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近几年赌博犯罪的调查分析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lgg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赌博犯罪败坏社会公德,消磨个人意志,激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悲剧,严重威胁社会治安,容易滋生其他刑事犯罪。笔者结合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近几年来办理的赌博犯罪案件,分析当前赌博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预防和遏制赌博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赌博犯罪特点
  1、案件数急剧攀升,涉案人数大幅增长。我院 2010年受理赌博类案件1件1人,而2011受理赌博犯罪案件2件3人,2012年受理赌博犯罪案件3件5人,2013年受理赌博犯罪案件5件8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2、赌博金额大、形式增多。赌博方式主要是推牌九的,但向新方式发展,网上开赌场案件开始出现,如刘勇等2人开设赌场案,赌资达60.4亿元,主要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球开赌场。这类新型的赌博形式由于利用了高科技手段,往往是跨地域实施,查处难度更大。
  3、组织结构严密,职责分工明确。赌博的组织形式由过去的松散型转向团伙型,且组织体系日趋严密。结伙性、集团性非常突出,有的已形成策划周详、分工明确、联络有序的组织犯罪。
  4、赌场场所较为分散,隐蔽性更强。赌博案件的犯罪地点多数选择在村民家中。此外,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设赌地点也由过去的相对固定变为流动设赌,即采取“打一枪换一地方”的方式不断变换设赌地点,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
  5、涉恶势力渗入赌博,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由于赌博犯罪所特有的成本低、时间短、牟利大的属性,使得一些涉恶势力渗入其中。一些涉恶势力要么与社会闲散人员相互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抽头”牟利;要么以帮助赌博犯罪团伙维护赌场秩序、放高利贷、“放哨”为由入“干股”,从中牟取暴利。
  6、犯罪风险低,轻型率高,3件3人被判处管制,1件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件4人不诉。
  二、赌博犯罪的原因
  1、对赌博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不够,未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公安机关为了抓经济效益,对于赌博类案件仅仅以罚款处罚了事,别外,对于赌博类案件的判决,法院判处缓刑的比例高,致使许多参赌者心存侥幸,认为即使被抓也只是罚款了事或者即使判刑也是缓刑,处罚较轻,未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2、法律意识淡漠,对赌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经过多年的宣传,群众虽对赌博的危害具有一定的认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识不足,对于赌博陋习存在纵容的心态,导致社会对赌博活动缺乏应有的谴责力,未能有效遏止赌博行为的蔓延。
  3、法律对赌博类的量刑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我国《刑法》对赌博罪处罚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难以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以致很多参赌违法分子屡教不改,铤而走险。
  4、打击难,取证困难。赌博类案件中的赌博罪,由于参赌人员流动性大,赌资不固定,各参赌人员的证言各说一词,很难相互印证,所以对于聚众赌博者打击难。
  5、精神空虚,文化休闲活动匮乏。不少人文化生活单调,精神生活却日益空虚,整日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他们愿意选择赌博这种方式当作自己的休闲方式。
  三、遏制赌博犯罪的对策
  1、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赌犯罪的情报收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涉赌场所和窝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工作中,对涉赌大案要案要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做到快捕、快诉;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赌头、赌棍以及积极参与者应从严处罚,并依法减少缓刑的适用,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增大其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从而遏制和减少赌博犯罪的发生。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张旗鼓地进行禁赌宣传,让人们充分认识到赌博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法律后果,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各相关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赌博的欺骗性、危害性以及禁赌的意义,营造浓厚全民禁赌的舆论氛围。
  3、完善刑事立法。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三年有期徒刑,而且只有一个量刑幅度,使得一些赌博犯罪分子面对暴利往往不顾刑法的制裁敢于涉险。建议对赌博罪增加“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从根本上剥夺赌博犯罪分子获取不义之财的机会,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杜绝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4、丰富文化生活。应加大对文化体育设施资金的投入,争取在较短时期内实现一社区(村)建有一个健身场所和图书阅览室的目标,要经常组织开展一些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把围在赌桌前转的人吸引到这些活动中来。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
其他文献
法条竞合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异质罪名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各种成分的竞合,即罪名竞合,现实社会中千姿百态,错综复杂的犯罪现象,反映在刑事立法上便是错综复杂的规定,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而分则条文之间的重合,有的表现为部分与整体或者逻辑上的从属关系
期刊
一、沉默权的概念和内容  (一) 沉默权的概念  何为沉默权, 学界有这样几种观点: 1.“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对司法人员, 包括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 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1]2.“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 对司法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且不因此而推定为有罪的权利。”[2]3. “沉默权, 即拒绝陈述权。”[3]4.“沉默权, 即
期刊
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职能,对于保障维护人权、有效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捕后羁押必要性制度的有效实施,亟需在工作实践中完善相关审查制度,以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立法目的。本文从我国捕后羁押现状分析出发,对捕后羁押必要性身材制度的意义、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及相关配套机制提出设想和建议。  关键
期刊
摘要: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加入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但对增加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却意见不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后,就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公开批评,担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难以保障。“刑诉法第73条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立法意图本意可能是想通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来代替实质性羁押,但司法实践中执行得不好,将会变成变相羁押的法律根据”。[1] 
期刊
法警部门在协助自侦部门办案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总方针,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以较好地保障了侦查办案工作安全进行为目标,同时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效。所以为达到优化提高法警保障办案安全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沟通,配合到位  在办案时及时与自侦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掌握自侦部门用警需求,根据需求迅速制定出警计划,制定行
期刊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观念的逐渐发展,服务主义与人文精神主义慢慢进入到现代行政行为的理念之中,我们政府的行政职能也开始由原来的监督型慢慢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如现在的政府主动信息的公开行为、国家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各级工商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厂家名单等各类行政事实行为。而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当前有关约束行政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更之相适应的行政赔偿制度更是风毛鄰角。因此,对行政事实
期刊
摘要:探讨反贪工作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以法治的思维去适用:在立案上要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立案,在侦查过程、移送起诉阶段,灵活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达到顺利开展侦查工作的、规范执法和保护人权并重的目的。  关键词:宽严相济;法治;反贪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治的思维的概念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在注意与当时的社会情况相结合情况,不能脱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期刊
自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已经实施三年来,达川区检察院共受理此类案件上百件,而且基本上都是醉酒驾驶型犯罪案件。为剖析发案原因,归纳犯罪特征,寻求解决问题途径,从而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降低发案率,达到预防犯罪目的。我院公诉科通过对此类个案进行调研,得出了如下一些见解与同仁共享。  一、这类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是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由于受酒文化的影响,酒驾行为主要集中在男性;女性酒驾行为虽有,但
期刊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这是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的调查核实权,对于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有关调查核实权的法律规定仅在民诉法中作出,但具体详细的操作办法却未明确,民事检察监督中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尚需不断探索完善。  一、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调查核实
期刊
摘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很大,在他们的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则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通过对该问题的探究,提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权利问题  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留守儿童”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所谓“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
期刊