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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至2021年初以来,围绕着大型互联网平台爆发了一系列事件:从蚂蚁金服上市争议到法国政府对美国互联网巨头开征数字税,从外卖平台调度纷争到大型平台员工过劳危机,从TikTok遭遇封禁风潮到特朗普个人账户被社交平台封禁事件,大型平台涉及的争议已经成为全球性、跨领域、多层次的复杂现象,穿透大众的日常生活,冲击社会的分工结构,影响全球的政治生态。
大型互联网平台集合了先进技术、巨量资本和高效组织,一度成为创新和开拓精神的杰出代表。中美两国作为大型平台最为集中的两个地区,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扩张的最为活跃、大众日常生活受到重塑最为深刻的核心区域。在美国,谷歌、亚马逊、脸书等企业,分别从信息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领域出发,通过业务扩张、上下游收购、跨国布局等,逐步成长为拥有巨量用户、制定行为规则、协调商户和消费者的平台型企业;在中国,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字节跳动等企业,也已经从对美国同行的模仿和跟随逐步成长为并驾齐驱的竞争者,并依托从中国积累的规模优势、数据算法优势和资本优势快速走向全球。这些大型平台的成长历程,伴随着打破传统商业组织垄断、颠覆传统组织模式、消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区隔的宣言和行动,“去中心化”和“促进自由流动”成为它们主张的基本原则。这些大型平台,成为信息全球化和经济全球性的重要象征。
对于大型平台滥用其技术优势和影响力的忧虑由来已久——技术无所谓善恶,但是,对技术的使用则受到人类动机的深刻影响,物质力量的增长也会不断重塑行动者的心态和组织形式。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重大技术突破,在带来生产力巨大提升的同时,也会因为不同人群与技术的结合程度与分工形式重组而带来新的社会分化、秩序变迁和阶层冲突,对人类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到了今天,对于平台滥用权力的担忧已经从前瞻和推演转化为现实与问题。正像倡导者们曾经展望的,大型互联网平台逐步成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基础设施”所具有的普及性已经日益明显,平台在提供大众日常服务方面的突出表现也无须赘言。然而,普及性和重要性并不能构成对“公共性”的当然解释和定义,也不能有效回应大众对平台滥用其优势地位的合理质疑。
平台的成长过程,除了自身在应用系统和商业渠道方面的资本投入和劳动付出,还包括多种主体和多重条件的互动和支持——底层网络服务商的维系与支撑,广大用户的参与和授权,众多合作商的投入和配合,政府的鼓励和扶持。很大程度上,平台是多元主体复杂互动的成果。但是,平台本身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利益获取机制则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平台依托数据汲取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和规则制定能力,在数字社会的分工结构中日益占据的优势地位,与多元主体“去中心化”过程相伴的是平台权力的“再中心化”过程。
在平台权力被资本方或企业实际控制者所独占之时,市场垄断、劳资冲突、金融泡沫化的故事似乎不断以旧瓶新酒的形式重新呈现在我们面前,对于平台进行监管和治理的呼声也不断增长。但是,对于平台机构和平台权力而言,单纯的行政监管抑或是权属转移,或许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首先,平台资本具有的全球流动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加大了自身与相对稳定的行政监管能力之间的不平衡趋势。与此同时,在目前阶段,大型平台与国家主权联合共同参与全球数字政经格局竞争的趋势逐步凸显,国家对大型平台的扶持或支持也必然会影响监管和治理方向的调整。
其次,在各国内部,平台在担负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也侵蚀了部分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打破了原本由国家法律秩序维系的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相对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剧了社会结构的不平衡趋势。诸如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市场主体的准入权和公平竞争权,平台员工与非正式雇佣劳动者的受保护权。这些权利保护失衡带来了社会公共治理成本的转嫁。国家需要在劳动权益、消费者权益、市场主体权益的提升和保护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推进系统性的建设工作。
最后,各大平台之间的相互竞争日趋激烈,并围绕着用户数据、信息资源和实体资源“裂土而治”,互联网原本秉承的开放、共享、流通的价值理念受到日益严重的限制,公共輿论也被数据算法主导的信息推送所割裂,不同群体之间的信息隔离和观念差异不断加剧。对平台的行政监管并不足以改变这一趋势。
因此,对于平台的监管或治理,势必需要超越以往的监管思路或治理经验,从多重角度出发,在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圈层化与全球化互相融合与纠缠的空间格局下,重建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结构:对于大众用户而言,是希望在保留平台提供的便利性和创新性的同时,避免其对个体权益的侵害;对于广大市场主体而言,则是希望在依托平台消除供需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降低平台议价霸权;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是希望依靠平台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同时,减少对公共权力的侵蚀。如何平衡这些复杂、多元又可能相互冲突的需求,是针对平台的监管和治理需要同时面对的难题。
