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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炳”的荣光和困境都源自他的“自然道德”。
中国的“著名演员”大致有三类:一是,演什么都像自己,比如刘德华,人称“偶像派”;二是,演什么就像什么,比如葛优,演技炉火纯青,人称“实力派”;还有一种,一旦扮演某一经典角色就似乎触电般被诅咒,会陷入角色的命途里“不疯魔不成活”,比如在87版电视剧《红楼梦》里扮演林黛玉的陈晓旭,他们常常穿梭在角色与自我、演戏与现实、梦与醒之间,是为“戏痴”。
近来最有“戏痴”味的大概就是王宝强了。在2005年热播的电视剧《暗算》里,王宝强扮演的瞎子“阿炳”,25岁还智力如孩童。但他耳朵格外灵,因此成了解放军的一名专听电波声的特工,发现了无数敌台,成了人民英雄……年轻美丽的林护士还爱上了他。阿炳坚信妈妈的话“做了亏心事才断子绝孙”,一心想让妈妈当上奶奶,为此威胁妻子“不能生孩子就休了你”。妻子没办法对弱智的阿炳讲生不出孩子是阿炳的原因——不是每天趴在她的肚子上听就能怀孕的。最后,她偷偷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以满足阿炳做爸爸的心愿。可身怀异秉的阿炳从孩子的第一声啼哭里就听出孩子不是他的。他把一个男人的耻辱深埋在心里,弱智和睿智并存的阿炳选择了自杀……
谁也没想到,11年后,王宝强会因为老婆与经纪人通奸,遭遇了与“阿炳”一样的羞辱,乃至类似的困境。
“阿炳”的荣光和困境都源自他的“自然道德”。什么是“自然道德”?就是基本的是非感。阿炳没读过书,什么叫“好人”,他一定也说不清楚,但他凭自己天生的直觉知道谁是好人,唯有信赖好人,自己的生活才可靠、安全。王宝强一直扮演着来自底层的憨傻形象,现实中做人也不错,所以,当他因老婆出轨宣布要离婚时,群众纷纷同情,“这不又是一场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欺负武大郎的悲情剧吗?宝宝不哭!”
可“自然道德”也是有缺陷的。结婚后,阿炳根本就连做爱都不会,老婆自然怀不上孩子,却还要打骂人家;正是为了维持“英雄”阿炳的体面,老婆才去与人私通,因此被阿炳认为是“坏女人”。说白了,“阿炳”像是社会之外的“自然人”,他凭着“自然道德”行事。然而,这种“自然道德”伴有一种危险的混沌及盲目——只要他认为是对的,便是不容置疑的,并且一步跨到了头。阿炳对林小芳的蛮横即由此而来。
所以,思想家阿伦特认为,我们需要有一种能够超越“自然道德”的力量,所谓“美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经过打磨、淬炼而来的,有反思、有分寸感的事物。与“美德”处于同一个层面的,是人类的社会制度、法律等。(参见阿伦特《论革命》、崔卫平《天使的倾斜》)
不可否认,现在有“理智网友”把枪口对准王宝强,也是基于对“自然道德”的担忧。他们认为,王宝强被戴了绿帽子,“自然道德之火”让人同情,但这火不能烧到其他人的自由权利(即使对方是奸夫淫妇)。更有甚者,说他做事自私、不体面,“妻子出轨,本来是闺房里的错,明星丈夫的一纸檄文,变成了广场上的万人踩踏,打的却是自己的脸”,“从今以后,孩子永远活在大人们愚蠢的阴影里。”
但事实是,王宝强金刚怒目,却并没有流血五步。他的离婚声明算是措辞克制,他更没有像杨佳那样因为“正义之火”就侵犯他人权利,而是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于情于理并无可指摘之处。
对于那种只强调个体自由权利、忽视家庭其他价值(忠诚、信任)的“自由主义幼稚病”,有段子反讽道:“在古代逛窑子是一种时尚,睡别人老婆是要浸猪笼的,而现在睡别人老婆是一种时尚,逛窑子是要坐牢的……”
对王宝强的嘲笑和指责,实则是对底层的傲慢与偏见,暴露了某些“精英”“知识上的浅薄”和“对现实的无感”。
