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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与税收取得形式不同,但同属于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资金,同样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为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实行收付实现制,然而,这种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管理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滞碍了非税收入的征收。因此,笔者建议从会计核算制度入手,在非税收入项目上率先实行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