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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企业制度是迄今为止最发达、最完善、最严格,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制度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发生了一系列问题。由于公司制的最大特征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从而产生了四个主要矛盾或问题:一是委托代理问题;二是合约不完善问题;三是机会主义的存在;四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呢?就是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从而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监督应运而生。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委托代理;会计监督;信息披露
1 公司治理与会计监督的关系浅析
委托代理问题是现代企业中最突出的矛盾。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与代理人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委托人的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目标不一致甚至相互背离,以及相关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使得两者利益出现此消彼长的现象。
即使委托代理通过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契约具有不完备的特征,不能根据实际利益情况作出调整,也不可能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于是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指公司收入与合同规定薪酬相抵扣后,对其余额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余额通常不能确定,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负,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是指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就是经营者的自由处置权。所有者作为委托人,享有剩余收益索取权,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使经营者在公司内获得难以制约的权利,另一方面所有者离企业事务越来越远,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为了减少信息部对称,使所有者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资产运营状况的信息,经营者需要通过财务报告向所有者报告其经营业绩。这样才能保证所有者实现其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但这种对代理人的监督是有限的,也很难做到完善,信息不对称仍然普遍存在,经营者在披露信息时能够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以进行自利行为。这是一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在信息上的有利地位,根据其自身利益进行决策,以致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所有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精确要求,也不能对代理人时时观察监督,使得代理人有机会采取不利于所有者的行动。
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存在,难以使委托代理契约精确注明代理人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这样代理人的动机及其行为就难以受到契约有效地制约,更难以受到委托人的直接监督。
因此,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必须建立一整套良性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从而导致了公司治理的产生。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包括所有者、支配者、决策者、执行者以及使用者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是企业外部所有者对其资源的代理人的经营效绩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涉及到限制与激励等多方面的内容,以使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不断进行调整,更符合公平性和效率性,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经营者(包括总经理等所有管理者和员工的劳动成果与其获得利益不对等,同时所有者要对经营者有所激励,必须要有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通常来说监事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股东选车的监事,在代表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股东利益,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股东利益;二是由职工选出的监事,在代表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福利等方面的利益。
总之,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外部所有者对其资源的代理人的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核心是使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不断进行调整,更符合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要使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达到预期目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权责安排,除了进行定性的描述。即通过有关的制度或合约进行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数量的规定性。否则就难以进行考核与评价。企业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契约的耦合体,包括签约、履行、计量、评价、再签约等过程。由于会计信息系统具有的信息反馈机制,使得这一系列过程的计量、评价与监督工作都离不开会计。会计能履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职能,确认不同的权益,从而将产权关系揭示清楚,为建立有效地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可以说,会计工作是界定各方权利和责任的焦点,也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据契约分享企业经济剩余的基本依据,没有现代会计在反映基础上所进行的监督,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会计工作如此重要,其真实性与安全性极其有必要得到保障。要使会计信息系统反馈、、输出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必然涉及到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
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一种“会计控制”,即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收集各类会计信息,运用相应的会计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效辑进行客观的反映,从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其中主要包括监督资金的运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另一层含义是指一种“会计监管”,即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者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
会计监督与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都有相互作用。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设置可以使内部会计监督过程透明化、客观化,并以较低的成本运行。内部会计控制所提供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可保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及评价的准确性。具体说来,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内部制定会计监督制度、稽查制度、并由总经理负责推行。在享有实行权的同时,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都不得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公司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不仅需要通过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所以,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也需要会计监督来构建具有保障性的环境平台。
总之,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监督密不可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信息质量也会对公司治理构成约束。
2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企业最常见的形式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占控股地位的公司。
我国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中普遍存在股权结构畸形。政府一直是国有股名义上的代表,国有资本主体始终处于空缺,国家股的控制地位以及公司的人事、报酬等制度不免会有行政的痕迹。因此上市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监控不足的 同时,激励也十分缺乏,没有形成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也缺乏对经理人员素质的认证和评价机构。证券市场仅仅是为企业筹集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流通股比重很少,很难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正规的经理市场还未形成,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控通过市场很难完成。并且,国有股的代表人并不是投资收益人,兼具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在与投资者的关系中是代理人,在与经理人的关系中是委托人。这就造成了代表人与投资者的目标不一致,缺乏对经理人监控的激励机制,直接监控的力度也不够。
