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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要凸显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就必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创新“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是检察机关工作发展的路径选择,對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来说,是一条充满挑战的司法之路,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专业化人才队伍,才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协调、充分发展。
关键词:发展方向;检察文化;创新路径;捕诉合一
1 创新发展的方向——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力量源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检察文化就像灯塔,为检察机关这艘大船指引着法治之路上航行的方向,牵引着检察干警在执法之路上坚定信念为检察机关这艘大船摇浆扬帆。检察文化建设就是孕育检察机关文化之魂。
1.1 孕育检察文化建设之魂
检察文化建设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着深厚的底蕴和源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从源头出发,孕育文化之魂,源源不断将检察文化根植于检察工作。例如,2019年来,武威市院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强检的发展理念,制定《检察机关礼仪规范手册》、开设阅览室、举办“我给大家推荐一本书”等活动,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软实力”,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加速度,而且逐渐实现了将检察文化“软实力”转变为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硬支撑”。
1.2 夯实检察文化建设之基
检察干警作为检察机关的主体,是检察机关良好运行的基石,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注入了生命力。其一,培养检察干警的忠诚品格。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永葆忠诚之心的检察队伍。其二,注重营造工作氛围。例如武威市院在上下班时段播放音乐,让干警迎着歌声走上工作岗位,踏着音乐回家,不仅有利于检察文化建设,还为干警创造了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其三,增强检察干警归属感。开展文体活动,不仅可以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还丰富了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提高干警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1.3 提高检察干警执法素质
检察文化是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精神内核,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着力建设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检察文化,有利于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好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定期举行学习宣传与合理的奖惩机制, 确保公正执法理念深人人心, 警钟长鸣,自觉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执法追求。其二,建立完善廉政文化的长效机制,通过警示教育与正面宣传引导,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对权力的使用坚持审慎的原则,让廉洁执法的理念潜移默化的渗透于检察干警内心,使公正执法、廉洁从检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其三,文明执法就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中心、保障人权,树立、培养依法履职、认真严肃的服务宗旨与服务意识,树立优质高效、敢于担当的执法理念。
2 创新发展的路径——“捕诉合一”之路
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不断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职能和面临的司法环境也在发生调整与变动,实行捕诉合一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检察机关顺应新时代、新形势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2.1 “捕诉合一”机制的合理性
2.1.1 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加上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案多人少矛盾成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捕诉合一机制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例如,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捕前过滤分流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提捕案件类型和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再批准逮捕,规范类案批捕标准,对于某些不需要批捕的案件采取刑拘直诉的做法,有效降低了批捕案件数量,提高了逮捕质量和办案效率,有利于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减轻办案压力。其次,将批准逮捕职能和审查起诉职能相结合,同一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减少了案卷的移送、受理次数,同时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阅卷和审批,节省了办案时间,办案人员还能够充分熟悉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全局性考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产生了1+1>2的效果。
2.1.2 有助于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办案质量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捕诉合一顺利实行的基础。首先,谁逮捕谁负责,增加了检察官的责任。让检察官在对同一案件持续关注、全程跟踪的情况下,对于案件的把握也更加深入、细致,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利于确定侦查方向,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侦查初期就能督促侦查机关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提高了批准逮捕质量,保证案件后续的起诉质量,使得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其次,司法责任制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在办案实践中,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个人责任加重且终身负责。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下,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时不仅要严格把握批捕标准,而且还要考虑捕后诉不诉得出、判不判得下的问题,确保批捕的正确性和起诉的有效性。错案责任分明,使得检察官更加审慎的行使权力,提升了检察官的责任感,进一步落实了司法责任制,强化了检察公信力。
2.1.3 有助于办案顺畅衔接,强化法律监督
办案实践当中,在侦查活动中有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固定和提取就会灭失,即使后期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也不明显。捕诉合一下,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时,就会用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及时收集重要证据和相关材料,形成一条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的完整办案链。与侦查机关各负其责、互相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阶段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避免了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衔接脱节造成达到了批捕标准但后期审查够不上公诉标准,再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普遍性问题。实行捕诉合一机制后,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程序的衔接有了连贯性,在取证方面更加有积极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也更加有力,对整个办案过程的顺畅衔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2 建立完善“捕诉合一”机制
2.2.1 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捕诉合一下,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才能切实体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首先,明晰检察官办案权责。有责任,才有动力。检察官享有批捕和起诉两项职权,存在独立行使权力时权责界限模糊的情况,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权责划分标准,形成完整、明细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既依法授权,保障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又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其次,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完备的办案程序监督机制,用检察官绩效考核、检察官司法档案等考核管理机制对检察官的履职情况、司法素能和职业操守进行全面评价,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与自身专业化水平。再次,完善检察官办案追责机制。建立健全对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范围的追责体系,会使检察官更加审慎的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更加积极的履行职责。从批捕之初就对案件进行全局性考虑,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办理“严进严出”,减少冤错案件。
