设单位替施工单位编制结算资料,防止出现以编代审现象。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批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凡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的项目,必须经同级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建立预结算项目送审登记本,严格履行项目送审登记制度,明确审核责任,真正做到工程项目竣工一项、审核一项、结算一项。
(三)加大力度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加大研发和推广力度,增强工程造价管理软件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使信息化的触角伸向各类工程造价单位。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减少交易成本,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圣飞,胡婷.论高校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商业会计,2011(10).
[2]凌霞.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会计之友,2012(7).
[3]张小平.浅谈企业基建工程财务核算和管理[J].会计之友,2012(8).
[4]柴琦,冯松山.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工程结算
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尽可能的经济。因此,应该正确认识和解决工程造价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体系。把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理念,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投资限额之内,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达到理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
工程建设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和实施三大阶段,各个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应当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尤其要注重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但是长期以来,许多基建部门没有形成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忽视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造价管理,把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工程建设的后期阶段,即竣工决算审计阶段。这种静态的事后审计模式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对建设前期和建设过程的造价缺乏控制手段,往往导致投资规模和资金的失控。
(二)财务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但有些单位(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只开具收款收据,既违反了财务结算规定,又为施工单位少交税款提供了方便;有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合同账户上,直接支付或采取委托的手段支付到承包商个人或他人账户上,十分容易造成款项被恶意挪用;有的单位对高估冒算没有进行罚款,助长了施工单位在结算编制上不认真、乱砍价的现象。
(三)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仍待进一步普及
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在工程造价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造价咨询机构、施工企业等,都已开始运用工程造价软件和网络进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预决算。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单位尚未建立造价信息综合管理体系,如事业单位、高校等,使得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与交换,用传统的方法收集的信息不仅时间长、信息量小,而且采集和处理手段也较落后,不能真实地反映造价信息的实际动态。
二、有效管理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
(一)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
1.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组织机构
基本建设单位作为落实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全过程造价管理协调工作组,建立相关制度,明晰责任制,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各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所出现的问题,形成和构建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体系。
2.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管理模式
除了加大各单位内部审计的力度,还应借助专业审计机构的力量,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增强全过程动态管理的理念。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不仅能从源头上对投资成本加以控制,又能在施工过程中加以监督,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种动态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能够真正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3.注重施工过程造价动态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会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施工方、建设方工地代表、设计单位、现场监理等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采取最优方案减少投入,使造价控制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但对于承包商提出的一些以增加工程造价为目的的变更,应仔细辨认,坚决杜绝盲目进行设计变更。因此在设计变更上,应分清设计变更的提出者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如果是建设方提出变更则由设计单位及监理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再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通知,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如果变更是由施工方提出,则由建设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判断其可行性,再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通知,最后传达给施工方。这样可以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严格预结算措施,落实报审制度
建设单位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预结算审核管理措施。对已竣工的项目,要列出结算时间表,把结算审核落实到人。相关责任人要确实负起责任,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编制上报结算资料。针对有些施工单位迟迟不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的情况,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有关条款上明确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促使施工单位及时编报竣工结算。同时严禁建设单位替施工单位编制结算资料,防止出现以编代审现象。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批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凡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的项目,必须经同级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建立预结算项目送审登记本,严格履行项目送审登记制度,明确审核责任,真正做到工程项目竣工一项、审核一项、结算一项。
(三)加大力度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加大研发和推广力度,增强工程造价管理软件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使信息化的触角伸向各类工程造价单位。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减少交易成本,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圣飞,胡婷.论高校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商业会计,2011(10).
[2]凌霞.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会计之友,2012(7).
[3]张小平.浅谈企业基建工程财务核算和管理[J].会计之友,2012(8).
[4]柴琦,冯松山.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