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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是生效判决形成的先例.判例可以分为指导性案例和非指导性案例.判例对法院有事实上的拘束效力,这种拘束效力是借助于法院之间的审级制度来实现的,具体方式是,参照指导性案例,参考非指导性案例.判例可以通过制定法、新判例两种方式予以推翻.判例具有补充制定法、统一法律与个案正义和保障法的安定与法的可预判三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