在公司化改造的国有企业中,董事会的构成不尽合理,企业的经理人员绝代多数是董事会成员,很少有外部董事,使外部难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多数形同虚设。并且,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具备较高的经营和管理的素质和战略决策能力,其任职资格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国企经营者的决策地位不高,导致其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这就形成了一重大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基于公司治理与会计监督的紧密联系,目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最深层的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就信息披露而言,会计监督是规范化的必要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有赖于有效地监督机制,要使现代企业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和公允的市场标准,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会计监督规范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上文已经提及现代公司制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尤其是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所有者并不是公司事务的直接执行者,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事务,而由管理者进行具体业务的经营管理。但所有者是企业资金的直接供应者,从财务上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资计划及公司合并、街上等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权。由于所有者与直接经营活动产生距离,常常导致获得的信息不全面。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制度,充实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表明股东行使召集股东会和议事程序的权利加大。以上规定壮大了所有者的对经营业务的监督,从而增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力度。
董事会不是监督的最高层,还必须要有监事会来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进行监督管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财务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但监事会也产生了监事会不健全、监事会议事制度不完善、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这些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先要提升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强化,保障会计监督工作。
在企业外部,还要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大对不法会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监督的质量。在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架构中。中介机构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中介公司与企业所有人勾结,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的情况,这样的不法行为会使谋取私利的所有者的劣行得到掩盖,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针对这样的情况,新《公司法》做出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并同时规定:以上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从社会这一大范围上提高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同时,监督工作不能过分约束经营者对经营活动的管理,抑制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建立一套约束与激励相契合的制度。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包括,建立经营者选拔制度,实现经营者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收益和风险挂钩。与之相辅相成的激励机制则包括了给经营者提供合理而匹配的报酬,公司内部发放股票等。目前,我国公司存在激励机制僵化、强度较弱、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联系、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等问题,不仅是委托代理问题矛盾日益尖锐,也使会计监督工作得不到最有效的保障。因此,需要制定较长期的经理人经营绩效评价标准,使得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以增强经营者对股东的责任心。这一绩效评价标准可以将给经营者的报酬,在基本收入的基础上,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如采用股票期权等形式,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
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担任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在企业内部会计监管过程中,一要对会计人员在经济行为和道德倾向方面进行长久的规范和培养,约束会计人员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二要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程度,使权力相对分散,监督更加渗透更加全面。三要准确把握授权的度。对每一层管理人员,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因此要按部同的控制环节给予执行人员不同的权力,使其有足够权利揭露不法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四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强法律处罚力度。明确管理者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规定的控制管理。要做到这一点,一要完善以会计准则为中心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二要加大对故意制造信息失真会计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大审计力度;三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会计师是会计信息最直接的整理者。我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都有权力和义务去审计会计人员送交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常有会计人员钻空子,使报表被粉饰得与现实存在出入。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仅会导致企业决策偏差,还会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必须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代理者的造假成本,避免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出现。
要提高整体会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以教育作为基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长期的、深刻地思想教育,在经济行为和道德倾向方面进行长久的规范和培养,使得会计人员潜意识中能形成完整的行为规范准则。加强思想教育可形成有利于约束会计人员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有助于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作为大学生,在大学里仅仅学习会计的相关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会计人员的素质,坚定以事实为基础,以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标准,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简而言之,就是不做假账,不助长盲目追求表面利益或一己私利的不正之风。
其次,在企业中也要经常宣传相关会计制度,强调不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尤其加大对故意制造信息失真会计的处罚力度。目前,日本、加拿大、法国、西班牙等经济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会计故意信息失真,如成立专门的会计法庭或者审计法院,实行全面审计制度等。在这一方面,我国采取措施稍显迟缓,会计信息失真成为我国会计监督的一项最重大的问题。
最后,实行会计人员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不难发现,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时抱怀疑态度的,为什么注册会计师的专业遭到了怀疑?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主要是会计报表部分,而对会计人员非报表的部分就很少实施审计。这样就会使审计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审计人员除了要定期审计单位的报表,还应检查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及其与会计相关的一些财产物资。
总之,要培养会计工作人员有超前的意识、广阔的视野和扎实的作风。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成长状况,反映经济建设的成果,形成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4 集团企业的会计监督
委托代理问题在集团企业中往往表现为子公司的经营者独断专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损失浪费等财务失控问题。为了有效解决集团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与经营权失控问题,除了上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与会计监督相辅相成外,还要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
财务总监派驻制,即集团总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派驻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控和管理,确保总部能够掌握各子公司的真实财务信息。
。
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加强总部与子公司的沟通与联系,加深二者之间的密切配合,有利与集团企业为实现总体目标共同奋斗。另一方面,增强了公司总体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是总部能够直接参与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并有效监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了子公司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法》等对会计舞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将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真正得以体现,从而创造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环境,最终形成会计信息系统和公司法人治理良性循环的局面。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委托代理;会计监督;信息披露
