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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镇山村传统婚姻习惯法制度具体主要表现为赶表制度,同寨不婚制度,仪式婚制度等。其婚姻习惯法制度与附近其他布依族村寨相比,受汉族影响比较大。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青年人都外出打工,传统的婚姻习惯法传统都发生了变迁。
关键词:布依族 习惯法 赶表制度 同寨不婚 仪式婚
镇山村是隶属于贵阳市郊区花溪区石板镇的一个自然村落。寨子中的村民都是布依族。在1980年代以前,这里还是一个封闭的布依族自然寨,保留了传统的布依族制度文化,自然寨内部的社会秩序主要是由习惯法调整的。学术界所讲的习惯法一般是指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虽然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但是由少数民族地方社会公认的外部强制力保证实施,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社会规范体系。[1]按照这种观点,习惯法和习俗区分的标志是是否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很多习惯法规范在当代逐步演变为一般习俗规范。本文描述当地的传统婚姻习惯法制度。
一.赶表制度
贵州少数民族地方的传统婚姻制度与中原地区的传统婚姻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婚姻自由。汉族地方在封建社会时期是媒妁之言,父母决定。违反这种规定要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同时也是道德上所不允许的。在贵州的布依族、苗族、侗族、水族、瑶族等少数民族聚集地方,传统上普遍实行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制度。黔东南苗族地区一般称之为“游方”,布依族地方一般称之为“赶表”,侗族地方一般称之为“行歌做月”,各个地方少数民族的方言差别非常大,称号也有所不同。但是含义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就是青年男女可以选择合适的地方在一起互相唱歌,玩耍,互相认识。两情相悦就可以互相交往,女方怀孕意味着婚姻的形成。
布依族地方居住的环境往往是依山傍水,自然条件优越,历史上封建王朝势力进入贵州以后,统治的中心和重点控制的地方,肯定是条件比较好的地方,与布依族的接触最多。汉族文化进入以后,布依族地方逐步形成了,赶表自由,父母决定的制度。这种自由赶表的制度延续到上个世纪末,一直到现在依然保留有这个制度的残余。镇山村在时间上,赶表活动一般是避开农忙时节,主要是在节日和大型喜事活动的时间找机会进行。
镇山村布依族的这种赶表制度延续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这里距离贵阳市城区比较近,交通条件相对比较好,从交通条件和信息上而言,方便青年人外出打工,受益于国家的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率比较高。青少年在学校和打工期间有更多的互相接触机会,赶表对婚姻的功能逐渐减弱,演变为一种娱乐功能。
1980年代以前,镇山村布依族的赶表形式一般是以下几种。第一种,在传统布依族民族节日期间以男女对歌的形式进行,当地布依族对歌时歌曲音调基本是固定的,内容一般以自谦形式表达个人爱意,会唱歌的人可随机变化。当地的节日主要有农历“六月六”、吃新节、春节等。这种对歌的活动当代也存在,但是作为一种传统文艺活动的文化保留下来,基本上没有赶表的功能了。第二种是“陪客”式赶表,即村中某一家有年青亲朋到家做客,主家在请客吃饭时一般会请到同村与客人同龄的男女青年到家“陪客”,一方面可以帮主家招待客人,另一方面也可陪客人聊天及对歌,通过这个方式在相对自然的情况下引荐双方认识,通过这种方式相识并结婚的,在1990年代以前的镇山村中占到30%以上。第三种形式到家里。村里没有固定的赶表场所,女方可到男方家,男方也可到女方家,仅仅是以客人身份到对方家做客,且一般都会约上同伴前往,一般不能单独一人在对方家住宿过夜。两个人熟悉以后也可以选择城市的公园,乡村田野等地方赶表。
现在赶表形式完全发生变迁。主要是因为镇山村在2000年时已开始利用地理优势办起了乡村旅游,年轻人也参与到各自家中的旅游经营中,没过多时间。同时对外联系越来越多,生活水平提升和眼界宽阔,传统的赶表形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二.同寨不婚原则
镇山村整个寨子分成班姓和李姓两个姓氏,按照当地的传说,镇山村的所有男性都来源于同一个祖先,按照传统同寨是同族就不能结婚,同寨的男女也就不能赶表,外寨的年轻小伙子召集起来一起或个人单独到镇山村来,约镇山村的姑娘一起唱布依族歌玩耍。镇山村的年轻小伙子只能到外寨去赶表,镇山村河对面山顶上居住的是李村。传说李村的祖先与镇山村的祖先是两兄弟,也就是说这两个寨子是同宗,因此李村和镇山村的男女互相之间是不能赶表的。任何人违反这些规定都是要被处罚的。
