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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监理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技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公正有效管理合同,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完成。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至今已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框架。这一制度有效的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了建筑工程建设中的某些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鉴于此建筑监理制度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一直褒奖。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监理的需求越来越大。
关键词:工程监理;实施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 E271文献标识码: A
1、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背景复杂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背景大多数较为复杂。许多高资质的监理企业大多数脱胎于设计院、建设科研单位、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这就带来了三个主要问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受到影响,因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背景不同,所以它们擅长的业务不同,职业中受着原单位的影响;有的监理企业还是别的行业的“副业”,因此企业的发展不被重视,监理的实力难以提升;监理业内竞争不公平,承接监理任务的机会不等,监理工作的力度也不同。
1.1.2监理工程师少且监理人员专业单一
在整个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中,大部分是退休技术人员和刚毕业的大学生,经过短期培训后上岗,真正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大约只占整体的 1/3。
而监理人员按照要求必须是复合型的人才,不但要有技术专长,还要有综合知识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很多是土木工程,但同时又具备多年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是比较少的,部分工程监理人员只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只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监督,缺乏工程实践经验。同时,有的监理人员虽然是技术方面的行家,但对其他专业的了解甚少,尤其缺乏经济、造价、合同法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这些导致监理人员不具备掌控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导致了工程监理工作效率的降低。
1.1.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能力不相称
我国的监理企业在不同等级的资质中,监理工程师仅在数量上有所差异。因此在当前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下,同样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不同等级的监理企业,就承担不同等级的工程监理任务,常会出现在高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里,低素质的监理人员可以监理高等级的工程,在低等级的监理企业里,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只能监理低等级的工程。这种仅依据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不依据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的条件,认“牌”不认“人”的现象,就必然导致借牌揽活、挂靠注册的不正常现象。这是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监理市场管理应该重视的问题。
1.2、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1.2.1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仍存在地区保护、监理市场的条块分割、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缺乏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业的正常运行。同时,又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监理招投标不规范。许多业主先内定监理单位,招标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督部门而走过场,不少的监理招投标只是形式而已。据调查,监理任务委托中,通过真招标的低于 50% 。地方性的保护特别严重,在监理招标投标中,有意设立各种条件保护当地的监理企业。行业分割的情况也很普遍,設置非本行业的监理企业不易跨越的门槛,从而保护本行业的监理企业。
1.2.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降低服务质量低价揽活
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将通过降低工程监理费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所以,部分监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成本,从而迎合业主省钱的心理。有的监理企业采用低价承揽监理业务;有的通过设立“阴阳合同”;还有的甚至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过低的监理取费必然造成监理企业减少投入,服务质量因此也会降低。这些企业提供不了优质的服务,必然会损坏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名声。
1.3、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3.1监理工程师责大有职无权
我国监理实践中,很多监理项目的监理机构都责大有职无权,一般只有质量控制权,而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掌握在业主手中,造成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分割。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权力又得不到业主的信任,必然导致监理才能难以发挥,但是监理承担的责任没有减少。
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应代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对内具有人事支配权,在监理工作中还有造价控制权。但在实践中,一些项目监理机构的物权、人权、财权由公司控制;分包商、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程监理基本无权过问。总监理工程师对内既无人事支配权也无经济分配权;对外既无工程造价控制权,也无分包商、供应商资质的审核权。
1.3.2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专业知识全面、经验丰富、道德良好的高素质人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应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所以在监理招标时,业主据此对监理机构提出要求,为了中标,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只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在填写的这部分监理工程师中有的是挂靠注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往往同时在多个工程上挂名;有的是监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只有少数能真正进场对监理项目进行管理,这就导致投标时是一套人马,进场是另外一批低资质的人员。有的项目上专业人士不够,就用技术工人来凑人数。这些直接削弱了监理机构的力量,降低了监理目标控制的力度。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2.1、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与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2.2、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合同(范本)》等等,这些政策的制定只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对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更多的是需要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特色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中心,制定相应的地方监理市场管理条例,推进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在加强监理主体规范化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加强各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2.3、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展现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而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代表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促进了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结语
总之,市场经济的推行带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关的监理行业也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行业框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逐步规范化,对监理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对策,保证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超,刘春伟.小议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若干问题[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20).
