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裁员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ghongxu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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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政府的效率,打造公众满意的政府,政府裁员势在必行.本文认为职能转变是政府裁员的前提,机构改革是政府裁员的基础,高效统一是政府裁员的目标,管理创新是政府裁员的保障,有情操作是政府裁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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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习惯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在某些领域,制定法成了一纸空文,脱离现实太远.而当事人往往采取其他社会规范来规避法律的适用,形成了实质上的法律多元化倾向,这些”其他社会规范”中最为常用的就是习惯.与此同时,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习惯是否成为法律的正式渊源也存在争议.本文试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习惯法律化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制定法与习惯的背离造成了法制资源的浪费,即用”反证法”来说明习惯的非法律化是不”经济”的,进而得出习惯应该法律化的结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红色区域资源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作用及价值.红色区域资源中蕴涵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与高昂的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红色区域资源中蕴涵着自尊、自信、自立、自主、自强的伟大民族精神,具有自我提高教育价值;红色区域资源遍布全国各地,范畴广,教育基地不胜枚举,具有传播红色精神价值.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本文指出选举制度的经济结构直接影响着选举制度的运行,怎样减少成本提高收益,是我们分析的首要任务.
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但是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能无节制的行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作出了修改,对原<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了完善.本文就此次修改,对再审申请期限作一个整理,以期对此有新的认识与看法.
西方各国政府都积极地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各种手段,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有组织犯罪的蔓延.在这些手段中,法律手段是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手段.
由于我国法学界对侵权法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侵权法立法的需要,工业事故和意外伤害的频繁发生而产生的过错推定原则越来越受到我国民法学界的重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一个特殊的风险分担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内的责任认定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国内侵权法方向上立法的不完善,过错推定原则在我国法条中的体现并不多,其适用更多的是源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随着新案件的层出不穷,我国司法如不紧跟潮流,相应的完善相关法律,如遇到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时,将会使我国司法界陷入比较尴尬的地位.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指导理论,按照胡汉民先生的观点,是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理论指导下提出的”社会本位”,它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社会本位”的立法理论,在胡汉民等立法者看来,与国家本位、民族本位含义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