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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专利分类法是一种国际统一化、标准化的专利分类方法。由于其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的特点,国际专利分类法已广泛运用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中。本文将浅谈有关国际专利分类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国际专利分类;国际专利分类表;国际分类号
建立专利制度的初期,由于当时的技术水平不高,各国的专利文献量少,无需专利分类。在19世纪中叶,美国、欧洲许多国家进入资本主义迅速发展阶段,为了便于检索、排挡,各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专利分类法。由于这时各国的专利分类法各不相同,互相间的交流很不方便。随着国际间技术贸易的发展,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审查制的现代专利制度,各专利局必须对大量的、特别是一些主要工业国家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这种困难日益突出。很多国家认识到需要制定一种统一的专利分类系统。1967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事务局将欧洲专利分类法作为国际专利分类法。1968年9月第一版IPC生效。《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唯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国际专利分类表》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中国自1985年4月1日起就采用了国际专利分类法。
一、国际分类号的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分类的目的是:作为各专利局以及其他使用者自爱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作出评价)而进行的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另外,分类的目的还有:建立有检索价值的专利文档;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非配给主管的审查部门;使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按分类号编排,系统的向公众公布或者公告。
二、分类表的结构
IPC分类表共分8个分册:第一分册-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第二分册-作业、运输;第三分册-化学、冶金;第四分册-纺织、造纸;第五分册-固定建筑物;第六分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第七分册-物理;第八分册-电学。此外,IPC 分类表还有专门的使用手册。国际专利分类系统按照技术主题设立类目,把整个技术领域分为五个不同等级:部(Section)、大类(Class)、小类(Sub-class)、大组(Main-group)或小组(Sub-group)。
(一)部
每一个部的类号由A到H中的一个大写字母标明。
每个部的类名都概括的指出该部所包含的技术范围,通常对类名的陈述主题不作精确地定义,一个部的类名往往是简要表明该部所包括主题范围的概括性特点。八个部的类名如下:
A:人类生活必需
B:作业;运输
C:化学;冶金
D:纺织;造纸
E:固定建筑物
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物理
H:电学
(二)大类
每一个部按不同的技术主题范围分成若干个大类,每一大类的类名对它所从属的各个小类所包括的技术主题做一全面的说明。
每一个大类的类号由部的类号及在其后加上两位数字组成。例如:A01;A46。
每一大类的类名表明该大类包括的主题内容。例如:A21焙烤;制作或处理面团的设备;焙烤用面团。
(三)小类、
每一个大类包括一个或多个小类。
每一个小类类号由大类类号加上一个大写字母组成。例如:A63B。
小类的类名尽可能确切的表明小类的内容。例如:A22C 肉类、家禽或鱼的加工。
(四)组
每一个小类细分成许多组(大组和小组的统称)。
每一个组的组号由小类类号加上用“/”分开的两个数组成。
大组的类号是由小类类号加上一个1到3位的数、斜线“/”、及数字“00”组成。例如:A01B1/00,B62K19/00,C07C211/00。
大组的类名明确表示可检索发明有用的技术主题范围。大组的类号和类名在分类表中用黑体字印刷。
小组是大组的细分类。每一个小组的类号由小类类号加上一个它所属大组的1位至3位数,后面跟着斜线“/”符号,再加上一个除“00”以外的至少有两位的数组成。例如:A23L 1/32 蛋制品。任何一个在斜线后面的第三位或后继位数字应理解成领先于它的数字的十进位细分数字,例如3/426能从3/42下面,3/43上面找到。
小组的类名明确表示可检索属于该大组范围之内的一个技术主题范围,小组的类名前加一个或几个圆点表示该小组的等级位置,即表示每一个小组是它上面,离它最近的,又是比它少一个圆点的那个小组的细分类。
三、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原则
分类法是按照文献的技术主题来设立类目的,其设立原则一般为二种,一种叫做应用性原则,一种叫做功能性原则。所谓应用性原则,即按照发明所应用的结束领域进行分类。所谓功能性原则是按照发明的技术作用与功能进行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法所采用的是功能与应用相结合、以功能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做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设置了功能性的类目和应用性的类目。例如:F16N(润滑)就是典型的功能性类目;而F16N23/00(单向阀的特殊应用)属于应用性类目。须注意,上述两种类目可能会出现在分类表的任一级中。2、分类方法:当一项发明的使用与某一特定技术领域无关时,该发明应该分入功能性类目。反之,如果一项发明涉及某特殊用途或者应用,该发明可以分入应用性类目。另外,当一项发明介于两者之间时,一般先考虑功能性类目。3、为了保证每一发明在分类表中都有一个确定的位置,有些类目不是绝对功能性或者应用性的。4、在类目的设置上也互有交叉,即功能性类目中可能包含应用性的下位类,应用性的类目中也可能包含功能性的下位类。
