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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建构主义不仅是特定历史时点上静止的制度结构与各主体间的静态关系,更是主体间反复互动以达到制度“善”的平衡的过程。这一过程以遵循平等和差异原则确立的主体分类为前提,实现从个体“我”到共同体“我们”的转换。我国高校教师评聘制度从集权走向放权,重心从政府到高校,隐含了完善分类体系、建构多元评聘制度的正当性与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