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孔子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还是一位伟大的音乐家,他在音乐方面的实践和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孔子认为礼主敬,乐主和,“礼乐”对社会教化和个体人格的完善有重要作用,并以“和”作为评判音乐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 孔子音乐礼和
孔子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还是一位伟大的音乐家,他曾学乐于苌叔,学琴于师襄,既能演奏各种乐器,又能歌咏,“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向鲁国乐师师襄子学琴,由音声而知曲意,由曲意而知作曲之人,令师襄子佩服不已。孔子不仅有很高的艺术素养,而且特别重视乐教,他认为音乐教育对成就健康的道德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孔子在丰富的音乐实践和音乐教育中形成了其重要的音乐思想,这些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乐与礼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分而言之,曰礼曰乐,合而言之,礼中有乐。乐本是乐舞、乐曲、乐歌的统称。礼制中对不同等级地位的贵族可以在礼典仪式中所使用的乐器,包括类型、数量、型制,都有规定,不同等级的贵族在礼典仪式中所允许使用的舞也有规定,这些规定都不能僭越。在祭祀礼、相见礼中所歌的诗,也有规定,规定除了与诗的内容有关外,也与礼典主持者和参加者的等级地位有关。乐的使用若不合规定,与仪式制度不合规定一样,就会被批评为“非礼”。春秋末期的孔子所面对的是一个礼崩乐坏的局面,“非礼”现象随处可见。《论语》记载: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
三家者以《雍》撤,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八佾》)
八佾是天子才能使用的舞队,而季氏这样的诸侯国大夫竟然敢在自己的厅堂使用。《雍》是天子在宗庙祭祀时用以撤除祭品的乐歌,仲孙、叔孙、孟孙三家竟敢在自己家使用。这些僭礼行为在孔子看来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礼乐制度的被践踏是统治衰微的象征,孔子没有从政治上寻找原因,而是把这一切归结为人心的堕落,他大声责问:“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一种心理原则,孟子解之为“恻隐之心”。孔子认为,一个没有德行的人,是不可能遵守礼乐制度的。孔子一生的理想是恢复周朝的制度即周礼,他曾说过“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我从周”这样的话表示对周朝的怀念与向往,并且把“克己复礼”的行为定性为“仁”,孔子又把恢复周礼的希望寄托在人心上,因此孔子特别重视“仁”德。
孔子一方面认为没有德行的人不能遵守礼乐制度,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音乐来净化人的心灵,这样音乐就负载着教化民众、谐和万邦的功能。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意思是说,礼、乐的本质不在于玉制和钟鼓,即行礼、奏乐的具体行动,而在于移风易俗、教化民众的社会规范作用。朱熹《集注》云:“敬而将之以玉帛则为礼,和而发之以钟鼓则为乐,遗其本而专事其末,则岂礼乐之谓哉?”较之于礼乐的形式,孔子更重视礼乐的实质。朱熹说敬是礼的实质,和是乐的实质,这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对老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并不能说明此人孝顺,而要看行为中的态度,“敬”的态度才是孝的本质。这就把礼区分为形式与内容,即礼仪与礼义的区别,孔子看重的是礼的内容。“和”是音乐的本质。《礼记·乐记》:“乐统同,礼辨异。”辨异的功能是促进相敬,统同的功能是增益相亲。有了礼,即有了贵贱区分的等级,它可以使贱者敬贵,下者敬上,但并不能使贱者亲贵、下者亲上。而乐则可以使上下相亲和睦,起到与辨异相补充的“统同”功能。所以《乐记》说:“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互补的文化体系是以和谐有序的宇宙观为基础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自然界既有群物种类的分别,又有化育自然的和谐。人类社会就是要仿效自然过程,通过乐者和与礼者敬的相互配合,达到“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的理想状态。《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一段话虽然为有子所说,但一般把它当作孔子的思想。如何理解这段话,学界没有达成共识。