镇山村同寨不婚的习惯法制度因有人打破传统而废止。在70年代镇山村有过同寨男女结婚的情形,当时该村中寨某男与本村下寨某女相结合(二人同村不同姓),结合被发现之时,女方哥哥召集当时村上三个寨组(上寨、中寨、下寨)寨老出面进行打压,主要方式有限制女方出门,对男方进行言语警告等,最后男女双方偷偷在一起,并通过外出务工维持生活。直至90代初,再回到村中,当时二人已生育三女。当时村中虽未再有对这桩婚事的打压行为,但在与村民的相处中这对夫妻连同家庭还是受到村民不同程度的排斥,彼此来往极少,尤其女方家亲属,完全无来往。一直到2000年以后,通过较为开明的人士对双方家庭进行撮合,兄妹才得以冰释前嫌,相互接纳对方,建立起亲属间正常的往来关系。在回村之初,男方、女方成家之前的田地仍在各自亲属或村集体的管辖中,后来通过个人申请以及政府协调才陆续返还,并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完成家庭户的承包登记。后来该村虽然再没有同寨通婚的案例,但是观念已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对上述夫妻及家庭的接纳度上,这户家庭基本融合于村子中,正常的生活和人际交往不再受影响。镇山村河对面的李村与镇山村到现在为止也没有通婚的先例。
按照国家婚姻法,这对夫妇当时是可以结婚的,因为虽然传说是同族,但是最少可以上推十代以上。依据传统习惯法规则,还是受到了外在强制力的干涉,如果1970年代以前,在寨老和雙方小家族的干涉下,只能分开收场,1980年代末期以后,青年人能够外出打工养活自己,没有土地照样能够生存。保证这种习惯法规范实施的强制力变弱。 三.仪式婚的基本程序
日本学者千叶正士认为习惯法“是指未被国家法所公认,但却实际规范着市民的日常生活的法。”[2]在实践中能够排除官方法。按照当地的婚姻习惯法传统,男女结婚采用仪式婚,并不需要到国家民政部门登记,只要举行特定的仪式即可。这与千叶正士的讲法相似。当地仪式婚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男方到女方家征求意见
到男方家去的人一般是男方家请的媒人和男方的母亲。去时带酒、糖果以及其他礼品。去的目的主要是男、女双方家长见面就儿女成亲一事进行确认,了解女方家庭状况及背景,确定女方家亲戚数量以便准备提亲礼品。
2.认亲及要八字
由媒人、男方母亲及至亲3到5人带酒和糖果等礼品到女方家。这次与第一次不同,需要根据第一次去时女方家告知的近亲家数准备礼物,女方家的人引领男方家的人与近亲相认并送礼物。这次要由媒人代男方家向女方家索取女方生辰八字并商定彩礼数额。这个表达环节有时会通过对山歌形式含蓄的表达彩礼数额,并在对山歌过程中通过反语的形式唱出女方的缺点,以期望得到夫家的包容认可等。通过认親形式再次确认双方长辈、家族对这门婚事的认可。
3.定亲
男方家的人根据男女双方的八字请先生推算定亲时间。去女方家定亲的人员一般是男方家门亲戚朋友30至50人左右,具体由男方家邀请。带的礼品是猪肉、酒、面条、糖果、聘礼和红包。双方交接聘礼,就先生根据双方生辰八字提供的婚期沟通婚礼细节。
4.杀鸡
由媒人、男方家邀请的2名未婚男青年(当地称为“皇帝客”),带常规礼品和公鸡、母鸡各一只到女方家,举行杀鸡仪式最终确定婚事与婚期,有不能反悔的含义。告知女方家男方家的婚礼安排议程。
5.接亲及拜堂
男方家邀请的亲属朋友带上女方的首饰、婚服(一般是布依族盛装婚服,也可在定亲环节已移交)、酒、肉到女方家接亲,女方家的陪嫁物品在当日带回男方家。这次媒人可不前往,男方父母也不用亲自去。
女方按时辰进入男方家,在男方家堂屋履行拜堂仪式,与封建社会时期汉族地方拜堂仪式相似。男女双方在婚礼中敬酒答谢到场亲朋。
四.结语
镇山村的村民认为,他们的祖先是汉族,随军到贵州,娶布依族女子为妻,被布依族同化。生下两个儿子分别姓班和姓李,到现在经过十几代了。在贵州的布依族地方有这种说法的有很多,多数是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造成的。从镇山村寨子中供奉的家庙来看,是汉族的关羽庙,其婚姻制度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比较大,没有布依族地方普遍存在的不落夫家[3]制度等,传统婚姻上父母的决定权很大。进入21世纪以后,其婚姻制度发生变迁,结婚和离婚都遵守国家婚姻法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周相卿:《中西方关于习惯法含义的基本观点》,《贵州大学学报》2007年6期。
[2](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强世功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页。
[3]周相卿:《黔南涟江上游流域布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与研究》,《贵州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44页“不落夫家制度”部分。从地理范围看,同属于贵阳南部周边布依族地方,但镇山村传统上没有此制度。