1 公司治理与会计监督的关系浅析
委托代理问题是现代企业中最突出的矛盾。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与代理人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委托人的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目标不一致甚至相互背离,以及相关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使得两者利益出现此消彼长的现象。
即使委托代理通过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契约具有不完备的特征,不能根据实际利益情况作出调整,也不可能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于是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指公司收入与合同规定薪酬相抵扣后,对其余额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余额通常不能确定,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负,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是指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就是经营者的自由处置权。所有者作为委托人,享有剩余收益索取权,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使经营者在公司内获得难以制约的权利,另一方面所有者离企业事务越来越远,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为了减少信息部对称,使所有者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资产运营状况的信息,经营者需要通过财务报告向所有者报告其经营业绩。这样才能保证所有者实现其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但这种对代理人的监督是有限的,也很难做到完善,信息不对称仍然普遍存在,经营者在披露信息时能够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以进行自利行为。这是一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在信息上的有利地位,根据其自身利益进行决策,以致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所有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精确要求,也不能对代理人时时观察监督,使得代理人有机会采取不利于所有者的行动。
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存在,难以使委托代理契约精确注明代理人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这样代理人的动机及其行为就难以受到契约有效地制约,更难以受到委托人的直接监督。
因此,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必须建立一整套良性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从而导致了公司治理的产生。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包括所有者、支配者、决策者、执行者以及使用者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是企业外部所有者对其资源的代理人的经营效绩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涉及到限制与激励等多方面的内容,以使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不断进行调整,更符合公平性和效率性,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经营者(包括总经理等所有管理者和员工的劳动成果与其获得利益不对等,同时所有者要对经营者有所激励,必须要有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通常来说监事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股东选车的监事,在代表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股东利益,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股东利益;二是由职工选出的监事,在代表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福利等方面的利益。
总之,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外部所有者对其资源的代理人的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核心是使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不断进行调整,更符合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要使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达到预期目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权责安排,除了进行定性的描述。即通过有关的制度或合约进行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数量的规定性。否则就难以进行考核与评价。企业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契约的耦合体,包括签约、履行、计量、评价、再签约等过程。由于会计信息系统具有的信息反馈机制,使得这一系列过程的计量、评价与监督工作都离不开会计。会计能履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职能,确认不同的权益,从而将产权关系揭示清楚,为建立有效地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可以说,会计工作是界定各方权利和责任的焦点,也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据契约分享企业经济剩余的基本依据,没有现代会计在反映基础上所进行的监督,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会计工作如此重要,其真实性与安全性极其有必要得到保障。要使会计信息系统反馈、、输出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必然涉及到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
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一种“会计控制”,即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收集各类会计信息,运用相应的会计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效辑进行客观的反映,从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其中主要包括监督资金的运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另一层含义是指一种“会计监管”,即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者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
会计监督与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都有相互作用。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设置可以使内部会计监督过程透明化、客观化,并以较低的成本运行。内部会计控制所提供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可保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及评价的准确性。具体说来,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内部制定会计监督制度、稽查制度、并由总经理负责推行。在享有实行权的同时,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都不得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公司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不仅需要通过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所以,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也需要会计监督来构建具有保障性的环境平台。
总之,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监督密不可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信息质量也会对公司治理构成约束。
2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企业最常见的形式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占控股地位的公司。
我国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中普遍存在股权结构畸形。政府一直是国有股名义上的代表,国有资本主体始终处于空缺,国家股的控制地位以及公司的人事、报酬等制度不免会有行政的痕迹。因此上市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监控不足的 同时,激励也十分缺乏,没有形成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也缺乏对经理人员素质的认证和评价机构。证券市场仅仅是为企业筹集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流通股比重很少,很难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正规的经理市场还未形成,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控通过市场很难完成。并且,国有股的代表人并不是投资收益人,兼具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在与投资者的关系中是代理人,在与经理人的关系中是委托人。这就造成了代表人与投资者的目标不一致,缺乏对经理人监控的激励机制,直接监控的力度也不够。