笔者以为,这一段话实际上是在讲礼与乐的关系。礼与乐是相辅相成的,一般情况是礼为主,乐为辅。如果从体用的角度来看,礼是体,乐则是礼之用,因此,这里所谓的“礼之用”实际上指的是乐,而乐以“和”为贵。先王礼乐并用,礼辨异,乐统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可以称得上完美。无论大小事都要遵循礼乐原则,如果不能完全按照此原则去做,为了和谐而和谐,不以礼对乐作出规范也是不行的。由此可见,在孔子这里,“和”是乐之本质内容,这是孔子对乐的思想内容方面的要求。钱穆说:“孔子言礼必兼言乐,礼主敬,乐主和。礼不兼乐,偏近于拘束,乐不兼礼,偏近于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达人心到一恰好处。”[1]
二
孔子十分重视音乐对成就个体人格的重要作用,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就是所谓的诗教、礼教和乐教。孔子十分重视诗教,“不学诗无以言”、“小子何莫夫学诗”、“始可与言诗已矣”等语都是孔子重视诗教的重要表现,而且孔子更是经常引用《诗经》中的诗句来启发学生。诗教也是乐教,因为诗的内容都是可以合乐的,所谓“成于乐”指的是人的道德境界的提升需要音乐来完成。因为诗反映了各地的民俗风情,学习诗有助于人际交往,所以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礼是区分上下等级的,学习礼有助于立身处世,因此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孔子认为人格境界的最终提升需要音乐来完成,可见孔子对音乐的重视。事实上,诗、礼与乐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无论是诗还是礼都离不开乐。《论语·阳货》:“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周南》、《召南》是《诗经·国风》开首的两篇,孔子认为不学此二篇将寸步难行。宋代的沈括认为《周南》、《召南》也是乐曲的名称,“学者之事,其始也学《周南》、《召南》,末至于舞《大夏》、《大武》,所谓‘为《周南》、《召南》’者,不独诵其诗而已。”(《梦溪笔谈》卷三)这是非常有见地的。因为,在此处孔子没有说“学《周南》、《召南》”,而是用了一个“为”字,而孔子一般言诗都用“学”,如“不学诗无以言”、“小子何莫夫学诗”等,由此可以推知此处之《周南》、《召南》应该如沈括所说“不独诵其诗而已”。孔子认为《周南》、《召南》二乐曲对人立身处世有重要意义。
《论语·宪问》:“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智,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这里,孔子直接表述了礼乐对成人的重要作用。
三
乐的本质特征是“和”,因此,“和”是衡量音乐品质的重要标准。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是孔子对《关雎》的一个很高的评价,《关雎》中无论是快乐的地方还是忧伤的地方都不过分,体现了音乐“和为贵”的原则。在《论语》中还有一处提及《关雎》:“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这同样也是赞扬《关雎》音乐的美妙。宋儒郑樵《通志略》说:“人之情闻歌则感,乐者闻歌则感而为淫,哀者闻歌则感而为伤,《关雎》之声和而平,乐者闻之而乐其乐,不至于淫;哀者闻之则哀其哀,不至于伤。此《关雎》之所以为美。”郑樵指出《关雎》之美在于“和而平”,是符合孔子的审美思想的。
“尽善尽美”是“和”的又一表现,孔子认为乐的最高境界应是“尽善尽美”,仅达到善或仅达到美都不是最好的乐。《论语·八佾》说:“子谓《韶》尽美也,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钱穆说:“尽美,指其声容之表于外在。如乐之音调舞之陈容之美。尽善,指其声容之蕴于内者。乃指乐舞中所涵蕴之意义言。”[2]美是表现于外者,善是内蕴于中者。孔子认为,从表现形式上看,《韶》乐和《武》乐都可谓完美,但从内容上看,《韶》乐“尽善“,而《武》乐“不尽善”。钱穆说:“古说,帝王治国功成,必作乐以歌舞当时之盛况。舜以文德受尧之禅,武王以兵刀革商之命。故孔子谓舜乐尽美又尽善。武乐虽尽美未尽善。盖以兵力得天下,终非理想之最善者。”[3]
因为孔子推崇平和的雅乐,故反对郑卫之乐。《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在这里,孔子再一次表示了对《韶》乐的推崇。与《韶》之尽善尽美相对的是郑卫之声,这种音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淫”,“淫”的意思是过分,即感情过分渲染而不合中和之道。郑卫之声因其热情、奔放,有助于情感的宣泄而具有较强的诱惑力,《礼记·乐记》:“郑音好滥淫志……淫于色而害于德。”司马迁说:“郑卫之曲动而心淫。”(《史记·乐书》)这种蛊惑人心的音乐直接对雅乐形成了冲击,从而引起了孔子的担忧。他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因此,孔子要求“放郑声”。
参考文献:
[1][2][3]錢穆.论语新解[M].北京:三联书店,2002.9.
