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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的一个部门制订的标准,另一个部门竟然不晓得;大家喊得最多的是标准缺失,但其实已经制订了标准却毫不知情。”甫一见面,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司长张延华就向记者谈起交通信息化标准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的一些怪现状。
标准力争跟得上形势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标准的第9到第13部分,这标志着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有十多个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制订的,包括总则和公路信息、港口信息、航道信息、船舶信息、船员信息、道路运输信息、水路运输信息、建设项目信息、交通统计信息、船舶检验信息、船载客货信息、收费公路信息等13个部分的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系列标准全部颁布,功德圆满。
交通运输部近年来不断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先后编制了《交通行业信息标准体系》、《2007~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上述13项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标准与31项智能交通和20多项物流信息化标准就是按照这些方案、体系组织制订出来的。
“这些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行业信息化发展,促进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也是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参照执行的技术规范。”张延华表示,“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信息化标准工作,不断的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力争使信息化标准工作跟上信息化发展的步伐。”
张延华指出,13项交通基础数据元标准均纳入了近三年的部级工作管理目标,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予以落实。“它们覆盖面广,基本适应了行业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以及信息资源交换的需求,为交通行业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的部、省、市三级数据库提供了保障。”
“比如说,其中的一项为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可以分为五大类:道路运输基本信息、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信息、道路运输日常管理信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信息、道路运输规费征收信息。数据元属性一般包括编号(分类编号)、数据元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全拼、版本、注册机构、定义、数据元类型、数据格式、值域、状态、计量单位、备注等13项内容。”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信息化管理处副处长宫生晨向记者补充介绍说。
宫生晨说,如果要浏览13项交通基础数据元标准,可以通过两个免费渠道网上查看——交通运输部网站、人民交通出版社网站。
借试点应用逐步推广
标准重在推广,宣贯是标准实施的重要步骤之一。张延华斩钉截铁地说,今后必须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
“标准只有推广使用才有生命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单位对标准化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要使信息化标准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必须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促进各单位在工作中提高主动学习和采用标准的自觉性。
张延华介绍说,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方面,交通运输部已经举办了多次宣贯培训会,下一步就是要把宣传培训工作坚持下去。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也应组织开展有关的培训工作,把标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希望通过一些宣贯工作会议会上、会下的交流、互动和研讨,加深大家对基础数据元标准的理解,扩大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引导各单位增强标准意识,关注标准,并有计划地在今后的交通信息化工作中积极应用这些标准。”他说。
同时,他表示,应该加强对基础数据元标准的应用实践。做到在信息化建设中自觉贯彻基础标准,质检、监理中依据基础标准,在信息资源整合中应用基础标准。各单位可尽快选择标准应用试点单位和应用项目,先从部分重点单位和项目突破,进行应用研究,在取得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他说,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制单位,加强对行业的标准应用咨询和服务工作,并在网上开通有关查询系统,帮助大家了解标准、获取标准和应用标准。
“在信息化建设中自觉贯彻基础标准,增强标准意识,关注标准,并有计划地在今后的质检、监理中依据基础标准,在信息资源整合中积极应用基础标准。”张延华提出了希望,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组织开展对业务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并要认真学习研究与本单位信息化任务相关的标准,基本掌握标准的技术内容。
必须加强采标检查
标准制订后,如何保证标准的执行力度,除去采标意识弱、各自为政的积弊,这项工作正被纳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的重点工作。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对已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一律贯彻执行,凡是列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制订计划的,各省市原则上不再另行制订相应的标准,在急需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制定有关约束要求或技术指南。”张延华说。
张延华告诉记者,具体一点说就是,属于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中要求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应视同强制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推荐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各单位也应积极采用。地方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矛盾的,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现有信息系统的采标情况进行检查,对未采用标准的系统,要尽快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改造;对于新系统的建设,要在设计、开发中执行标准,在验收阶段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不按照标准建设的系统要不予以验收,更不得投入使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应经常对所属地区和单位的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坚决杜绝各自为政的现象。”张延华强调。
信息化标准瓶颈待破
“当然,通过多年的实践,交通运输行业已经广泛认同了以信息化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理念,信息化对交通行业发展的促进效应正逐步体现。”张延华说。
例如,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以电子政务为龙头,以交通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为基础,开发应用了一大批公路、港航、运政和海事管理信息系统,为提高行业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智能交通和物流信息化也取得了较快的进展,通过在京津冀、长三角四省三市的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目前已建设ETC车道190多条,提高了公路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也在多个大型港口和部分省市开展了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
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对信息化的需求正逐步延伸和扩大,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已成为交通信息化的发展的主旋律。张延华提到,“越来越多的系统需要在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并采集、交换和共享数据,从而达到市场监管、经济社会调节和公众服务的目标。”
标准无法凭空产生。“没有汽车的时候,你绝对想不到交通规则,一旦进入汽车时代,你就不得不加紧完善规则、制订标准。”张延华形象地比喻着,“标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手段,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着规范、协调、支撑、保障和引领的重要作用。”
所以,有专家这样谈到,有效运用标准,交通信息化建设投入的资源就会得到充分的利用,建设步伐才能加快;而不重视信息化标准工作,则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信息化建设受阻,走弯路,最终影响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许多制约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瓶颈问题还依然存在,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信息化标准问题。”张延华说。
近年来,交通信息化建设中不断暴露出由于缺乏标准、自行设计开发而导致资源难以整合,部省之间、省与省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的问题。
“比如说,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在推行中,遇到的对接问题非常严重,都是原来没有预料到的困难,这是很可怕的事。我们必须要求科研机构、开发单位尽量向标准靠过来。”
“因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滞后,各单位对标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主动学习和采纳标准的意识不强。”张延华说:“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交通信息化工作开创新局面,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执行工作,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普遍呼声。”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
“虽然标准推广周期很长,但是我们绝不能懈怠。”张延华表示,根据《2007-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继续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完善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
“部将推动形成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信息系统开发企业、标准化机构广泛参与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方式,切实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缩短标准的制订周期,确保标准的编制质量。”
各单位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直接与标委会或标准编制单位反映,提出修改意见,使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
“交通信息化标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是原则。”张延华强调说。
建立相关的制度和办法,从事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开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把标准宣贯推广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化标准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国家和行业交通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标准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制定政策、提出要求、开展示范等措施予以落实,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各有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具体组织部门,根据部的有关要求,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贯彻实施,可根据部有关政策,结合地方的实际需要制订贯彻标准的实施意见。同时要为所属单位使用标准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标准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由标准及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
一位基层开发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所做的大量交通信息化系统项目,它们的建设过程就是从标准、规范、指南中求知识、学技术、要答案、出方案、找根据的过程。”
可见,没有统一的元数据标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就会增大不规范的危险,数据共享就难以实现,信息的集成整合与深度开发就无从谈起,数据格式转换和编程接口就也无法满足,数据资源就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采访最后,张延华着重指出,交通信息化标准工作要求高、技术性强、协调难度大,必须要集各单位的智慧,举全行业的力量,才能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