作者简介:班林涛,女,布依族,1983-11,贵州省贵阳市,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助教职称,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关键词:布依族 习惯法 赶表制度 同寨不婚 仪式婚
镇山村是隶属于贵阳市郊区花溪区石板镇的一个自然村落。寨子中的村民都是布依族。在1980年代以前,这里还是一个封闭的布依族自然寨,保留了传统的布依族制度文化,自然寨内部的社会秩序主要是由习惯法调整的。学术界所讲的习惯法一般是指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虽然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但是由少数民族地方社会公认的外部强制力保证实施,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社会规范体系。[1]按照这种观点,习惯法和习俗区分的标志是是否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很多习惯法规范在当代逐步演变为一般习俗规范。本文描述当地的传统婚姻习惯法制度。
一.赶表制度
贵州少数民族地方的传统婚姻制度与中原地区的传统婚姻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婚姻自由。汉族地方在封建社会时期是媒妁之言,父母决定。违反这种规定要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同时也是道德上所不允许的。在贵州的布依族、苗族、侗族、水族、瑶族等少数民族聚集地方,传统上普遍实行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制度。黔东南苗族地区一般称之为“游方”,布依族地方一般称之为“赶表”,侗族地方一般称之为“行歌做月”,各个地方少数民族的方言差别非常大,称号也有所不同。但是含义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就是青年男女可以选择合适的地方在一起互相唱歌,玩耍,互相认识。两情相悦就可以互相交往,女方怀孕意味着婚姻的形成。
布依族地方居住的环境往往是依山傍水,自然条件优越,历史上封建王朝势力进入贵州以后,统治的中心和重点控制的地方,肯定是条件比较好的地方,与布依族的接触最多。汉族文化进入以后,布依族地方逐步形成了,赶表自由,父母决定的制度。这种自由赶表的制度延续到上个世纪末,一直到现在依然保留有这个制度的残余。镇山村在时间上,赶表活动一般是避开农忙时节,主要是在节日和大型喜事活动的时间找机会进行。
镇山村布依族的这种赶表制度延续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这里距离贵阳市城区比较近,交通条件相对比较好,从交通条件和信息上而言,方便青年人外出打工,受益于国家的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率比较高。青少年在学校和打工期间有更多的互相接触机会,赶表对婚姻的功能逐渐减弱,演变为一种娱乐功能。
1980年代以前,镇山村布依族的赶表形式一般是以下几种。第一种,在传统布依族民族节日期间以男女对歌的形式进行,当地布依族对歌时歌曲音调基本是固定的,内容一般以自谦形式表达个人爱意,会唱歌的人可随机变化。当地的节日主要有农历“六月六”、吃新节、春节等。这种对歌的活动当代也存在,但是作为一种传统文艺活动的文化保留下来,基本上没有赶表的功能了。第二种是“陪客”式赶表,即村中某一家有年青亲朋到家做客,主家在请客吃饭时一般会请到同村与客人同龄的男女青年到家“陪客”,一方面可以帮主家招待客人,另一方面也可陪客人聊天及对歌,通过这个方式在相对自然的情况下引荐双方认识,通过这种方式相识并结婚的,在1990年代以前的镇山村中占到30%以上。第三种形式到家里。村里没有固定的赶表场所,女方可到男方家,男方也可到女方家,仅仅是以客人身份到对方家做客,且一般都会约上同伴前往,一般不能单独一人在对方家住宿过夜。两个人熟悉以后也可以选择城市的公园,乡村田野等地方赶表。
现在赶表形式完全发生变迁。主要是因为镇山村在2000年时已开始利用地理优势办起了乡村旅游,年轻人也参与到各自家中的旅游经营中,没过多时间。同时对外联系越来越多,生活水平提升和眼界宽阔,传统的赶表形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二.同寨不婚原则
镇山村整个寨子分成班姓和李姓两个姓氏,按照当地的传说,镇山村的所有男性都来源于同一个祖先,按照传统同寨是同族就不能结婚,同寨的男女也就不能赶表,外寨的年轻小伙子召集起来一起或个人单独到镇山村来,约镇山村的姑娘一起唱布依族歌玩耍。镇山村的年轻小伙子只能到外寨去赶表,镇山村河对面山顶上居住的是李村。传说李村的祖先与镇山村的祖先是两兄弟,也就是说这两个寨子是同宗,因此李村和镇山村的男女互相之间是不能赶表的。任何人违反这些规定都是要被处罚的。
