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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所谓“公”有两层含义,一为所有的项目学校都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二是体现了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职责。何为“进步”,则有三层含义,一是表明这个项目的价值不在于“表彰或命名”一批新优质学校,而在于将动态的推进过程作为项目的主体工作,能够清晰地看到每一所学校在进步,并呈现与分析进步的历程,这是我们所期待的目标;二是代表了一种追求与态度,不是为了形成盖棺定论的总结报告,而是表达了“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的决心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