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导师制”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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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双导师制是目前高校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中较为普遍的做法。双导师制突破了以往校内单一导师制的局限,更加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是确保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但是双导师制毕竟处在探索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须积极探寻对策,使双导师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培养更多优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双导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8-0201-02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不断丰富和优化研究生教育的结构和类型,2009年国家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发放“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变了单一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开始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型和应用型分类培养。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实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很多高校引入双导师制,即采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制。经过近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践,双导师制逐步显示出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双导师制是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抓手和重要途径
  首先,从培养目标看,全日制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管理人才,其突出的特点是工程应用性。因此,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单纯从学术角度来指导,同时应让他们在工程岗位上得到规范指导,这就需要在实践单位中遴选有相应资质的高级人才共同承担指导任务。总之,校内和校外导师互补联动,才能更好地实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第二,从培养过程看,实践教学是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各专业学位领域都规定须有校外实践环节,如我校的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等全日制工程硕士领域的实践教学方案都要求“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领域要求“学生至少有800小时的专业实习,非社工本科专业毕业的学生需要1 000小时的实习”。尽管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早已不言而喻:一方面可以避免实践走过场,利于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也使教育功能在单位得以延续,避免学生有“被输出劳动力”的感觉。
  第三,从职业规划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兼顾学科和行业的要求,一方面要注重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拓展。在校内,通过学习课程,参与学术沙龙,聆听专业讲座,校内导师在学科发展和专业知识领域给予学生较多指导;在实践过程中,受企业导师言传身教,增强了对工程的直观认识,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了对企业文化的体验,为各自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试验田”,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发展方向。此外,有些企业导师还会有针对性地推荐学生就业,使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更显优势。
  二、双导师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逐年增大,双导师制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
  首先,导师的遴选。校内外导师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目前,在校内导师遴选上,我国多数高校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导师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研究员等相当职称人员),在科研论文发表的数量、质量和项目经费上也有明确要求和量化指标,但对其实际工程能力没有明确要求和实际考核,工程硕士导师的遴选上岗要求和工学硕士导师的上岗要求没有太多差异,一些工科院校的工程硕士上岗导师,很多是校门对校门,没有工程和产业背景的青年教师,显然不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在校外导师的遴选上,很多学校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有些要求不够明确,没有量化指标,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不同性质实践单位的特点,甚至有些出现挂名上岗、兼职导师终身制等现象,
  第二,校内外导师的分工与合作。双导师制应该贯穿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始终,应尽早确定校外导师,使其参与到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实习鉴定和毕业答辩等各个环节,在不同环节校内外导师应有不同的职责和侧重点。但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很多学生的校外导师确定的较晚,只有在校外实践期间由校外导师主要指导,其他环节校外导师基本不参与;二是,校内导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学术型硕士的培养并无区别,有些教师甚至片面地认为学术型硕士生源质量更好,可以多加培养以便其提前攻博继续为我所用,从而忽视了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三是,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出现校内导师“放风筝”现象,校内外导师缺少沟通交流,校内导师对学生了解较少,有些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不熟悉,对学生在单位承担的实践课题不了解,很难起到指导作用,很难有效沟通,而与此同时,校内导师在校内的课题却人手不够,影响正常科研。
  第三,实践企业及校外导师的激励和考核。企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学生实践教学的质量。目前,企业和校外导师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部分企业在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短期效益,“教育”功能逐渐被异化;有些企业导师只是挂名,没有参与到实际指导过程中;有些企业没有将实践任务落到实处,使一些学生成了单位的勤杂工;有些企业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不愿意让学生接触工程项目,学生很难对产业背景和工程全景有基本的认知,这显然与培养目标背道而驰。此外,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对实践企业的考核机制,往往是单位自身给自己所指导的学生打分、评价,企业之间没有参考比对,高校对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社会也缺乏对这类企业的资助和监管,因此,怎样激发企业和导师的积极性,同时进行有效的考核监督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对策及建议
  (一)不断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应该是兼备学术型和应用型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要鼓励校内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走出去”参与实际的工程项目,将工程经验作为导师遴选、职称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作量计算及资金配套上给予倾斜等。对于在岗的工程硕士导师要定期进行培训,鼓励导师参与行业学会的交流、研讨等活动,培育工程素养意识;依托优势教科组,加强传帮带,增强青年教师的实际指导能力,同时发挥导师组的作用,对研究生开展集体指导。   此外,需根据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及行业特色,聘请国内外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承担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工作,规范校外导师的引入机制,一方面可以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拓宽视野,更易于接触工程项目,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导师结构,促进强强联合,有利于产学研发展以及在交叉新兴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二)不断规范制度,创新教育模式
  针对双导师体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制度保障,一方面是要明确校内外导师的权责,要以文件的形式细化、程序化,同时,搭建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机制,要求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共同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一起对研究生的论文质量负责,校方和企业应各自对自己的导师行使管理权限。
  另一方面,对校外企业和导师要有明确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企业导师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企业,学校对其没有人事管理权限,因此如何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巧妙的制度安排,如制定校外导师的薪酬、职称聘任与激励机制,提供适当的补贴,在横向项目合作上有倾斜等,同时,在校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要对企业导师进行考核,要杜绝兼职导师终身制,免检免审核的状况,每两年或三年重新认定上岗资质,实现企业导师库的流动性和实效性。
  (三)推动多方融合,形成最大合力
  从宏观上讲,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不可能由单一主体来实现,各种资源的联动和融合才是保证质量、提升素质的关键,在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校方、实践单位和社会环境的交融联动才能真正培养出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首先需要强化校企合作意识,使双方充分认识到这是一场互利互惠的合作,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在较大型的实习基地中建立研究生工作站,派驻校内管理教师,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推动案例库建设、教师培训等,企业也要从长远着眼,利用高校智力资源,更高效地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切实推动产学研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行业协会等应发挥政策主导优势,一方面从全局角度规划布局,调整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发挥协调功能,为校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如给予实践基地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等。从微观上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校内外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学生的四方联动,形成回路,实现循环。
  调动校内外导师及学生的主动性是发挥双导师制优势的内在动力,管理部门对培养过程的动态监督和有效协调服务是重要的外在保障,校内外导师在充分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的培养做到前期有计划,经常有反馈,时时可跟进。管理部门要主动了解学生的实践情况,与双方导师和学生经常交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双导师制对于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在不断的教学工作中尝试、思考、总结和提升。
  参考文献:
  [1]教研函[2010]1号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Z].
  [2]教学厅[2010]3号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Z].
  [3]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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