2.2.2 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
捕诉合一让两项权力合到一个部门,导致权力的使用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风险。鉴于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首先,落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作出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提交检察委员会充分讨论或者交由检察长决定。其次,充分运用集体智慧,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凝聚智慧、参谋研讨、监督把关的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充分讨论,提取意见。例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第36条规定,拟作绝对不批准逮捕、存疑不批准逮捕、绝对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的,一般应当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再次,按照执法办案规范化要求,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及时發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作出预警、提醒,促使办案人员提高对案件程序规范化的重视。
2.2.3 不断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首先,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8条详细规定了,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相关司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安排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其次,强化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捕诉合一下,检察官应该强化媒体意识,保证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享有案件知情权,以促进媒体与公众对批准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的有效监督。再次,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捕诉合一下,为了避免压缩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空间,提高人权保障,检察官在批准逮捕及起诉时应当提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主动征询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其留足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确保充分、全面的把握案件,排除办案风险。
2.2.4 全面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
以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为例,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两项权力交由同一部门行使,打破了以往两部门之间分工行使职权的壁垒,出现一人二权二职责的情形,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熟悉侦监部门的业务,还要掌握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技能。但是批准逮捕的标准远低于起诉标准,而公诉检察官只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案人员面对角色转变,负担的司法责任也更重。检察机关面临着专业性、全面性人才急缺的境况,这是新的挑战,也是新的机遇。首先,因地制宜强化教育培训。根据办案人员的个性化需求,立足实战、实用、实效的素能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条线培训。其次,虚心请教求经验。办案人员应当仔细自我剖析,针对自身短板,通过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向办案经验丰富的同事及地区学习经验做法,通过部门、地区间的业务交流,充分借鉴优秀成果做法和汲取经验教训。再次,加强在岗实操训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岗位练兵,在比赛中充分实践、激发潜力、选拔人才,在实践中践行理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
参考文献:
[1] 赵红月,苗绘.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途径[J].法制博览,2019(08).
[2] 孟令芳.论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要点[J].法制博览,2019(05).
[3] 何毅.浅析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J].才智,2013(05).
[4] 马春娟,李明.检察改革视域下捕诉合一的未来展望[J].青海大学学报,2019(08)
[5] 张建峰.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6).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发展方向;检察文化;创新路径;捕诉合一
1 创新发展的方向——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力量源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检察文化就像灯塔,为检察机关这艘大船指引着法治之路上航行的方向,牵引着检察干警在执法之路上坚定信念为检察机关这艘大船摇浆扬帆。检察文化建设就是孕育检察机关文化之魂。
1.1 孕育检察文化建设之魂
检察文化建设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着深厚的底蕴和源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从源头出发,孕育文化之魂,源源不断将检察文化根植于检察工作。例如,2019年来,武威市院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强检的发展理念,制定《检察机关礼仪规范手册》、开设阅览室、举办“我给大家推荐一本书”等活动,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软实力”,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加速度,而且逐渐实现了将检察文化“软实力”转变为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硬支撑”。
1.2 夯实检察文化建设之基
检察干警作为检察机关的主体,是检察机关良好运行的基石,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注入了生命力。其一,培养检察干警的忠诚品格。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永葆忠诚之心的检察队伍。其二,注重营造工作氛围。例如武威市院在上下班时段播放音乐,让干警迎着歌声走上工作岗位,踏着音乐回家,不仅有利于检察文化建设,还为干警创造了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其三,增强检察干警归属感。开展文体活动,不仅可以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还丰富了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提高干警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1.3 提高检察干警执法素质
检察文化是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精神内核,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着力建设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检察文化,有利于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好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定期举行学习宣传与合理的奖惩机制, 确保公正执法理念深人人心, 警钟长鸣,自觉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执法追求。其二,建立完善廉政文化的长效机制,通过警示教育与正面宣传引导,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对权力的使用坚持审慎的原则,让廉洁执法的理念潜移默化的渗透于检察干警内心,使公正执法、廉洁从检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其三,文明执法就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中心、保障人权,树立、培养依法履职、认真严肃的服务宗旨与服务意识,树立优质高效、敢于担当的执法理念。
2 创新发展的路径——“捕诉合一”之路
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不断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职能和面临的司法环境也在发生调整与变动,实行捕诉合一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检察机关顺应新时代、新形势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2.1 “捕诉合一”机制的合理性
2.1.1 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加上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案多人少矛盾成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捕诉合一机制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例如,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捕前过滤分流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提捕案件类型和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再批准逮捕,规范类案批捕标准,对于某些不需要批捕的案件采取刑拘直诉的做法,有效降低了批捕案件数量,提高了逮捕质量和办案效率,有利于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减轻办案压力。其次,将批准逮捕职能和审查起诉职能相结合,同一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减少了案卷的移送、受理次数,同时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阅卷和审批,节省了办案时间,办案人员还能够充分熟悉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全局性考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产生了1+1>2的效果。