真心希望王宝强不要被这种凉薄的世情伤害,通过法律走出“自然道德”之困。
中国的“著名演员”大致有三类:一是,演什么都像自己,比如刘德华,人称“偶像派”;二是,演什么就像什么,比如葛优,演技炉火纯青,人称“实力派”;还有一种,一旦扮演某一经典角色就似乎触电般被诅咒,会陷入角色的命途里“不疯魔不成活”,比如在87版电视剧《红楼梦》里扮演林黛玉的陈晓旭,他们常常穿梭在角色与自我、演戏与现实、梦与醒之间,是为“戏痴”。
近来最有“戏痴”味的大概就是王宝强了。在2005年热播的电视剧《暗算》里,王宝强扮演的瞎子“阿炳”,25岁还智力如孩童。但他耳朵格外灵,因此成了解放军的一名专听电波声的特工,发现了无数敌台,成了人民英雄……年轻美丽的林护士还爱上了他。阿炳坚信妈妈的话“做了亏心事才断子绝孙”,一心想让妈妈当上奶奶,为此威胁妻子“不能生孩子就休了你”。妻子没办法对弱智的阿炳讲生不出孩子是阿炳的原因——不是每天趴在她的肚子上听就能怀孕的。最后,她偷偷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以满足阿炳做爸爸的心愿。可身怀异秉的阿炳从孩子的第一声啼哭里就听出孩子不是他的。他把一个男人的耻辱深埋在心里,弱智和睿智并存的阿炳选择了自杀……
谁也没想到,11年后,王宝强会因为老婆与经纪人通奸,遭遇了与“阿炳”一样的羞辱,乃至类似的困境。
“阿炳”的荣光和困境都源自他的“自然道德”。什么是“自然道德”?就是基本的是非感。阿炳没读过书,什么叫“好人”,他一定也说不清楚,但他凭自己天生的直觉知道谁是好人,唯有信赖好人,自己的生活才可靠、安全。王宝强一直扮演着来自底层的憨傻形象,现实中做人也不错,所以,当他因老婆出轨宣布要离婚时,群众纷纷同情,“这不又是一场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欺负武大郎的悲情剧吗?宝宝不哭!”
可“自然道德”也是有缺陷的。结婚后,阿炳根本就连做爱都不会,老婆自然怀不上孩子,却还要打骂人家;正是为了维持“英雄”阿炳的体面,老婆才去与人私通,因此被阿炳认为是“坏女人”。说白了,“阿炳”像是社会之外的“自然人”,他凭着“自然道德”行事。然而,这种“自然道德”伴有一种危险的混沌及盲目——只要他认为是对的,便是不容置疑的,并且一步跨到了头。阿炳对林小芳的蛮横即由此而来。
所以,思想家阿伦特认为,我们需要有一种能够超越“自然道德”的力量,所谓“美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经过打磨、淬炼而来的,有反思、有分寸感的事物。与“美德”处于同一个层面的,是人类的社会制度、法律等。(参见阿伦特《论革命》、崔卫平《天使的倾斜》)
不可否认,现在有“理智网友”把枪口对准王宝强,也是基于对“自然道德”的担忧。他们认为,王宝强被戴了绿帽子,“自然道德之火”让人同情,但这火不能烧到其他人的自由权利(即使对方是奸夫淫妇)。更有甚者,说他做事自私、不体面,“妻子出轨,本来是闺房里的错,明星丈夫的一纸檄文,变成了广场上的万人踩踏,打的却是自己的脸”,“从今以后,孩子永远活在大人们愚蠢的阴影里。”
但事实是,王宝强金刚怒目,却并没有流血五步。他的离婚声明算是措辞克制,他更没有像杨佳那样因为“正义之火”就侵犯他人权利,而是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于情于理并无可指摘之处。
对于那种只强调个体自由权利、忽视家庭其他价值(忠诚、信任)的“自由主义幼稚病”,有段子反讽道:“在古代逛窑子是一种时尚,睡别人老婆是要浸猪笼的,而现在睡别人老婆是一种时尚,逛窑子是要坐牢的……”
对王宝强的嘲笑和指责,实则是对底层的傲慢与偏见,暴露了某些“精英”“知识上的浅薄”和“对现实的无感”。
真心希望王宝强不要被这种凉薄的世情伤害,通过法律走出“自然道德”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