关键词: 孔子音乐礼和
孔子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还是一位伟大的音乐家,他曾学乐于苌叔,学琴于师襄,既能演奏各种乐器,又能歌咏,“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向鲁国乐师师襄子学琴,由音声而知曲意,由曲意而知作曲之人,令师襄子佩服不已。孔子不仅有很高的艺术素养,而且特别重视乐教,他认为音乐教育对成就健康的道德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孔子在丰富的音乐实践和音乐教育中形成了其重要的音乐思想,这些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乐与礼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分而言之,曰礼曰乐,合而言之,礼中有乐。乐本是乐舞、乐曲、乐歌的统称。礼制中对不同等级地位的贵族可以在礼典仪式中所使用的乐器,包括类型、数量、型制,都有规定,不同等级的贵族在礼典仪式中所允许使用的舞也有规定,这些规定都不能僭越。在祭祀礼、相见礼中所歌的诗,也有规定,规定除了与诗的内容有关外,也与礼典主持者和参加者的等级地位有关。乐的使用若不合规定,与仪式制度不合规定一样,就会被批评为“非礼”。春秋末期的孔子所面对的是一个礼崩乐坏的局面,“非礼”现象随处可见。《论语》记载: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
三家者以《雍》撤,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八佾》)
八佾是天子才能使用的舞队,而季氏这样的诸侯国大夫竟然敢在自己的厅堂使用。《雍》是天子在宗庙祭祀时用以撤除祭品的乐歌,仲孙、叔孙、孟孙三家竟敢在自己家使用。这些僭礼行为在孔子看来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礼乐制度的被践踏是统治衰微的象征,孔子没有从政治上寻找原因,而是把这一切归结为人心的堕落,他大声责问:“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一种心理原则,孟子解之为“恻隐之心”。孔子认为,一个没有德行的人,是不可能遵守礼乐制度的。孔子一生的理想是恢复周朝的制度即周礼,他曾说过“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我从周”这样的话表示对周朝的怀念与向往,并且把“克己复礼”的行为定性为“仁”,孔子又把恢复周礼的希望寄托在人心上,因此孔子特别重视“仁”德。
孔子一方面认为没有德行的人不能遵守礼乐制度,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音乐来净化人的心灵,这样音乐就负载着教化民众、谐和万邦的功能。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意思是说,礼、乐的本质不在于玉制和钟鼓,即行礼、奏乐的具体行动,而在于移风易俗、教化民众的社会规范作用。朱熹《集注》云:“敬而将之以玉帛则为礼,和而发之以钟鼓则为乐,遗其本而专事其末,则岂礼乐之谓哉?”较之于礼乐的形式,孔子更重视礼乐的实质。朱熹说敬是礼的实质,和是乐的实质,这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对老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并不能说明此人孝顺,而要看行为中的态度,“敬”的态度才是孝的本质。这就把礼区分为形式与内容,即礼仪与礼义的区别,孔子看重的是礼的内容。“和”是音乐的本质。《礼记·乐记》:“乐统同,礼辨异。”辨异的功能是促进相敬,统同的功能是增益相亲。有了礼,即有了贵贱区分的等级,它可以使贱者敬贵,下者敬上,但并不能使贱者亲贵、下者亲上。而乐则可以使上下相亲和睦,起到与辨异相补充的“统同”功能。所以《乐记》说:“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互补的文化体系是以和谐有序的宇宙观为基础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自然界既有群物种类的分别,又有化育自然的和谐。人类社会就是要仿效自然过程,通过乐者和与礼者敬的相互配合,达到“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的理想状态。《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一段话虽然为有子所说,但一般把它当作孔子的思想。如何理解这段话,学界没有达成共识。笔者以为,这一段话实际上是在讲礼与乐的关系。礼与乐是相辅相成的,一般情况是礼为主,乐为辅。如果从体用的角度来看,礼是体,乐则是礼之用,因此,这里所谓的“礼之用”实际上指的是乐,而乐以“和”为贵。先王礼乐并用,礼辨异,乐统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可以称得上完美。无论大小事都要遵循礼乐原则,如果不能完全按照此原则去做,为了和谐而和谐,不以礼对乐作出规范也是不行的。由此可见,在孔子这里,“和”是乐之本质内容,这是孔子对乐的思想内容方面的要求。钱穆说:“孔子言礼必兼言乐,礼主敬,乐主和。礼不兼乐,偏近于拘束,乐不兼礼,偏近于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达人心到一恰好处。”[1]