更进一步,这些难题意味着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历史命题:如何更好地实现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性”—— 在新的技术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平台的“公共性”如何定义、如何体现、如何保障。今天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关键性环节之一,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然而,在全球资本主义现实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或许将长期存在。思考如何从现实条件出发,对大型平台的公共运用、公共管理、公共监督做出有益探索,也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大型互联网平台集合了先进技术、巨量资本和高效组织,一度成为创新和开拓精神的杰出代表。中美两国作为大型平台最为集中的两个地区,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扩张的最为活跃、大众日常生活受到重塑最为深刻的核心区域。在美国,谷歌、亚马逊、脸书等企业,分别从信息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领域出发,通过业务扩张、上下游收购、跨国布局等,逐步成长为拥有巨量用户、制定行为规则、协调商户和消费者的平台型企业;在中国,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字节跳动等企业,也已经从对美国同行的模仿和跟随逐步成长为并驾齐驱的竞争者,并依托从中国积累的规模优势、数据算法优势和资本优势快速走向全球。这些大型平台的成长历程,伴随着打破传统商业组织垄断、颠覆传统组织模式、消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区隔的宣言和行动,“去中心化”和“促进自由流动”成为它们主张的基本原则。这些大型平台,成为信息全球化和经济全球性的重要象征。
对于大型平台滥用其技术优势和影响力的忧虑由来已久——技术无所谓善恶,但是,对技术的使用则受到人类动机的深刻影响,物质力量的增长也会不断重塑行动者的心态和组织形式。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重大技术突破,在带来生产力巨大提升的同时,也会因为不同人群与技术的结合程度与分工形式重组而带来新的社会分化、秩序变迁和阶层冲突,对人类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到了今天,对于平台滥用权力的担忧已经从前瞻和推演转化为现实与问题。正像倡导者们曾经展望的,大型互联网平台逐步成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基础设施”所具有的普及性已经日益明显,平台在提供大众日常服务方面的突出表现也无须赘言。然而,普及性和重要性并不能构成对“公共性”的当然解释和定义,也不能有效回应大众对平台滥用其优势地位的合理质疑。
平台的成长过程,除了自身在应用系统和商业渠道方面的资本投入和劳动付出,还包括多种主体和多重条件的互动和支持——底层网络服务商的维系与支撑,广大用户的参与和授权,众多合作商的投入和配合,政府的鼓励和扶持。很大程度上,平台是多元主体复杂互动的成果。但是,平台本身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利益获取机制则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平台依托数据汲取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和规则制定能力,在数字社会的分工结构中日益占据的优势地位,与多元主体“去中心化”过程相伴的是平台权力的“再中心化”过程。
在平台权力被资本方或企业实际控制者所独占之时,市场垄断、劳资冲突、金融泡沫化的故事似乎不断以旧瓶新酒的形式重新呈现在我们面前,对于平台进行监管和治理的呼声也不断增长。但是,对于平台机构和平台权力而言,单纯的行政监管抑或是权属转移,或许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首先,平台资本具有的全球流动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加大了自身与相对稳定的行政监管能力之间的不平衡趋势。与此同时,在目前阶段,大型平台与国家主权联合共同参与全球数字政经格局竞争的趋势逐步凸显,国家对大型平台的扶持或支持也必然会影响监管和治理方向的调整。
其次,在各国内部,平台在担负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也侵蚀了部分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打破了原本由国家法律秩序维系的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相对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剧了社会结构的不平衡趋势。诸如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市场主体的准入权和公平竞争权,平台员工与非正式雇佣劳动者的受保护权。这些权利保护失衡带来了社会公共治理成本的转嫁。国家需要在劳动权益、消费者权益、市场主体权益的提升和保护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推进系统性的建设工作。
最后,各大平台之间的相互竞争日趋激烈,并围绕着用户数据、信息资源和实体资源“裂土而治”,互联网原本秉承的开放、共享、流通的价值理念受到日益严重的限制,公共輿论也被数据算法主导的信息推送所割裂,不同群体之间的信息隔离和观念差异不断加剧。对平台的行政监管并不足以改变这一趋势。
因此,对于平台的监管或治理,势必需要超越以往的监管思路或治理经验,从多重角度出发,在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圈层化与全球化互相融合与纠缠的空间格局下,重建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结构:对于大众用户而言,是希望在保留平台提供的便利性和创新性的同时,避免其对个体权益的侵害;对于广大市场主体而言,则是希望在依托平台消除供需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降低平台议价霸权;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是希望依靠平台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同时,减少对公共权力的侵蚀。如何平衡这些复杂、多元又可能相互冲突的需求,是针对平台的监管和治理需要同时面对的难题。
更进一步,这些难题意味着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历史命题:如何更好地实现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性”—— 在新的技术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平台的“公共性”如何定义、如何体现、如何保障。今天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关键性环节之一,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然而,在全球资本主义现实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或许将长期存在。思考如何从现实条件出发,对大型平台的公共运用、公共管理、公共监督做出有益探索,也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发展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