镇山村同寨不婚的习惯法制度因有人打破传统而废止。在70年代镇山村有过同寨男女结婚的情形,当时该村中寨某男与本村下寨某女相结合(二人同村不同姓),结合被发现之时,女方哥哥召集当时村上三个寨组(上寨、中寨、下寨)寨老出面进行打压,主要方式有限制女方出门,对男方进行言语警告等,最后男女双方偷偷在一起,并通过外出务工维持生活。直至90代初,再回到村中,当时二人已生育三女。当时村中虽未再有对这桩婚事的打压行为,但在与村民的相处中这对夫妻连同家庭还是受到村民不同程度的排斥,彼此来往极少,尤其女方家亲属,完全无来往。一直到2000年以后,通过较为开明的人士对双方家庭进行撮合,兄妹才得以冰释前嫌,相互接纳对方,建立起亲属间正常的往来关系。在回村之初,男方、女方成家之前的田地仍在各自亲属或村集体的管辖中,后来通过个人申请以及政府协调才陆续返还,并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完成家庭户的承包登记。后来该村虽然再没有同寨通婚的案例,但是观念已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对上述夫妻及家庭的接纳度上,这户家庭基本融合于村子中,正常的生活和人际交往不再受影响。镇山村河对面的李村与镇山村到现在为止也没有通婚的先例。
按照国家婚姻法,这对夫妇当时是可以结婚的,因为虽然传说是同族,但是最少可以上推十代以上。依据传统习惯法规则,还是受到了外在强制力的干涉,如果1970年代以前,在寨老和雙方小家族的干涉下,只能分开收场,1980年代末期以后,青年人能够外出打工养活自己,没有土地照样能够生存。保证这种习惯法规范实施的强制力变弱。 三.仪式婚的基本程序
日本学者千叶正士认为习惯法“是指未被国家法所公认,但却实际规范着市民的日常生活的法。”[2]在实践中能够排除官方法。按照当地的婚姻习惯法传统,男女结婚采用仪式婚,并不需要到国家民政部门登记,只要举行特定的仪式即可。这与千叶正士的讲法相似。当地仪式婚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男方到女方家征求意见
到男方家去的人一般是男方家请的媒人和男方的母亲。去时带酒、糖果以及其他礼品。去的目的主要是男、女双方家长见面就儿女成亲一事进行确认,了解女方家庭状况及背景,确定女方家亲戚数量以便准备提亲礼品。
2.认亲及要八字
由媒人、男方母亲及至亲3到5人带酒和糖果等礼品到女方家。这次与第一次不同,需要根据第一次去时女方家告知的近亲家数准备礼物,女方家的人引领男方家的人与近亲相认并送礼物。这次要由媒人代男方家向女方家索取女方生辰八字并商定彩礼数额。这个表达环节有时会通过对山歌形式含蓄的表达彩礼数额,并在对山歌过程中通过反语的形式唱出女方的缺点,以期望得到夫家的包容认可等。通过认親形式再次确认双方长辈、家族对这门婚事的认可。
3.定亲
男方家的人根据男女双方的八字请先生推算定亲时间。去女方家定亲的人员一般是男方家门亲戚朋友30至50人左右,具体由男方家邀请。带的礼品是猪肉、酒、面条、糖果、聘礼和红包。双方交接聘礼,就先生根据双方生辰八字提供的婚期沟通婚礼细节。
4.杀鸡
由媒人、男方家邀请的2名未婚男青年(当地称为“皇帝客”),带常规礼品和公鸡、母鸡各一只到女方家,举行杀鸡仪式最终确定婚事与婚期,有不能反悔的含义。告知女方家男方家的婚礼安排议程。
5.接亲及拜堂
男方家邀请的亲属朋友带上女方的首饰、婚服(一般是布依族盛装婚服,也可在定亲环节已移交)、酒、肉到女方家接亲,女方家的陪嫁物品在当日带回男方家。这次媒人可不前往,男方父母也不用亲自去。
女方按时辰进入男方家,在男方家堂屋履行拜堂仪式,与封建社会时期汉族地方拜堂仪式相似。男女双方在婚礼中敬酒答谢到场亲朋。
四.结语
镇山村的村民认为,他们的祖先是汉族,随军到贵州,娶布依族女子为妻,被布依族同化。生下两个儿子分别姓班和姓李,到现在经过十几代了。在贵州的布依族地方有这种说法的有很多,多数是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造成的。从镇山村寨子中供奉的家庙来看,是汉族的关羽庙,其婚姻制度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比较大,没有布依族地方普遍存在的不落夫家[3]制度等,传统婚姻上父母的决定权很大。进入21世纪以后,其婚姻制度发生变迁,结婚和离婚都遵守国家婚姻法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周相卿:《中西方关于习惯法含义的基本观点》,《贵州大学学报》2007年6期。
[2](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强世功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页。
[3]周相卿:《黔南涟江上游流域布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与研究》,《贵州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44页“不落夫家制度”部分。从地理范围看,同属于贵阳南部周边布依族地方,但镇山村传统上没有此制度。
作者简介:班林涛,女,布依族,1983-11,贵州省贵阳市,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助教职称,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法学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