二
孔子十分重视音乐对成就个体人格的重要作用,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就是所谓的诗教、礼教和乐教。孔子十分重视诗教,“不学诗无以言”、“小子何莫夫学诗”、“始可与言诗已矣”等语都是孔子重视诗教的重要表现,而且孔子更是经常引用《诗经》中的诗句来启发学生。诗教也是乐教,因为诗的内容都是可以合乐的,所谓“成于乐”指的是人的道德境界的提升需要音乐来完成。因为诗反映了各地的民俗风情,学习诗有助于人际交往,所以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礼是区分上下等级的,学习礼有助于立身处世,因此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孔子认为人格境界的最终提升需要音乐来完成,可见孔子对音乐的重视。事实上,诗、礼与乐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无论是诗还是礼都离不开乐。《论语·阳货》:“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周南》、《召南》是《诗经·国风》开首的两篇,孔子认为不学此二篇将寸步难行。宋代的沈括认为《周南》、《召南》也是乐曲的名称,“学者之事,其始也学《周南》、《召南》,末至于舞《大夏》、《大武》,所谓‘为《周南》、《召南》’者,不独诵其诗而已。”(《梦溪笔谈》卷三)这是非常有见地的。因为,在此处孔子没有说“学《周南》、《召南》”,而是用了一个“为”字,而孔子一般言诗都用“学”,如“不学诗无以言”、“小子何莫夫学诗”等,由此可以推知此处之《周南》、《召南》应该如沈括所说“不独诵其诗而已”。孔子认为《周南》、《召南》二乐曲对人立身处世有重要意义。
《论语·宪问》:“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智,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这里,孔子直接表述了礼乐对成人的重要作用。
三
乐的本质特征是“和”,因此,“和”是衡量音乐品质的重要标准。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是孔子对《关雎》的一个很高的评价,《关雎》中无论是快乐的地方还是忧伤的地方都不过分,体现了音乐“和为贵”的原则。在《论语》中还有一处提及《关雎》:“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这同样也是赞扬《关雎》音乐的美妙。宋儒郑樵《通志略》说:“人之情闻歌则感,乐者闻歌则感而为淫,哀者闻歌则感而为伤,《关雎》之声和而平,乐者闻之而乐其乐,不至于淫;哀者闻之则哀其哀,不至于伤。此《关雎》之所以为美。”郑樵指出《关雎》之美在于“和而平”,是符合孔子的审美思想的。
“尽善尽美”是“和”的又一表现,孔子认为乐的最高境界应是“尽善尽美”,仅达到善或仅达到美都不是最好的乐。《论语·八佾》说:“子谓《韶》尽美也,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钱穆说:“尽美,指其声容之表于外在。如乐之音调舞之陈容之美。尽善,指其声容之蕴于内者。乃指乐舞中所涵蕴之意义言。”[2]美是表现于外者,善是内蕴于中者。孔子认为,从表现形式上看,《韶》乐和《武》乐都可谓完美,但从内容上看,《韶》乐“尽善“,而《武》乐“不尽善”。钱穆说:“古说,帝王治国功成,必作乐以歌舞当时之盛况。舜以文德受尧之禅,武王以兵刀革商之命。故孔子谓舜乐尽美又尽善。武乐虽尽美未尽善。盖以兵力得天下,终非理想之最善者。”[3]
因为孔子推崇平和的雅乐,故反对郑卫之乐。《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在这里,孔子再一次表示了对《韶》乐的推崇。与《韶》之尽善尽美相对的是郑卫之声,这种音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淫”,“淫”的意思是过分,即感情过分渲染而不合中和之道。郑卫之声因其热情、奔放,有助于情感的宣泄而具有较强的诱惑力,《礼记·乐记》:“郑音好滥淫志……淫于色而害于德。”司马迁说:“郑卫之曲动而心淫。”(《史记·乐书》)这种蛊惑人心的音乐直接对雅乐形成了冲击,从而引起了孔子的担忧。他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因此,孔子要求“放郑声”。
参考文献:
[1][2][3]錢穆.论语新解[M].北京:三联书店,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