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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微观上的行动者,即法官与当事人的行动过程,其实质是一个不完全的动态信息博弈过程。现有的调解制度下法官在调解中的行动策略存在诸多弊病,但依然会有大量的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之中。法官为达成调解的目的主义倾向和多样化的调解手段对当事人产生激励,为改变这种激励并完善动态博弈的格局,其途径在于一种法官职责的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