[2]彭冬连.建筑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工作[J].江西建材,2012,(02).
关键词:工程监理;实施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 E271文献标识码: A
1、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背景复杂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背景大多数较为复杂。许多高资质的监理企业大多数脱胎于设计院、建设科研单位、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这就带来了三个主要问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受到影响,因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背景不同,所以它们擅长的业务不同,职业中受着原单位的影响;有的监理企业还是别的行业的“副业”,因此企业的发展不被重视,监理的实力难以提升;监理业内竞争不公平,承接监理任务的机会不等,监理工作的力度也不同。
1.1.2监理工程师少且监理人员专业单一
在整个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中,大部分是退休技术人员和刚毕业的大学生,经过短期培训后上岗,真正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大约只占整体的 1/3。
而监理人员按照要求必须是复合型的人才,不但要有技术专长,还要有综合知识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很多是土木工程,但同时又具备多年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是比较少的,部分工程监理人员只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只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监督,缺乏工程实践经验。同时,有的监理人员虽然是技术方面的行家,但对其他专业的了解甚少,尤其缺乏经济、造价、合同法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这些导致监理人员不具备掌控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导致了工程监理工作效率的降低。
1.1.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能力不相称
我国的监理企业在不同等级的资质中,监理工程师仅在数量上有所差异。因此在当前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下,同样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不同等级的监理企业,就承担不同等级的工程监理任务,常会出现在高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里,低素质的监理人员可以监理高等级的工程,在低等级的监理企业里,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只能监理低等级的工程。这种仅依据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不依据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的条件,认“牌”不认“人”的现象,就必然导致借牌揽活、挂靠注册的不正常现象。这是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监理市场管理应该重视的问题。
1.2、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1.2.1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仍存在地区保护、监理市场的条块分割、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缺乏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业的正常运行。同时,又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监理招投标不规范。许多业主先内定监理单位,招标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督部门而走过场,不少的监理招投标只是形式而已。据调查,监理任务委托中,通过真招标的低于 50% 。地方性的保护特别严重,在监理招标投标中,有意设立各种条件保护当地的监理企业。行业分割的情况也很普遍,設置非本行业的监理企业不易跨越的门槛,从而保护本行业的监理企业。
1.2.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降低服务质量低价揽活
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将通过降低工程监理费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所以,部分监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成本,从而迎合业主省钱的心理。有的监理企业采用低价承揽监理业务;有的通过设立“阴阳合同”;还有的甚至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过低的监理取费必然造成监理企业减少投入,服务质量因此也会降低。这些企业提供不了优质的服务,必然会损坏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名声。
1.3、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3.1监理工程师责大有职无权
我国监理实践中,很多监理项目的监理机构都责大有职无权,一般只有质量控制权,而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掌握在业主手中,造成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分割。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权力又得不到业主的信任,必然导致监理才能难以发挥,但是监理承担的责任没有减少。
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应代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对内具有人事支配权,在监理工作中还有造价控制权。但在实践中,一些项目监理机构的物权、人权、财权由公司控制;分包商、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程监理基本无权过问。总监理工程师对内既无人事支配权也无经济分配权;对外既无工程造价控制权,也无分包商、供应商资质的审核权。
1.3.2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专业知识全面、经验丰富、道德良好的高素质人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应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所以在监理招标时,业主据此对监理机构提出要求,为了中标,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只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在填写的这部分监理工程师中有的是挂靠注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往往同时在多个工程上挂名;有的是监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只有少数能真正进场对监理项目进行管理,这就导致投标时是一套人马,进场是另外一批低资质的人员。有的项目上专业人士不够,就用技术工人来凑人数。这些直接削弱了监理机构的力量,降低了监理目标控制的力度。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2.1、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与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2.2、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合同(范本)》等等,这些政策的制定只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对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更多的是需要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特色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中心,制定相应的地方监理市场管理条例,推进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在加强监理主体规范化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加强各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2.3、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展现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而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代表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促进了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结语
总之,市场经济的推行带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关的监理行业也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行业框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逐步规范化,对监理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对策,保证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超,刘春伟.小议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若干问题[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20).
[2]彭冬连.建筑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工作[J].江西建材,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