在公司化改造的国有企业中,董事会的构成不尽合理,企业的经理人员绝代多数是董事会成员,很少有外部董事,使外部难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多数形同虚设。并且,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具备较高的经营和管理的素质和战略决策能力,其任职资格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国企经营者的决策地位不高,导致其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这就形成了一重大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基于公司治理与会计监督的紧密联系,目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最深层的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就信息披露而言,会计监督是规范化的必要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有赖于有效地监督机制,要使现代企业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和公允的市场标准,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会计监督规范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上文已经提及现代公司制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尤其是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所有者并不是公司事务的直接执行者,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事务,而由管理者进行具体业务的经营管理。但所有者是企业资金的直接供应者,从财务上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资计划及公司合并、街上等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权。由于所有者与直接经营活动产生距离,常常导致获得的信息不全面。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制度,充实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表明股东行使召集股东会和议事程序的权利加大。以上规定壮大了所有者的对经营业务的监督,从而增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力度。
董事会不是监督的最高层,还必须要有监事会来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进行监督管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财务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但监事会也产生了监事会不健全、监事会议事制度不完善、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这些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先要提升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强化,保障会计监督工作。
在企业外部,还要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大对不法会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监督的质量。在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架构中。中介机构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中介公司与企业所有人勾结,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的情况,这样的不法行为会使谋取私利的所有者的劣行得到掩盖,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针对这样的情况,新《公司法》做出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并同时规定:以上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从社会这一大范围上提高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同时,监督工作不能过分约束经营者对经营活动的管理,抑制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建立一套约束与激励相契合的制度。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包括,建立经营者选拔制度,实现经营者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收益和风险挂钩。与之相辅相成的激励机制则包括了给经营者提供合理而匹配的报酬,公司内部发放股票等。目前,我国公司存在激励机制僵化、强度较弱、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联系、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等问题,不仅是委托代理问题矛盾日益尖锐,也使会计监督工作得不到最有效的保障。因此,需要制定较长期的经理人经营绩效评价标准,使得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以增强经营者对股东的责任心。这一绩效评价标准可以将给经营者的报酬,在基本收入的基础上,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如采用股票期权等形式,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营状况较好地结合起来,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
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担任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在企业内部会计监管过程中,一要对会计人员在经济行为和道德倾向方面进行长久的规范和培养,约束会计人员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二要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程度,使权力相对分散,监督更加渗透更加全面。三要准确把握授权的度。对每一层管理人员,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因此要按部同的控制环节给予执行人员不同的权力,使其有足够权利揭露不法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四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强法律处罚力度。明确管理者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规定的控制管理。要做到这一点,一要完善以会计准则为中心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二要加大对故意制造信息失真会计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大审计力度;三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会计师是会计信息最直接的整理者。我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都有权力和义务去审计会计人员送交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常有会计人员钻空子,使报表被粉饰得与现实存在出入。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仅会导致企业决策偏差,还会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必须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代理者的造假成本,避免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出现。
要提高整体会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以教育作为基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长期的、深刻地思想教育,在经济行为和道德倾向方面进行长久的规范和培养,使得会计人员潜意识中能形成完整的行为规范准则。加强思想教育可形成有利于约束会计人员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有助于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作为大学生,在大学里仅仅学习会计的相关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会计人员的素质,坚定以事实为基础,以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标准,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简而言之,就是不做假账,不助长盲目追求表面利益或一己私利的不正之风。
其次,在企业中也要经常宣传相关会计制度,强调不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尤其加大对故意制造信息失真会计的处罚力度。目前,日本、加拿大、法国、西班牙等经济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会计故意信息失真,如成立专门的会计法庭或者审计法院,实行全面审计制度等。在这一方面,我国采取措施稍显迟缓,会计信息失真成为我国会计监督的一项最重大的问题。
最后,实行会计人员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不难发现,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时抱怀疑态度的,为什么注册会计师的专业遭到了怀疑?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主要是会计报表部分,而对会计人员非报表的部分就很少实施审计。这样就会使审计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审计人员除了要定期审计单位的报表,还应检查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及其与会计相关的一些财产物资。
总之,要培养会计工作人员有超前的意识、广阔的视野和扎实的作风。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成长状况,反映经济建设的成果,形成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4 集团企业的会计监督
委托代理问题在集团企业中往往表现为子公司的经营者独断专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损失浪费等财务失控问题。为了有效解决集团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与经营权失控问题,除了上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与会计监督相辅相成外,还要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
财务总监派驻制,即集团总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派驻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控和管理,确保总部能够掌握各子公司的真实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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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加强总部与子公司的沟通与联系,加深二者之间的密切配合,有利与集团企业为实现总体目标共同奋斗。另一方面,增强了公司总体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是总部能够直接参与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并有效监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了子公司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法》等对会计舞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将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真正得以体现,从而创造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环境,最终形成会计信息系统和公司法人治理良性循环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