2.1.2 有助于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办案质量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捕诉合一顺利实行的基础。首先,谁逮捕谁负责,增加了检察官的责任。让检察官在对同一案件持续关注、全程跟踪的情况下,对于案件的把握也更加深入、细致,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利于确定侦查方向,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侦查初期就能督促侦查机关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提高了批准逮捕质量,保证案件后续的起诉质量,使得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其次,司法责任制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在办案实践中,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个人责任加重且终身负责。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下,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时不仅要严格把握批捕标准,而且还要考虑捕后诉不诉得出、判不判得下的问题,确保批捕的正确性和起诉的有效性。错案责任分明,使得检察官更加审慎的行使权力,提升了检察官的责任感,进一步落实了司法责任制,强化了检察公信力。
2.1.3 有助于办案顺畅衔接,强化法律监督
办案实践当中,在侦查活动中有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固定和提取就会灭失,即使后期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也不明显。捕诉合一下,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时,就会用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及时收集重要证据和相关材料,形成一条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的完整办案链。与侦查机关各负其责、互相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阶段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避免了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衔接脱节造成达到了批捕标准但后期审查够不上公诉标准,再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普遍性问题。实行捕诉合一机制后,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程序的衔接有了连贯性,在取证方面更加有积极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也更加有力,对整个办案过程的顺畅衔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2 建立完善“捕诉合一”机制
2.2.1 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捕诉合一下,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才能切实体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首先,明晰检察官办案权责。有责任,才有动力。检察官享有批捕和起诉两项职权,存在独立行使权力时权责界限模糊的情况,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权责划分标准,形成完整、明细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既依法授权,保障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又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其次,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完备的办案程序监督机制,用检察官绩效考核、检察官司法档案等考核管理机制对检察官的履职情况、司法素能和职业操守进行全面评价,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与自身专业化水平。再次,完善检察官办案追责机制。建立健全对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范围的追责体系,会使检察官更加审慎的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更加积极的履行职责。从批捕之初就对案件进行全局性考虑,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办理“严进严出”,减少冤错案件。
2.2.2 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
捕诉合一让两项权力合到一个部门,导致权力的使用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风险。鉴于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首先,落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作出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提交检察委员会充分讨论或者交由检察长决定。其次,充分运用集体智慧,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凝聚智慧、参谋研讨、监督把关的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充分讨论,提取意见。例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第36条规定,拟作绝对不批准逮捕、存疑不批准逮捕、绝对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的,一般应当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再次,按照执法办案规范化要求,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及时發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作出预警、提醒,促使办案人员提高对案件程序规范化的重视。
2.2.3 不断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首先,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8条详细规定了,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相关司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安排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其次,强化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捕诉合一下,检察官应该强化媒体意识,保证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享有案件知情权,以促进媒体与公众对批准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的有效监督。再次,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捕诉合一下,为了避免压缩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空间,提高人权保障,检察官在批准逮捕及起诉时应当提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主动征询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其留足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确保充分、全面的把握案件,排除办案风险。
2.2.4 全面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
以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为例,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两项权力交由同一部门行使,打破了以往两部门之间分工行使职权的壁垒,出现一人二权二职责的情形,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熟悉侦监部门的业务,还要掌握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技能。但是批准逮捕的标准远低于起诉标准,而公诉检察官只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案人员面对角色转变,负担的司法责任也更重。检察机关面临着专业性、全面性人才急缺的境况,这是新的挑战,也是新的机遇。首先,因地制宜强化教育培训。根据办案人员的个性化需求,立足实战、实用、实效的素能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条线培训。其次,虚心请教求经验。办案人员应当仔细自我剖析,针对自身短板,通过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向办案经验丰富的同事及地区学习经验做法,通过部门、地区间的业务交流,充分借鉴优秀成果做法和汲取经验教训。再次,加强在岗实操训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岗位练兵,在比赛中充分实践、激发潜力、选拔人才,在实践中践行理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
参考文献:
[1] 赵红月,苗绘.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途径[J].法制博览,2019(08).
[2] 孟令芳.论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要点[J].法制博览,2019(05).
[3] 何毅.浅析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J].才智,2013(05).
[4] 马春娟,李明.检察改革视域下捕诉合一的未来展望[J].青海大学学报,2019(08)
[5] 张建峰.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6).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