关键词:国际专利分类;国际专利分类表;国际分类号
建立专利制度的初期,由于当时的技术水平不高,各国的专利文献量少,无需专利分类。在19世纪中叶,美国、欧洲许多国家进入资本主义迅速发展阶段,为了便于检索、排挡,各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专利分类法。由于这时各国的专利分类法各不相同,互相间的交流很不方便。随着国际间技术贸易的发展,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审查制的现代专利制度,各专利局必须对大量的、特别是一些主要工业国家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这种困难日益突出。很多国家认识到需要制定一种统一的专利分类系统。1967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事务局将欧洲专利分类法作为国际专利分类法。1968年9月第一版IPC生效。《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唯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国际专利分类表》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中国自1985年4月1日起就采用了国际专利分类法。
一、国际分类号的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分类的目的是:作为各专利局以及其他使用者自爱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作出评价)而进行的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另外,分类的目的还有:建立有检索价值的专利文档;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非配给主管的审查部门;使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按分类号编排,系统的向公众公布或者公告。
二、分类表的结构
IPC分类表共分8个分册:第一分册-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第二分册-作业、运输;第三分册-化学、冶金;第四分册-纺织、造纸;第五分册-固定建筑物;第六分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第七分册-物理;第八分册-电学。此外,IPC 分类表还有专门的使用手册。国际专利分类系统按照技术主题设立类目,把整个技术领域分为五个不同等级:部(Section)、大类(Class)、小类(Sub-class)、大组(Main-group)或小组(Sub-group)。
(一)部
每一个部的类号由A到H中的一个大写字母标明。
每个部的类名都概括的指出该部所包含的技术范围,通常对类名的陈述主题不作精确地定义,一个部的类名往往是简要表明该部所包括主题范围的概括性特点。八个部的类名如下:
A:人类生活必需
B:作业;运输
C:化学;冶金
D:纺织;造纸
E:固定建筑物
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物理
H:电学
(二)大类
每一个部按不同的技术主题范围分成若干个大类,每一大类的类名对它所从属的各个小类所包括的技术主题做一全面的说明。
每一个大类的类号由部的类号及在其后加上两位数字组成。例如:A01;A46。
每一大类的类名表明该大类包括的主题内容。例如:A21焙烤;制作或处理面团的设备;焙烤用面团。
(三)小类、
每一个大类包括一个或多个小类。
每一个小类类号由大类类号加上一个大写字母组成。例如:A63B。
小类的类名尽可能确切的表明小类的内容。例如:A22C 肉类、家禽或鱼的加工。
(四)组
每一个小类细分成许多组(大组和小组的统称)。
每一个组的组号由小类类号加上用“/”分开的两个数组成。
大组的类号是由小类类号加上一个1到3位的数、斜线“/”、及数字“00”组成。例如:A01B1/00,B62K19/00,C07C211/00。
大组的类名明确表示可检索发明有用的技术主题范围。大组的类号和类名在分类表中用黑体字印刷。
小组是大组的细分类。每一个小组的类号由小类类号加上一个它所属大组的1位至3位数,后面跟着斜线“/”符号,再加上一个除“00”以外的至少有两位的数组成。例如:A23L 1/32 蛋制品。任何一个在斜线后面的第三位或后继位数字应理解成领先于它的数字的十进位细分数字,例如3/426能从3/42下面,3/43上面找到。
小组的类名明确表示可检索属于该大组范围之内的一个技术主题范围,小组的类名前加一个或几个圆点表示该小组的等级位置,即表示每一个小组是它上面,离它最近的,又是比它少一个圆点的那个小组的细分类。
三、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原则
分类法是按照文献的技术主题来设立类目的,其设立原则一般为二种,一种叫做应用性原则,一种叫做功能性原则。所谓应用性原则,即按照发明所应用的结束领域进行分类。所谓功能性原则是按照发明的技术作用与功能进行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法所采用的是功能与应用相结合、以功能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做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设置了功能性的类目和应用性的类目。例如:F16N(润滑)就是典型的功能性类目;而F16N23/00(单向阀的特殊应用)属于应用性类目。须注意,上述两种类目可能会出现在分类表的任一级中。2、分类方法:当一项发明的使用与某一特定技术领域无关时,该发明应该分入功能性类目。反之,如果一项发明涉及某特殊用途或者应用,该发明可以分入应用性类目。另外,当一项发明介于两者之间时,一般先考虑功能性类目。3、为了保证每一发明在分类表中都有一个确定的位置,有些类目不是绝对功能性或者应用性的。4、在类目的设置上也互有交叉,即功能性类目中可能包含应用性的下位类,应用性的类目中也可能包含功能性的下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